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8〕169号)要求,省建设厅组织对各设区市初审上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资质延续合格的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资质延续不合格的企业及正在办理分立企业,限期整改、完善,资质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整改材料及资质分立材料报经省建设厅审查合格后,准予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经整改仍不合格企业,收回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将各市企业资质证书(一正、二副)收齐,统一到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办理资质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