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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附录一 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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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3-11-12

  附录一 配合比

  说 明

  一、本定额各种配合比,是确定定额项目中配合比材料的含量和预算价值的依据。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及试验部门的配合比配制,不得按本定额配合比表的材料用量直接使用。

  二、配合比表中列出的材料消耗量及其损耗量,配制所需人工、机械台班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三、配合比用砂是按天然砂(含水率2.5%)编制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包括了筛砂损耗,筛砂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

  四、配合比用砂分别编人了中砂和细砂两部分,本定额采用的是中砂,使用时应按本地区砂的粒径进行换算。

  五、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是按实体积计算的,使用时不再增加虚实体积。

  六、配合比表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按一般常用的强度等级取定的,实际使用的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七、本配合比表中的用水量包括配制用水和淋化石灰膏用水,其他如洗刷工具用水及淋化石灰膏用工均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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