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市政通用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其他工程,围堰工程,打拔工具桩工程,支撑工程,运输工程,井点降水工程,脚手架工程,措施其他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管理费率、利润、造价计算程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共十八章。
二、本定额项目适用于《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其他专业册(其他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1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搭拆垫板产品的费用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1.5。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6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计算。
九、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十、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与定额运距不同时,按土、石方的实际运距采用内插法换算。超出定额运距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77 |
0.67 |
0.83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1.20 |
0.92 |
0.80 |
1.00 |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排水管道按管道总土方量增加2.5%;排水箱涵不增加;给水管道及燃气管道按管道总土方量增加1.5%。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 |
机械开挖 |
人工开挖 | |
深度(m)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33 |
1:0.75 |
1:0.5 |
三类土 |
1.50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10 |
1:0.33 |
1:0.25 |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 (cm) 混凝土管道基 层90° 混凝土管道基 层>90° 金属(塑料)管 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250以内 60 50 4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七、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
推土机、铲运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数 |
1.75 |
2 |
2.25 |
2.5 |
5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八、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九、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可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方量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0。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10。
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十二、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波及外包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单位面积夯点数以平方米计算。
十三、强夯工程量的波及外包面积是指设计图纸最外围点夯轴线面积,再外加其最近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
十四、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十五、掺石灰、掺干土、掺石、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六、袋装砂井处理软土地基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十七、水泥稳定土、碎石、机械翻晒和土工布处理软土地基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十八、深层搅拌水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十九、高压旋喷桩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二十、振冲碎石桩工程量,按体积以“m3”计算。桩体积=设计桩断面积×设计桩长。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土石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温度下平均容重(kg/m3) |
极限压碎强度(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一、二类土壤 |
Ⅰ |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
1500 1600 1200 600 |
|
|
用尖 锹开 挖 |
0.5~0.6 |
Ⅱ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
|
|
用锹 开挖 并少 数用 镐开 挖 |
0.6~0.8 | |
三类土壤 |
Ⅲ |
肥黏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黏土和冰黏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
|
|
用尖 锹并 同时 用镐 开挖 (30%) |
0.8~1.0 |
四 类 土 壤 |
Ⅳ |
土含碎石重黏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英纪的硬黏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黏土和重壤土 冰渍黏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
|
|
用尖 锹并 同时 用镐 和撬 棍开 挖30% |
1~1.5 |
松 石 |
Ⅴ |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渍 石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
小于200 |
小于3.5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 挖 |
1.5~2 |
次 坚 石 |
Ⅵ |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
1100 1200 2700 2300 |
200~400 |
3.5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 挖 |
2~4 |
次 坚 石 |
Ⅶ |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黏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
2200 2000 2800 2500 |
400~600 |
6.0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4~6 |
Ⅷ |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黏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
600~800 |
8.5 |
用爆破法开挖 |
6~8 | |
普 坚 石 |
Ⅸ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
800~1000 |
11.5 |
用爆破法开挖 |
8~10 |
普 坚 石 |
Ⅹ |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
1000~1200 |
15.0 |
用爆破方法开 挖 |
10~12 |
特 坚 石 |
Ⅺ |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
1200~1400 |
18.5 |
用爆破法开挖 |
12~14 |
Ⅻ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
1400~1600 |
22.0 |
用爆破法开挖 |
14~16 | |
特坚 石 |
Ⅷ |
中粒花岗 岩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
1600~1800 |
27.5 |
用爆 破法 开挖 |
16~18 |
XⅣ |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
1800~2000 |
32.5 |
用爆 破法 开挖 |
18~20 | |
ⅩⅤ |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
3100 2900 2800 |
2000~2500 |
46.0 |
用爆 破法 开挖 |
20~25 | |
XⅥ |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
3300 3300 |
大于2500 |
大于60 |
用爆破法开挖 |
大于25 |
第二章 护坡、挡土墙工程
说 明
一、本章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除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各册。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块石护底、护坡按不同平面厚度以“m3”计算。
