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工程、暖通工程和电气工程。适用于原有建(构)筑物、室内外各类设备、管线的拆除和恢复原来使用功能的安装、维修、零星装饰和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抗震加固(校安)工程和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和升级换代式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地方性标准,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调解、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缺项部分,应执行内蒙古2009届的相关定额子目。执行2009届定额子目的,按下述规定生成与本定额计算口径一致的单位估价表:
1、定额人工工日数调增10%,人工单价按本说明第十条计算;
2、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4系数;(不包括仪器仪表)
3、取消2009届定额子目中的水电消耗量。
四、本定额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表示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标准,并以呼和浩特地区2008年材料预算价格为准生成的单位估价表。工程计价时,可根据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辅材调整系数及主要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可以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或共同询价采购主要材料设备,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
六、本定额是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并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场地狭小、缺少施工通道、连续工作性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影响。
七、本定额是以六层以内和建筑物檐高在20米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时,按各册规定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八、本定额各子目的工作内容,除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现场材料构件加工、检验试验和水平运输等其它零星工作。
九、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的工程,垂直运输费根据设备种类据实计算;不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垂直运输费。按照定额人工费计取的垂直运输费,其中人工工资占80%,工具、用具使用费占20%。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一)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由人工工资和工资性质费用两部分组成。普工87.30元/工日,技工103.38元/工日。
1、人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随班组或个人配备的小型机械、工具用具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假期工资、福利费等。
人工工资单价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情况和2009届计价依据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综合取定。每工日人工工资单价为:普工65.15元,技工77.15元。
2、工资性质费用包括:2009届《内蒙古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中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工日工资性质费用为:普工22.15元/工日,技工26.23元/工日。
计入人工工资单价中的“三险一金”,应由承包人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应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或由建筑安装生产工人(包括农民工)个人在户籍所在地向相关部门交纳。“三险一金”属规费性质,在招投标竞价过程中不允许浮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占人工单价比例为15.22%。
(二)材料单价为呼和浩特地区2008年预算价格。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台班定额》价格基础上,按本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和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十一、费用计算:
(一)通用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
通用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按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率为24.5%。综合费率内包括了材料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已包括在综合费率内,是按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2.5%计算的。临时设施主要包括临时水电管线等摊销费。临时设施中的房屋设施按利用建设单位已有房屋考虑。施工单位需另外搭设的临时房屋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二)规费
规费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水利建设基金和管理人员的“三险一金”。规费在不含税工程造价基础上计取,其费率合计为0.83%。其中:工伤保险0.12%;生育保险0.08%,;水利建设基金0.1%;管理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0.53%。
