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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5-31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文件

中煤建协字〔2016〕46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煤炭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订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煤炭建设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一、调整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3、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中煤建协字〔2007〕90号、中煤建协字〔2011〕72号、中煤建协字〔2012〕54号)等;

4、有关财税管理规定。

二、调整原则

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之和,以上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适用范围

1、凡煤炭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承包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开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煤炭建设矿山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本调整办法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煤炭建设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前提下,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3、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包括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前提下,可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4、营改增后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按本调整办法执行。

四、调整办法

在执行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中煤建协字〔2007〕90号、中煤建协字〔2011〕72号、中煤建协字〔2012〕54号)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价税分离”原则调整营业税下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现行定额中的单价计算人工费。

(二)材料费,材料价格的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各项费用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价格确定。即: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现行各类定额子目材料费调整:

(1)除税材料费=Σ现行定额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除税材料单价根据各项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规定计算。可按以下简化公式计算:

除税材料单价=材料预算价格/(1+综合税率)

材料分类及适用综合税率表

注:① 其他材料费以“%”为单位的按调整后除税材料费重新计算。

② 各类定额材料除税预算价格见附表。

(2)现行各类定额燃料、动力除税单价:电0.43元/kw·h,水0.78元/m3,煤0.22元/kg,汽油4.06元/kg,柴油3.50元/kg,木柴0.3元/kg,风(井下)0.157元/m3,风(地面)0.135元/m3。

2、材料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结算价、价差等)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价格计算。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其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除税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各类定额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表

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除税机械费=(定额折旧费+定额大修理费+定额经修辅材费+安装拆卸费+除税燃料、动力费用)×调整系数。

(四)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1、费用组成的调整

(1)企业管理费及组织措施费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2)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调整增加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3)规费按原计价依据、规定执行。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4)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调整后的费用标准

(1)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费率(%)表

(2)利润

利润率(%)表

(3)组织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费率(%)表

 

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特殊工种培训、工程定位、点交、清理费综合费率(%)表

  

    

(五)其他调整

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材料费调整:

除税材料费=定额材料费×0.9268 。

2、《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八章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

定额材料费的调整依据机械台班中“十四、单独计算费用”按照相对应项目的定额材料预算单价及用量计算除税材料费,计算规定同“(二)材料费”。定额子目中架线费和回程费不调整。

3、《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十二章 煤炭工业非标准设备(件)加工产品计价定额:

调整内容包括主要材料综合单价、加工机械动力费、加工辅助材料费三项,调整系数为0.8576。

4、《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十三章 煤炭机电安装工程辅助费用定额:

(1)定额材料费调整

除税周转材料摊销费=周转材料摊销费×0.9268 。

(2)机械费调整

除税机械费=(定额折旧费+定额大修理费+定额经修辅材费+安装拆卸费+除税燃料、动力费用)×0.9752。

(六)建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建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参照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计算。

五、有关说明

1、现行计价依据与本调整办法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调整办法为准。

2、营改增调整后的要素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

3、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本调整办法。

4、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计日工等应为除税价格。

5、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调整仍按原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六、本调整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煤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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