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计函﹝2013﹞12号
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定司“关于请承担全国统一定额修编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12]84号)以及“全国统一定额修编工作启动会议”精神,《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编制组已完成项目划分初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现将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务必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讨论意见书面反馈本站,我们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项目划分。
联系人 :陈耀坤
联系电话:0571-88058751
E-mail:chenyaokun1956@126.com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