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40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 1月 1日起施行。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停止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术 语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六条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条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第十一条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