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海南 >> 定额说明 >> 正文
税金---201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定额说明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11

  第五分部 税金

  一、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营业税计算基础为除税金之外,工程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税率为3%。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四、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费率为5%。

  建筑工程应缴税费税率表

工程所在地

计算公式

税率

城市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1-税率)

3.36%

县镇(含县级市)

3.3%

镇以下

3.18%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