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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风镐破碎石方》等补充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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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3-9-23

  闽建筑[2012]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风镐破碎石方》等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颁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风镐破碎石方》等37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配套使用。

  二、取消《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中人工凿石(40101233~40101236)、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混泥土和钢筋混泥土(40101261~40101272)、路面铣刨机铣刨沥青路面(40104087)、小型定向钻机穿越敷管(40611019~40611023)等22项定额。

  三、《沥青路面更换可调式检查井盖座》等4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配套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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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s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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