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2010年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车船使用税等进行编制的。
二、每台班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三、本定额由以下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本定额的保险费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计算的。
四、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理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其他费用
五、本定额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
六、本定额的项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末包括人工费。
七、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电力损失。其损耗、损失均己包括在本定额内。
八、本定额内单独计算的费用有关说明:
1.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安装拆卸费用中轨道以直线型为准。
2.固定式基础末考虑打桩,按总体积10m3以内计算,超过10m3时,按实计算。
3.末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
4.安装拆卸费用中己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
5.安装拆卸费用中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加10m,安拆费增加20%,其场外运输费增加5%。
6.场外运输费用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7.场外运输费用中的运距为25km以内。
九、停滞费:包括折1日费、人工费、其他费用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