二、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第三章 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斩假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镶贴面层项目中,贴面材料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项目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计算。
五、水泥石子浆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七、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射,应另行计算。项目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八、项目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砂浆抹面、水刷石饰面、斩假石饰面、拉毛、水磨石饰面、镶贴面层、水质涂料、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楼梯台阶块料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第四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执行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第五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植草砖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植草砖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加比例增加,其余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二、人工铺草皮、植草砖铺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六章 围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间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黏土。定额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七章《水上打拔工具桩工程》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芯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芯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芯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芯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算。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七章 打拔工具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机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第八章 支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机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套第七章《打拔工具桩工程》定额。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第九章 运输工程
说 明
一、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二、本章运输工程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小型构件按构件体积以“m3”计算。
二、汽车运输及成型钢筋运输按重量以“t”计算。
三、管道运输按管道长度以“m”计算。
第十章 井点降水工程
说 明
一、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二、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三、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四、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五、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六、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0计算。
七、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八、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九、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轻型井点50根天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天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天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根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
二、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三、仓面脚手架是指在钢筋面上浇捣混凝土时需要搭设的架子。子目内容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费用。
四、脚手架项目有关规定:
1.构筑物的施工体在原地面1.2m高以上至3m以内,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一次,如施工体高度超过3m以上可计算综合脚手架。
2.柱形砌体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浇混凝土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装饰工程脚手架:
(1)浇捣混凝土构筑物需装饰时,施工体在高1.2m以上者,除浇捣混凝土施工计算一次脚手架外,可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增加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
(2)砌体工程如单独装饰,砌体高度在1.2m以上者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如砌筑施工已计算脚手架时,不再增加计算装饰工程脚手架。
(3)构筑物的天花装饰,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5.管道油漆、防腐、保温施工,管道悬空离地面高1.2m以上,按原地面至管道顶高乘以延长米乘以2计算单排脚手架。
6.石砌挡土墙:施工体在原地面高1.2m以上,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施工体另一侧未随施工填土者,另计一次单排脚手架。
7.石砌堤防桥、路护坡,可按斜面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砌筑、勾缝共用)。
8.配合吊装桥梁、桥面,可根据其支承墩台体周围搭设一次单排脚手架,墩台浇捣和砌筑装饰施工可按第1条规定执行。
9.施工需搭设安全挡板,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搭设数量。计价时按本章安全挡板定额执行。
10.隧道工程、衬砌、喷锚、装饰施工需搭设脚手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需求而搭设,分别套以综合式单排脚手架。
11.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均不扣除施工体洞口所占的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
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第十二章 措施其他项目
说 明
一、措施其他项目是指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两部分。基本部分为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浮动部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的计算按我省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四、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为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措施性项目。
五、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六、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七、其他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的需要,按实际发生且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计算。
费用计算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由按子目计算的项目和按费率计算的项目两部分组成。
二、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相应费率进行计算。
市政专业工程措施其他项目费用计算表(表一)
道路、桥涵专业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数 |
费率% |
1 |
临时设施费 |
综合价 |
2.0 |
