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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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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10-1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拟在全区已登记的公务员中遴选1名机关工作人员。

 

一、遴选职位数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自治区内已办理登记并录入自治区公务员登记信息库的公务员;

 

(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2009831日前参加工作);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831日后出生);

 

(五)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为中文、新闻、历史、哲学、行政管理,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八)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11099:00时至101517:00时。

 

(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公务员人员报名表》(附后),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同传真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

 

(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资格条件,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2011109日至101818:00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11018日至2224:00时前,在网上完成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1024日至28日。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答题)和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综合水平,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20111029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书》,同时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超时不予审理。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每位考生加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不合格和不具备录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用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对拟选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不影响确定的拟选用人员由遴选机关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七、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47169457796945365

 

    真:04716610982

 

监督电话:04716944428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7号楼327房间

 

 

 

附件: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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