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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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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1-4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41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21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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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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