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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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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2-13

总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经抗震鉴定后需加固的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计价。

    二、本定额是编制抗震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抗震加固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并考虑了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场地狭小、缺少施工通道、工作连续性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影响。

    四、本定额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国家、自治区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计价依据等编制。

    五、本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加固工程、加固措施等内容。未包括抗震加固前的拆除工程和抗震加固后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发生时应执行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且人工单价乘以系数1.4。本定额和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应执行“2009年计价依据”中的相应项目,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

    六、本定额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七、本定额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八、本定额施工操作以手工操作为主。除个别章节子目包括机械费外,其它定额所需的施工机械费用以系数形式计取,不包括在定额子目内,应按本说明“附表一”计算。

    九、本定额是以六层以内和建筑物檐高在20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0时,按本说明“附表一”规定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十、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一、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搬运及清理费按本定额说明中的“附表一”计算。

    十二、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工程水电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按实际装设的水表、电表实际数字计算水电费用,也可以按“附表一”计算。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水电费的计算方法。

    十三、垂直运输费按照定额人工费的8%(其中人工工资占80%,工具用具使用费占20%)计取。

    十四、费用计算:

    (一)通用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及产品检测费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对于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工程,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折合人工费40元、机械费20元)为基础,按下述规定计算:

    1、通用项目措施费

    ①通用项目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费率4.5%。

    ②根据抗震加固工程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多的特点,除按工程需要计算室外部分的单项脚手架外,室内部分应按1.5%计算工具式脚手架搭设使用费。

    ③材料及产品检测费

    检测费费率0.5%。

    2、企业管理费、利润

    企业管理费费率15.5%、利润率15.5%。

    (二)规费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基础,费率5.57%。

    (三)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分别为:市区3.44%、县城镇3.38%、县城镇以外3.25%。

    (四)工料单价法的各项费用计算基础及程序见本说明“附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各项费用计算方法按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十五、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上或以外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七、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八、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附表一           其它直接费取费标准

序号

项目

取费基础

取费标准(%)

其中:人工工资(%)

1

中小型机械费

直接工程费

2.0

10

2

二次搬运及清理费

直接工程费

2.6

90

3

工程用水电费

直接工程费

1.0

4

超高工程增加费

直接工程费

1.0

80

 

附表二         工料单价计价法的取费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费率(%)

1

直接费(含专业措施项目费)

按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计算

 

2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按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计算

 

3

通用项目措施费

2×费率

6.5

4

企业管理费、利润

2×费率

31

5

价差调整、总承包服务费

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计算

 

6

规费

1+3+4+5)×费率

5.57

7

税金

1+3+4+5+6)×税率

3.443.383.25

8

工程造价

1+3+4+5+6+7

 

 

  土方工程

  

1、土壤分类详见下表:

土壤类别

土壤名称及特征

鉴别方法

普通土(一、二类土)

1、略有粘性的砂土;2、腐殖土及疏松的种植土;3、泥炭;4、潮湿的粘性土和黄土;5、软的盐土和碱土;6、含有建筑材料碎屑、碎石、卵石的堆积土和种植土。

用锹、钣锄挖掘。少许用脚蹬或用镐

坚土(三类土)

1、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2、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屑的潮湿的粘性土或黄土。

主要用镐,少许用锹挖掘

砂砾坚土(四类土)

1、坚硬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2、含有碎石、卵石(体积占10%—30%,重在25kg以下石块)的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3、硬化的重盐土、风化软石。

全部用镐,少许用撬棍挖掘

2、挖地槽、基坑土方定额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沟槽排水。

3、定额中土方的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4、人工挖地槽、基坑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5、地槽与基坑划分:

  ①挖地槽: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挖土。

  ②挖基坑:基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

6、挖土方定额均按人工操作考虑,如果用小型挖土机械挖土时也执行本定额。

7、定额内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8、回填土定额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9、灰土夯实以人工夯为准,如使用机夯时定额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地槽的长度:

 ①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②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

 ③内外墙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的土方体积并入地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挖地槽、坑的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的深度计算。

3、挖地槽、基坑土方无图示者工程量以实挖体积计算,有图示者以图示尺寸计算,深度超过1.4m时,土方总量:挖地槽乘以系数1.27、挖基坑乘以系数1.64,均已包括工作面及放坡的增量。