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综合价 |
0.14 |
3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综合价 |
0.66 |
4 |
安全施工基本费 |
综合价 |
0.70 |
5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 |
综合价 |
0.80 |
6 |
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部分) |
(4+5) |
50 |
市政专业工程措施其他项目费用计算表(表二)
给水、排水、燃气、路灯专业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数 |
费率% |
1 |
临时设施费 |
综合价 |
2.0 |
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0.95 |
3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2.54 |
4 |
安全施工基本费 |
综合价 |
0.70 |
5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 |
综合价 |
0.80 |
6 |
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部分) |
(4+5) |
50 |
第十三章 其他项目
说明和费用标准
一、本章列出的其他项目费用,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发生本章未列明的其他项目,应按工程实际发生且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二、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在工程投标时计算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属于投标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
三、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四、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价。
五、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所需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税前造价的3%计算。
第十四章 规费
说 明
一、规费是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强制性、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上缴。
二、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前面。工程结算时,规费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计算。
计算标准
一、建筑垃圾处置费
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城市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海南省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固定场地处置费:海口、三亚每立方米8元;琼海、儋州、文昌每立方米6元;其他市县每立方米4元。异地回填处置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场地处置费的一半收取,具体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社会保障费
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障费。计算工程标底造价时,按照定额人工费的29.5%计算。工程结算时,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结算。
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
第十五章 税金
说 明
一、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施工企业代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上缴税务部门。
二、营业税计算基础为除税金之外,工程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税率为3%。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区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费率为5%。
五、应缴税费合计:
工程所在地 |
计算公式 |
税率(%) |
海口、三亚市区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1-税率) |
3.36 |
各市县镇(含县级市) |
3.30 | |
镇以下 |
3.18 |
第十六章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说明
一、本计价定额中的各种配合比,是确定计价定额中配合比材料的含量和综合单价的依据。
二、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制作均未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用量。配制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三、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凝固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
四、配合比用砂是按天然砂编制的,与实际含水率不同时不作调整。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包括了筛砂损耗,筛砂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
五、本配合比表中的用水量包括配制用水和淋化石灰膏用水,其他如养护用水、冲洗石子、洗刷工具用水及淋化石灰膏用工均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六、配合比表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按一般常用的强度取定,实际使用的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七、防水混凝土的防水材料不同时,其用量可以调整。
第十七章 管理费、利润、造价计算程序
管理费率、利润率表
序号 |
章节 |
费用名称 |
2011取费基数 |
2011费率(%) |
1 |
第一册:通用工程 | |||
2 |
第一章:人工土石方工程 |
管理费 |
人工 |
17 |
利润 |
人工 |
11 | ||
3 |
第二节:机械土、石方工程;第三节:弹、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 |
管理费 |
人工+机械 |
10 |
利润 |
人工+机械 |
6.44 | ||
4 |
第二章:护坡、挡土墙工程;第四章:拆除工程;第五章:其他工程;第六章:围堰工程;第七章:打拔工具桩工程;第八章:支撑工程;第十章:井点降水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
管理费 |
人工+机械 |
10 |
利润 |
人工+机械 |
6.44 | ||
5 |
第三章:装饰工程 |
管理费 |
人工+机械 |
20 |
利润 |
人工+机械 |
14.72 | ||
6 |
第二册:道路工程 | |||
7 |
|
管理费 |
人工+机械 |
16.56 |
利润 |
人工+机械 |
11.96 | ||
8 |
第三册:桥涵工程 | |||
9 |
|
管理费 |
人工+机械 |
20.24 |
利润 |
人工+机械 |
14.72 | ||
10 |
第四册:给水工程;第五册:排水工程;第六册:燃气工程;第七册:路灯工程 | |||
11 |
|
管理费 |
人工 |
22 |
利润 |
人工 |
17.82 |
造价计算程序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方法 一 实体项目费 ∑(实体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二 措施项目费 1.措施项目费 ∑(技措项目×综合单价) 2.措施其他项目费 按项计算 其中 2.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按费率计算 2.2临时设施费 2.3雨季施工增加费 2.4夜间施工增加费 三 其他项目费 其中 3.1暂列金额 双方约定 3.2暂估价 3.3计日工 3.4总承包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税前工程造价×3% 3.5其他项目费 双方约定 四 规费 其中 4.1垃圾处置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4.2社保费 4.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五 价差 其中 5.1人工价差 按相关规定计算 5.2材料价差 5.3机械价差 六 不含税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七 含税工程造价 六/(1-税率)
第十八章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布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
五板一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
临 时 设 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 ||
安 全 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
电梯井口防护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
楼梯边防护 |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