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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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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6-15

 

朝建价发[2012]2

 


转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建设单位,委直属有关部门,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略)

 

 

 

朝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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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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