(三)税金
税金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48%计算(县城镇3.41%、县城镇以外3.28%)。
费用计算程序
费用名称 |
计算方法 |
备注 |
一、直接费 |
按预算定额计算 |
不含通用措施项目费 |
二、综合取费 |
(人工费+机械费)×综合费率 |
|
三、价差调整 |
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计算 |
|
四、规费 |
(一+二+三)×费率 |
|
五、税金 |
(一+二+三+四)×税率 |
|
六、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
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拆除工程和整修工程,共2章617个子目。
二、本定额以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为准。檐高超过20m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材料损耗量按"超高工程增加费"计算。
三、各项修缮工程定额中均包括必要的支顶保护等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等工作。
四、本定额施工操作基本上是以手工操作为主,除个别定额项目包括机械外,施工时不论是否采用机械均不调整。
五、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搬运及清理费按其它直接费取费标准计算。
六、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工程水电费。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不得计取其它直接费中水电费系数。
七、执行第一章全房拆除时,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施工时如材料全部通过楼梯进行人工运输的,垂运费计取乘1.2系数;无偿使用原有建筑物电梯进行材料运输的,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八、其它直接费取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 |
其中:人工工资(%) |
1 |
二次搬运及清理费 |
直接工程费 |
2.0 |
90 |
2 |
工程水电费 |
直接工程费 |
0.77 |
- |
3 |
超高工程增加费 |
直接工程费 |
0.77 |
80 |
九、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上或以外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说明
1、人工或机械拆除房屋,分整体拆除和单项拆除两部分。凡符合整体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套用分项拆除定额子目。如因工程需要必须进行分项拆除时,应套用分项拆除定额子目。
2、整体房屋拆除是指±0.00(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地上物,未包括水、电线路及设备的拆除;分项拆除不包括水、电线路和设备的保护,发生时另行计算。
3、整体或分项拆除,包括将拆除后可利用的材料运至30m以内的指定位置,分类堆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4、机械拆除中,已综合考虑了人工配合拆除内容,不再套用人工拆除定额。
5、砌体拆除中除砖砌体执行砖墙定额外,其他材质(包括空心砖墙、砌块等轻质墙等)均执行其他砌体定额子目。
6、地面面层拆除不包括垫层的拆除。
7、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梁、板、柱、地面等其他构件的拆除,执行拆现浇钢筋混凝土定额。小型构件指单体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
8、台阶散水执行拆除地面垫层定额,现浇水磨石地面执行拆除水泥地面面层定额。
9、烟囱拆除包括基础以上全部体积,基础及其以下拆除执行相应定额。
10、屋面拆除中,拆除水泥珍珠岩、聚苯板等其他保温层,均执行拆除焦渣顶定额。
11、棚子指简易半封闭的建筑,如车棚、堆放材料的仓库等。
12、拆除后发生的建筑垃圾量,经综合测算后已列入到相应子目中,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实际发生量与定额量不同时,超出定额含量±15%时可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房屋整体拆除面积计算:
1、平房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檐高超过5m执行分项拆除定额。楼房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建筑外的走廊及檐廊有顶盖和柱时,其面积按柱外所包括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有顶盖无柱时,其面积按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以“m2”计算。
3、突出墙外的眺望间、门斗、外部附墙烟囱及雨棚、挑阳台、室外楼梯均应计算拆除面积。但突出墙面的台阶、挑檐和屋顶天窗均不计算面积。
二、单项拆除工程计算规则:
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以“m2”计算。
2、拆除屋架按跨度以“榀”计算。
3、檩椽的拆除按实拆的根数计算。
4、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m2”计算。
5、各种砌体及基础的拆除按实拆的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0.03m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轻质隔墙(包括板条、苇箔、隔扇、石膏板)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6、天棚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7、隔断墙拆除按单面面积以“m2”计算。
