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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的通知-湘建价计〔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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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12-20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计〔200929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
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第3辑)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了统一解释,对水平偏高或偏低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对缺项部分进行了补充,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3)予以印发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前两辑解释与本解释有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 (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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