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部 税金
一、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营业税计算基础为除税金之外,工程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税率为3%。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四、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费率为5%。
建筑工程应缴税费税率表
工程所在地 |
计算公式 |
税率 |
城市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1-税率) |
3.36% |
县镇(含县级市) |
3.3% |
镇以下 |
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