8、天窗的拆除按“座”计算。四面亮天窗拆除以洞口面积5m2以内为准,老虎嘴天窗拆除以洞口面积2m2以内为准,超出时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9、拆整樘门、窗及门、窗框以“个”为单位计算;定额中门按2m2、窗按3m2以内考虑,超出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拆门、窗扇以“扇”为单位计算。双层门窗拆除按单层门窗子目乘以系数2。
10、窗帘盒不论大小、不论材质,按“套”计算。
11、暖气罩、窗台板的拆除按“个”、“块”计算。
12、护墙板、栏杆、筒子板的拆除按实际面积以“m2”计算。
13、挂檐板拆除不分宽度按实际长度以“m"计算。
14、地面的拆除分不同材质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踢脚板的拆除并入地面面积计算。
15、楼梯拆除按楼梯斜长乘以宽度以“m2”计算。
16、地面垫层拆除区分不同材质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
17、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各类构件的实拆体积以“m3”计算。
18、白铁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拆沟嘴按“个”计算。
19、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m”计算。
20、水磨石隔断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21、各种现浇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预制池槽按“个”计算。
22、炉灶的拆除项目不分规格,以一个灶眼为一座,按“座”计算。
23、烟囱拆除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说明
一、砌体工程
1.砖墙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
┃ 墙厚(砖) │ 1/2 │ 1 │ 1.5 │ 2 ┃
┠───────────┼───────┼───────┼───────┼────────┨
┃ 计算厚度(mm) │ 115 │ 240 │ 365 │ 490 ┃
┗━━━━━━━━━━━┷━━━━━━━┷━━━━━━━┷━━━━━━━┷━━━━━━━━┛
2.定额中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是按M5混合砂浆32.5(R)水泥考虑的,实际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砂浆配合比进行换算。
3.定额中砌筑是按新砖砌筑编制的,如用旧砖砌筑时,每千块砖增加0.4工日,旧砖的清理、加工另行计算。
二、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1.门窗整修中未包括安玻璃,发生时另执行安玻璃定额。
2.整修加固定额已综合新旧材料及拆配修补所需工料,实际施工与定额工料不同时不予调整。
三、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整修界定单个房间或单块面积在15m2以内执行本定额。
2.各种块料面层材料的规格尺寸与定额不符时,面层材料可以换算,但人工费不予调整。
四、屋面工程
1.瓦屋面定额中各种瓦的规格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它不允许调整。
2.修补防水工程定额系指工程量单块面积在10m2以内的项目;如超过10m2时,分别执行拆除和新做防水工程定额。
五、抹灰工程
1.本节各项定额均以手工操作为主,综合考虑了人工和机械搅拌砂浆,实际施工方法不同时,均不调整。
2.整修项目已综合新旧材料及拆配修补所需工料,实际施工与定额工料不同时不予调整。
3.砍灰皮、铲残损灰皮项目不分厚度已综合考虑到定额中,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调整。
4.清洗项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调整。
5.零星修补项目单块面积在15m2以内执行本定额。
6.天棚零星修补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7.抹水泥护角、柁垫、圈梁、过梁等所需水泥,已综合考虑在材料费中。
8.面层采用白水泥、色石子的,可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价格》定额换算。
9.零星修补块料面层子目,如实际使用块料规格尺寸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及材料消耗量不变。
10.干挂石材板零星修补项目不包含钢骨架。
六、油漆粉刷工程
1.本节各项定额以手工操作为主,并视具体项目,综合辅助机械,且依据修缮工程状况综合了基层处理至油漆粉刷成活的工料费,实际施工不同时,均执行本定额。
2.油漆综合了各种颜色,考虑了同一平面上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等因素,无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执行定额。
3.设计要求的油漆、涂料材料与定额不符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及材料消耗量不变。
4.清除油漆涂料层执行翻新定额项目,其他情况执行清理涂刷项目。
5.清除旧油膜、涂料层或较厚油污执行旧天棚、墙定额项目。
6.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3系数,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
7.金属面油漆包括维修刷漆、翻新项目。
8.金属面油漆按要求分别执行带防锈漆、无防锈漆和维修刷漆项目。无防锈漆项目已综合补刷防锈漆工料,不论实际用量多少均执行本定额。
9.金属面油漆均综合铁件、焊接板等铁件油漆工料。
10.油漆工程按修缮工程常见油漆做法编制,其中木材面、抹灰面翻新常用项目均按三遍油漆成活计算;清理及金属面油漆按两遍油漆计算;过氯乙烯按一遍底漆、四遍磁漆、二遍清漆计算。设计要求与定额不符时,执行每增减一遍漆的相应项目。
11.旧墙面、天棚刮腻子未包括铲除旧基层(腻子),实际发生时执行定额相应子目。
12.门窗油漆项目均综合贴脸、压条、披水条油漆工料;木栏杆油漆项目均综合扶手的油漆工料,遇单刷贴脸、压条时执行挂镜线油漆定额;单独油漆扶手执行扶手相应定额。
13.门窗、玻璃间壁、木间壁、隔断、栏杆、屋架及纱网等定额项目均已综合各面涂刷工料,除计算规则另有规定外,均按单面面积计算。
七、玻璃工程
1.玻璃工程所列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其材料单价按实换算,但人工费和材料消耗量不予调整。
2.圆形、弧形、多边形玻璃安装项目执行异形玻璃安装定额。
3.玻璃工程只安装、不裁制玻璃者,其人工乘以0.85系数。
