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超高费及垂直运输费
说 明
一、超高工程施工增加费:
1.本定额以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为准。檐高超过20m时,按本章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
2.超高增加费包括施工中人工、中小型垂直运输机械降效、通讯联络及其他费用。
3.超高增加费以超高部分工程量中的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二、垂直运输费:
以定额实体项目和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含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