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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安全生产费计取比例调整的通知-建标[2012]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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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12-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规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调整为1.5%,集团公司财务部也相应印发了《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财[2012]349)。

据此,《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中国石化建[2008]81)中安全生产费的计取办法进行相应调整,即:执行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规定,安全生产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取,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中,请贯彻执行。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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