4.钢木窗玻璃安装工程中单块玻璃超过2m2者,执行木橱窗安玻璃定额。
5.安装玻璃使用硬木压条或木螺丝者,其人工费乘以1.33系数。
6.橱窗安装玻璃项目中单块玻璃(最大)不足2m2者,执行门窗安装玻璃定额。
八、裱糊工程
1.糊壁纸天棚项目内已综合了检查口、灯杆、托座、透气孔的工料,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仍执行定额。
2.柱面糊壁纸执行墙面糊壁纸相应子目,乘以1.1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体工程
1.掏作门窗口项目按不同的墙厚度,以"m2"计算。
2.拆砌砌体项目按不同的墙厚度,以"m2"计算。零星砌体拆砌以"m3"计算。
二、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1.拆修安门窗、换加部件等项目,均以"扇"为单位计算。
2.门窗钉纱、换纱均按实际门窗扇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3.各种檩、椽条工程量以"根"为单位计算。
4.屋面板(望板)瓦条的工程量按图示或实钉的屋面斜面积以"m2"计算。
5.整修护墙、天棚等项目均以实做面积计算。
6.拆换地楞、踢脚板等项目均以图示长度计算。
7.检查口以"个"计算。
三、楼地面工程
修补块料面层、修补水泥地面按修补的实际面积,以"m2"计算。
四、屋面工程
1.各种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顶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但屋面小气窗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2.屋面查补面积率不同的工程,按其单间、单坡的面积分别列项计算,执行相应的定额。
3.抽换瓦件按实做数量,分别以"块"为单位计算。
4.水落管疏通按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5.各种防水做法的屋面工程量均以实做面积按"m2"计算,不扣除0.5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平台连接处的立墙防水层高在0.5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屋面防水项目的工程量;立墙防水层高度超过0.5m者,按立墙防水层的面积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 延尺系数C(A=1) 隅延尺系数数D(A=1) 坡度 延尺系数C(A=1) 隅延尺系数数D(A=1) B(A=1) B/2A 角度θ B(A-1) B/2A 角度θ 1 1/2 45° 1.4142 1.7320 0.4 1/5 21°48′ 1.0770 1.4697 0.75 36°52′ 1.2500 1.6008 0.35 19°47′ 1.0595 1.4569 0.7 35° 1.2207 1.5780 0.3 16°42′ 1.0440 1.4457 0.666 1/3 33°40′ 1.2015 1.5632 0.25 1/8 14°02′ 1.0308 1.4361 0.65 33°01′ 1.1927 1.5564 0.2 1/10 11°19′ 1.0198 1.4283 0.6 30°58′ 1.1662 1.5362 0.15 8°32′ 1.0112 1.4221 0.577 30° 1.1545 1.5274 0.125 1/15 7°8′ 1.0078 1.4197 0.55 28°49′ 1.1413 1.5274 0.1 1/20 5°42′ 1.0050 1.4177 0.5 1/4 26°34′ 1.1180 1.5000 0.083 1/24 4°45′ 1.0035 1.4166 0.45 24°14′ 1.0966 1.4841 0.066 1/30 3°49′ 1.0022 1.4157
注:1.两坡水屋面的实际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延尺系数C。
2.四坡水屋面斜脊长度=Ax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五、抹灰工程
1.砍灰皮及铲残损灰等均以实砍、铲的面积以"m2"计算。
2.清洗项目按实际清洗面积以"m2"计算。
3.零星修补项目,按实际修补的面积以"m2"计算。
4.零星修补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以"m2"计算。
六、油漆粉刷工程
1.钢、木门窗、百页窗等均以洞口面积,以"m2"计算。
2.钢、木栏杆、栅栏、花饰按长乘以高度以"m2"计算。
3.钢、木人字屋架按跨度乘以中高1/2以"m2"计算,其他形状钢、木屋架按外缘形状折合面积以"m2"计算。
4.箱、柜、搁板等油漆均按各油漆面之和以"m2"计算。
5.窗纱、玻璃按实际面积以"m2"计算。
6.挂镜线、挂衣板、窗帘盒、扶手按"m"计算;橱窗、镜面框图示折合长度以"m"计算,随同油漆的铁件、附件不另计算。
7.暖气罩(扣除腿高)护窗栏,按长乘以宽以"m2"计算,其侧面展开并入相应工程量。
8.型钢梁柱支架按图示主要杆件展开面积以"m2"计算,焊接板及铁件不另计算。
9.型钢、圆钢及零星铁件油漆按下表所列值计算工程量。
项目 |
工程量 |
项目 |
工程量 |
等边角钢宽36 |
每米0.144平方米 |
槽钢20# |
每米0.7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40 |
每米0.16平方米 |
工字钢12# |
每米0.536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50 |
每米0.2平方米 |
工字钢14# |
每米0.6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63 |
每米0.252平方米 |
工字钢16# |
每米0.672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70 |
每米0.28平方米 |
工字钢18# |
每米0.736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80 |
每米0.32平方米 |
工字钢20# |
每米0.808平方米 |
等边角钢宽100 |
每米0.4平方米 |
工字钢22# |
每米0.88平方米 |
槽钢8# |
每米0.32平方米 |
工字钢24# |
每米0.944平方米 |
槽钢10# |
每米0.384平方米 |
圆钢φ18 |
每米0.057平方米 |
槽钢12# |
每米0.448平方米 |
圆钢φ20 |
每米0.063平方米 |
槽钢14# |
每米0.488平方米 |
圆钢φ22 |
每米0.069平方米 |
槽钢16# |
每米0.576平方米 |
零星铁件油漆 |
每千克0.053平方米 |
