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第一节 土方工程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等定额共52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探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柱坑的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糟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8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三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三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断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至75°,断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积大于2.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管道沟土方开挖,若采用--49、--50、--51节定额,每100m2减少下列工时:
Ⅰ~Ⅱ类土 13.1工时
Ⅲ类土 14.4工时
Ⅳ类土 15.7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六、挖掘机、轮斗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七、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八、本章第6、7节及第22节至24节定额中的轴流通风机台时数量,按一个工作面长200m拟定,如超过200m,按定额乘下表系数.
工作面长度(m) |
调整系数 |
200 |
1.00 |
300 |
1.33 |
400 |
1.50 |
500 |
1.80 |
600 |
2.00 |
700 |
2.28 |
800 |
2.50 |
900 |
2.78 |
1000 |
3.00 |
第二节 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一般石方、基础石方、坡面、沟槽、坑、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等石方开挖定额和石渣运输定额共46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各节石方开挖定额的工作内容,均包括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修整断面、安全处理、挖排水沟坑等。并按各部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规范规定,考虑了保护层开挖等措施。使用定额时均不作调整。
四、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和底宽超过7m的沟槽石方、上口面积大于160m2的坑挖石方、以及倾角小于或等于20°并垂直于设计面平均厚度大于5m的坡面石方等开挖工程。
五、一般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小于或等于5m的石方开挖工程。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小于或等于7m,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如渠道、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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