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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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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1-16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11]277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工日调整为55/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工日调整为65/工日。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1121日起执行。201112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12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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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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