10.零星钢构件刷漆按"t"计算。
11.五金油漆、擦洗等不分规格分别按"块"、"个"、"件"等计算。
12.天棚、墙、地面涂料粉刷均按实际涂刷面积以"m2"计算。
七、玻璃工程
1.钢木窗、全玻门、光棚、间隔、黑板、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玻璃安装项目的工程量均按洞口面积以"m2"计算。
2.半截玻璃门、半截玻璃隔墙安装玻璃的工程量按洞口上边缘至中槛的下皮之间的高度乘以洞口宽度以"m2"计算。
3.安装异形、多边形、弧形玻璃的工程量按矩形的面积计算,圆形玻璃的工程量按圆形玻璃外切正方形的面积以"m2"计算。
4.局部安装玻璃、换安玻璃等项目的工程量均按实安玻璃的洞口面积以"m2"计算。
八、裱糊工程
1.铲壁纸子目按实际铲除面积以"m2"计算。
2.裱糊工程按展开面积"m2"计算,不扣除0.5m2以内的孔洞面积。
3.凡墙面带挂镜线的裱糊工程量,以挂镜线为起点(以上)计算天棚面积;墙面无挂镜线者,裱糊天棚的工程量按天棚的平面面积计算。梁侧裱糊的工程量并入天棚的面积计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共五章688个子目。包括10KV以下拆除工程、拆换工程、整修工程、土石方及辅助工程、安装工程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电气改造、维修工程和电压在10KV以下的电气线路、器具、设备的拆、修、安装工程。改变使用功能、升级换代及整体拆除后的安装工程,执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三、整体拆除一层和多于一层的施工情况视为整体拆除。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及技术质量要求
1.本定额中的拆除、拆换、修整、土石方及辅助工程和安装工程是以2005届维修定额为基础,并参考了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
2.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以及自治区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等资料为依据编制的。
3.本定额的编制考虑了自治区目前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方法,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部分,已经综合考虑了修缮工程的特点,如各项工程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清退材料、工序交接、搬运影响操作的障碍物及修缮工程的零星分散、操作的繁简、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因素。凡遇以上情况,人工均不得调整。
3.对单独承揽的已有建筑物的电气维修工程,当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小于1万元时,综合费率乘以1.1系数。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已包括消耗用的材料,周转性材料摊销和其他零星材料。
2.消耗用材料的水平确定已考虑了修缮工程项目繁杂,工程量小、一种规格多次使用、倒运次数多等有较大损耗的因素。
3.定额中基价带()者为主材未计价项目,使用时主材价执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对已计入主材价值的项目,当材料不同时,不得换算,差价按材差处理。其他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不再单列明细,其他材料费取定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算不予调整。
4.有关材料损耗率见表一:
序号 |
材料类型 |
损耗率% |
1 |
软导线(包括铜、铝、钢线、钢芯铝线) |
2.0 |
2 |
绝缘导线(包括橡皮、塑料、软花等) |
2.0 |
3 |
电力电缆 |
2.0 |
4 |
控制电缆 |
2.0 |
5 |
硬母线(包括钢、铝、铜各型) |
2.5 |
6 |
拉线材料(包括钢绞线、镀锌铁线) |
2.0 |
7 |
管材(金属) |
3.5 |
8 |
板材(金属) |
6.0 |
9 |
型钢 |
6.0 |
10 |
管件 |
4.0 |
11 |
金具 |
1.5 |
12 |
紧固件 |
2.0 |
13 |
木螺钉、圆钉 |
5.5 |
14 |
1kv以上绝缘子 |
2.5 |
15 |
1kv以下绝缘子 |
2.5 |
16 |
照明灯具及辅助器具 |
1.0 |
17 |
荧光灯、高压水银灯、氙气灯等 |
2.0 |
18 |
白炽灯泡 |
4.0 |
19 |
玻璃灯罩 |
6.0 |
20 |
胶木开关、灯头、插座等 |
3.0 |
21 |
低压电瓷制品 |
4.0 |
22 |
低压保险器、胶盖闸 |
1.5 |
23 |
铁壳开关 |
1.0 |
24 |
塑料制品 |
5.0 |
25 |
木槽板、木护圈、木台 |
5.0 |
26 |
木杆材料 |
1.0 |
27 |
混凝土制品 |
1.0 |
28 |
石棉板及制品 |
9.0 |
29 |
变压器油 |
2.0 |
30 |
砖 |
4.0 |
31 |
砂子 |
8.0 |
32 |
石子 |
8.0 |
33 |
水泥 |
4.0 |
七、本定额的作业高度,除各章另有注明者外,均以5米以下考虑的。当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时,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超高费,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比例分别为35%、40%、25%。
八、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六层以上或二十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增加费)按下表分别计取,其计算基础为单位工程(不含地下室)全部人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由人工费和机械费组成。
计算方法 12层以下 15层以下 18层以下 21层以下 24层以下 27层以下 30层以下 33层以下 按人工费的(%) 9 12 15 19 23 26 30 34 其中人工费占(%) 21 30 37 41 45 49 52 54
九、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4%计取,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比例分别为25%、50%、25%。