4、回填土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地坪以下的建筑物、墙基、柱基、垫层及直径大于500mm以上的管道体积。

5、余土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第二章  砖石工程

   

    一、砖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执行砖墙定额项目。

    二、零星砖砌体适用于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砌筑。

    三、砖砌体内钢筋加固执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部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四、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如采用纤维砂浆、树脂砂浆,可在相应定额项目中增加材料,消耗量根据掺入量确定,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五、钢筋(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定额项目未包含钻孔、堵孔、锚固钢筋、对拉钢筋、钢筋(丝)安装,发生时执行相应项目。

    六、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定额项目已含刷(喷)素水泥浆,如涂刷界面剂应将水泥浆换为界面剂,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七、砌体裂缝压力灌浆如采用灌缝胶的,执行混凝土裂缝灌缝加固相应项目。

    八、混凝土表面凿毛应将混凝土表面凿去风化酥松层、碳化锈裂层及严重污层,直至完全露出坚实的基层为止,并在此基础上凿毛,使表面凹凸差大于4mm

    九、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中均未包括锚杆钢筋的制作、安装,其制作、安装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钢筋工程相应项目计算;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是以标准砖墙考虑的,如遇空心砖墙时人工乘以系数1.2;钻孔深度小于180mm(双孔)压浆干砸砂浆锚杆是按双孔“冂”形筋考虑的,如为单孔单筋时综合单(基)价乘以0.5

    十、细石混凝土堵孔,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零星混凝土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墙厚度按下表计算

墙厚

1

3/2

2

5/2

3

计算厚度(mm

240

365

490

615

740

    二、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1、有地下室的工程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2、无地下室的工程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0.00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三、毛石基础、砖墙、砖柱、零星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应扣除嵌入的柱、梁、现浇带以及单个面积大于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伸入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水泥砂浆加固墙面按加固墙面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小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侧面和洞口、空圈侧壁并入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五、砌体压力灌缝按裂缝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六、机械钻孔以钻孔深度按“m”计算。

    七、人工凿洞分洞截面大小按“个”计算。

    八、砖与混凝土剔槽按槽长以延长米计算。

    九、剔除钢筋保护层与混凝土表面凿毛,按剔(凿)面积以“m2计算。

 

第三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一般说明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及支架未包括在混凝土加固项目内,另按加固措施相应项目计算。

    2、现浇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预埋铁件、钢丝网的用量,另按钢筋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

    (一)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基础加大适用于各种基础的加固;

    2、加附墙柱适用于附墙加固的壁柱、阴角柱、转角柱、组合柱;

    3、柱截面加大适用于独立的砖柱、混凝土柱外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

    4、加附墙圈梁适用于需支底模的附墙圈梁;

    5、板下加梁适用于原有板下加钢筋混凝土梁加固;

    6、截面加大适用于梁下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梁下及两侧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

    7、置换板适用于原板拆除后重新浇筑的板;

    8、原板上浇叠合层适用于原板上加混凝土层加固;

    9、砖(混凝土)墙面外包混凝土适用于砖、混凝土墙外包细石混凝土层加固;

    10、墙面喷射混凝土适用于墙面挂钢丝网、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加固;

    11、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适用于墙、柱、梁面挂钢丝网、钢丝绳网片抹聚合物砂浆加固;

    12、浇零星混凝土项目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开孔补洞等。

    (二)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设计或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有特殊要求时,增加的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三)板下加梁和梁截面加大中的梁下及两侧加固项目中未包括板上浇筑混凝土所需凿孔的费用;混凝土补孔按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计算。

    (四)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项目中未包括铺钢丝网、钢丝绳网片,另按钢筋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五)混凝土加固项目(除基础加固外)是按C30强度等级考虑的,如使用高强混凝土灌浆料或与定额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不允许调整。

    三、特殊加固

    1、定额中的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费不得调整。钢材损耗率按5%计算。

    2、结构植钢筋项目不包括钢筋的费用,钢筋按钢筋工程相应项目执行。结构植钢筋如为朝上成孔时,定额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3

