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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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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8-24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201275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22号),现将制定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为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22号),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系列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状况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3. 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7.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8.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9.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三、专项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731日,第二阶段从9月中下旬至党的十八大闭幕。

  (一)从即日起至716日,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企业必须在716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从即日起至716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结合我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2503号,以下简称《安全大检查通知》)的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其它施工安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三)从716日至72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阶段督查阶段。在各地开展检查期间,我厅将组织督查组赴部分地级以上市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工作及分组安排见《安全大检查通知》相关内容。

  督查工作完成后,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专人督办,跟踪落实。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723日至731日,第一阶段消防隐患整治回头看情况。在此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以及我厅督查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五)从9月中下旬开始至党的十八大闭幕,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及国庆节期间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第一阶段整治发现的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地再次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实现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7月中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全面、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按期做好消防安全整治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从7月开始,每月10日和2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71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第一阶段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整治情况(与近期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一并报送),81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第一阶段回头看情况,党的十八大闭幕前将近三个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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