十、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
十一、本定额安装工程部分如果缺项,执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并按总说明第三条规定生成新的单位估计表执行。
十二、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说明
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线,外线系统的拆除工程。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由外部引进电源(第一支持物)的断电,每处2~3线,人工增加0.52工日;4~6线,人工增加0.78工日。
2、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其中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及器件不大于20%。
3、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注明者外,均包括:拆卸各项设备、管线、附属零件等,并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以待验收。
4、凡本章定额未列项的拆除工程,包括10KV以下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灯器具等的拆除费用,可按下列方式计算:拆除费=本定额相应安装子目的人工费W拆除系数。拆除系数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拆除系数 |
1 |
10KV以下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
0.55 |
2 |
母线及绝缘子 |
0.55 |
3 |
整流器 |
0.45 |
4 |
蓄电池 |
0.45 |
5 |
控制平台、操作台 |
0.55 |
6 |
防雷接地装置 |
0.70 |
7 |
10KV以下电力电缆 |
0.55 |
8 |
弱电工程 |
0.40 |
9 |
控制电缆 |
0.50 |
10 |
灯具 |
0.40 |
11 |
控制装置 |
0.35 |
12 |
10KV以下外线工程 |
0.60 |
注:电缆工程不包括支架拆除及挖土方。
5、在拆除工程中、遇有旧房因自然倒塌或各种电器具、设备等残老损坏严重,无使用价值或随建筑物一起拆除的不执行本定额(如遇自然灾害或采用定向爆破拆除等)。
6、拆除工程不包括拆除后的设备材料及废品的场外运输部分,发生时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拆除各种材料的电线管分敷设方式,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2、拆除金属软管以根为单位计算。
3、拆除木槽板及塑料槽板配线、各种管内配线、铅皮线及塑料护套线、明暗鼓形绝缘子配线、夹板配线、针式绝缘子配线,以100m为单位计算。
4、配电箱、盘、板以台为单位计算。
5、灯器具按类型、安装形式、以套为单位计算。
6、各种开关、插座、闸、仪表、继电器、指示灯等以个为单位计算。
7、补偿器、高低压开关柜、控制闸器具、变压器、启动按钮、跌落保险、刀型开关、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作机构、互感器、避雷器、减压起动器、交流接触器、磁力起动器、空气开关,以台为单位计算。
8、杆上灯具、拉线、横担(按材质、线路类型),分别以套、组、根为单位计算。
9、低压架空线以百米为单位计算。引入线分根数,以组为单位计算。
说明
本章包括夹板、针式绝缘子、鼓形绝缘子、木槽板等配线的拆换、管内抽换线、杆上横担支持物的拆换、低压架空线的拆换、低压引入线、一般灯具、开关插座、风扇、配电箱的拆换。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原有配线方式不变,拆旧线、安装新线,其中包括20%以内的少量线路变更,超出者按新装定额执行。
2.低压架空线拆换中,本定额未包括甩弯、弧垂及各处的预留长度,使用时应参照外线工程说明,按不同情况分别增加预留长度。
3.配电箱的拆换,不包括箱体内部电气元件的拆换。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配线的拆换,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2.低压引入线以“组”为单位计算。
说明
本章主要包括了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瓷夹板、木槽板配线整修及瓷夹板配线的灯具、插座、分支线整修、木槽板配线的灯具、插座、分支线整修和电线管、钢管及塑料管整修,共10项44个子目。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配线整修是指一般建筑的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等整顿修理,其工程范围完好程度在80%以上,低于者按拆换工程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瓷夹板配线整修均以单根延长米计算。
2.木槽板配线整修按木槽板长度计算。
3.配管整修以管的长度计算。
4.各分支线及灯具、插座整修,以“套”为单位计算。其中已考虑了部分灯器具零件的更换,使用时不再调整。
说明
本章包括开凿路面,电缆沟挖填土,电缆沟铺砂,盖砖及移动盖板,砖、砼砌块墙剔槽,打墙透眼,剔墙洞,预埋木砖及吊钩等。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开凿路面定额按路面厚度划分子目,遇有超出定额子目所列厚度时,每超出50mm按最大厚度定额子目基价增加15%计算。
2、开凿路面定额不包括路面以下挖填土方,应按挖填土方量计算工程量,执行电缆沟挖填土方定额。
3、砖及砼剔槽、孔洞定额未包括抹平工作,如遇有要求本专业抹平时,按槽、沟、孔、洞填补抹平定额计价。
4、挖填土定额适用于本专业的各项挖填土方工作。
5、挖冻土层厚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土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2.5。其他土层应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开凿路面按平方米计算。
2、挖填土方按立方米计算。
3、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4、砖、砼墙、砼砌块墙剔槽按延长米计算。
5、砖、砼墙打透眼按个计算。
6、槽、沟、孔、洞填补抹平按平方米计算。
说明
