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暖通分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共21章2645个子目。
二、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表示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用量的消耗标准,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给排水、卫生设备及采暖(压力在1.6MPa以内)、锅炉安装和筑炉、通风工程的拆除、维修、安装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装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4.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定额。
5.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定额在调查各地区的施工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在确定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
七、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八、本定额所列的综合工日,其内容均已包括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九、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
1.所列的综合工日,已包括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它用工,人工单价为58.00元。
2.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主要材料费百分比计算,含在材料费内计入基价,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9年)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2009年)确定。
十、本定额子目中凡材料用量带()者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十一、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不包括×××本身。
十二、下列各项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1.采暖、给排水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采暖工程系统调试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
3.采暖、给排水工程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3.6米以上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标高±(m) |
3.6~8 |
3.6~12 |
3.6~16 |
3.6~20 |
超高系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4.采暖、给排水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层数 |
9层以下(30m) |
12层以下(40m) |
15层以下(50m) |
18层以下(60m) |
21层以下(70m) |
24层以下(80m) |
27层以下(90m) |
30层以下(100m) |
33层以下(110m) |
按人工费的% |
2 |
3 |
4 |
6 |
8 |
10 |
13 |
16 |
19 |
层数 |
36层以下(120m) |
39层以下(130m) |
42层以下(140m) |
45层以下(150m) |
48层以下(160m) |
51层以下(170m) |
54层以下(180m) |
57层以下(190m) |
60层以下(200m) |
按人工费的% |
22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5.通风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6.通风工程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6米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
7.通风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层数 |
9层以下(30m) |
12层以下(40m) |
15层以下(50m) |
18层以下(60m) |
21层以下(70m) |
24层以下(80m) |
27层以下(90m) |
30层以下(100m) |
33层以下(110m) |
按人工费的% |
1 |
2 |
3 |
4 |
5 |
6 |
8 |
10 |
13 |
层数 |
36层以下(120m) |
39层以下(130m) |
42层以下(140m) |
45层以下(150m) |
48层以下(160ITI) |
51层以下(170m) |
54层以下(180m) |
57层以下(190m) |
60层以下(200m) |
按人工费的% |
16 |
19 |
22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8.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9.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十三、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安装操作损耗包括在定额内,如利用旧材料、设备需加工、修理时,按实计算。如果安装用材料与本定额材料栏内所列材料的材质不符,可进行调整,但材料、人工数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