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延续了原标准的规则——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完善手段;
2、 提出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3、 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4、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5、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6、 修改结构、电气、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7、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8、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10、 增加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1、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12、 鼓励施工企业制定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13、 鼓励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规范的验收要求。
筑业软件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