    3、粘钢、粘贴碳纤维布、裂缝补缝、灌缝项目中已包括清理及剔除原混凝土结构面的费用,不另计算。

    4、粘贴碳纤维布项目已包括碳纤维布搭接及损耗量,不另计算。

    5、如因加固构件本身凹凸不平、倾斜等缺陷引起的胶用量加大,由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

    四、钢筋工程

    1、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另行计算。

    2、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3、弧形构件中的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焊接钢筋头,系指新旧结构钢筋连接时的焊接接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混凝土的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2、混凝土墙、板加固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大于0.3m2孔洞。

    二、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

    1、构造柱(抗震柱)高度自柱基至柱项上表面。

    2、马牙槎、销键孔并入构造柱混凝土体积内计算。

    3、梁柱相交时,长算至柱侧面;主次梁相交,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4、伸入墙内的梁头及现浇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板与梁(圈梁)连接时,板算至梁(圈梁)侧面。

    6、伸入墙内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7、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伸入地坪、楼板、墙面的部分,其混凝土体积并入墙面包混凝土工程量内。

    8、墙面喷射混凝土工程量以单面按“m2计算,双面加固时,按双面工程量计算。

    9、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按其外包面积以“m2计算。

    三、特殊加固

    1、结构植化学锚栓分化学锚栓直径按设计施工图要求以“套”计算。

    2、结构胶粘钢、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按设计图示钢材、碳纤维布的外边实贴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孔眼的面积。

    3、裂缝封闭、裂缝灌缝加固按实际封闭、灌缝加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四、钢筋工程

    1、钢筋、预埋铁件用量按理论重量以“t”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及钢筋的全部搭接用量,不另计算。

    2、焊接钢筋接头按加固构件钢筋与原构件钢筋连接时的焊接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3、铺钢丝网、铺钢丝绳网片按其外边尺寸以“m2计算。

 

第四章  金属结构加固工程

  

  1、本章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本章定额制作中已包括刷防锈漆二遍。

  3、本章定额均按一般碳素钢加工考虑,如采用低合金钢,其加工费增加10%。

  4、本章定额构件制作中接头处所增加的加固钢材重量应另行计算。

  5、零星金属构件指2m以内的短拉杆、加固柱头、梁头、檩条头、板头的铁件、扁钢连接件等。

  6 、金属构件运输是指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7、本章定额是以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8、金属构件运输距离超过25km,可按定额构件制作价的0.6%计算变形修理费。

  9、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若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制作均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2、圆钢拉杆按设计长度以理论重量计算,不扣除张紧螺栓中的间隙,螺帽、垫片按拉杆总量的5%计入工程量内。张紧螺栓不包括在定额内,应另按“个”单独计算其材料费。

第五章  加固措施

  

    一、模板及支架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配置。

    2、现浇弧形附墙圈梁及弧形梁截面加大时,其弧形部分执行相应附墙圈梁、梁截面加大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3、现浇弧形抗震墙、弧形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时,其弧形部分执行相应抗震墙、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4、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项、垫块、挂板、开孔补洞等。

    5、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模板是按层高小于3.6m编制的,层高大于3.6m时,模板支撑超高按“支撑高度超过3.6m每超过1m”定额项目执行。

    二、脚手架

    1、本章节各类脚手架、脚手板、扣件、铅丝和其它材料的摊销量是综合取定的,使用时均不得换算。定额中所有脚手架均为钢管式脚手架。

    2、建筑物临街或因安全防护要求,脚手架需用纤维纺织布做围护或封闭者,按临街立面防护定额执行。

    3、临街水平防护棚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它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及支架

    1、模板工程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小于0.3m2预留孔洞面积。

    2、梁截面加大中的梁下加固的模板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小于0.3m2预留孔洞面积。为满足浇筑需要所增加的模板工程量并入计算。

    二、脚手架

    1、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高度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管道等所占的面积。

    2、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独立混凝土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浇筑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满堂脚手架面积按室内主墙间的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高度:底层按设计室内地坪;楼层按楼板上表面至天棚底面高度,无天棚坡顶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3.6m以上至5.2m以内按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的,其超出部分按每1.2m为一个增加层,余数0.6m以内舍去不计,超出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4、挑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计算。

   5、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临街立面防护,按临街面的实际防护面积计算;临街安全防护棚,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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