1、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同样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及并联电抗器的安装。电炉变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2.0、整流变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1.60进行换算。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2、互感器安装定额系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3、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它金属防护费用。需要时应另行计算。
4、电缆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另计。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包括三芯接地)考虑的,5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1.3,6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1.6,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30%,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定额乘以0.67,截面400mmm2以上至8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400mm2电力电缆定额执行,240mm2以上的电缆头的接线端子为异型端子,需要单独加工,应按实际加工价计算(或调整定额价格)。
5、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弯头制作,附件安装,切割口防腐,桥式或托板式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及钢制梯式桥架盖板安装。
6、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插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丝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定额均不作调整。
7、电机的检查接线定额不包括控制装置的安装和接线以及电机的干燥工作。
8、电机的检查接线,规范要求需配相应的金属软管,如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
9、户外接地母线敷设定额系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综合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时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设计要求埋深不同时,可按实际土方量计算调整,但应扣除定额内相应土方量(每m沟长的土方量为0.34m3),土质是按一般土综合考虑,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冻土、障碍物等情况时可另行计算。
10、防雷均压环安装定额是利用建筑物圈梁内主筋作为防雷接地连接线考虑的。如果采用单独扁钢或园钢明敷作均压环时,可直接执行"户内接母线敷设"定额。
11、各种灯具的引导线,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得换算。
12、变压器的系统调试中已包括该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等一、二次设备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不得重复计算。
13、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瓶瓷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系统计算。定额皆按一个系统一侧配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14、本章定额中所有设备、器具的安装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若需要可执行本章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变压器安装项目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创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计算方式:油过滤量(t):设备油重(t)W(1+损耗率)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柜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3、盘柜配线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4、盘、箱、柜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各种箱、柜、盘、板、盒 |
高+宽 |
盘面尺寸 |
2 |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
0.5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3 |
断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
0.3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4 |
分支接头 |
0.2 |
分支线预留 |
5、焊铜线端子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接线端子。
6、各种配管长度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7、管内穿线的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8、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下表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附加) |
说明 |
1 |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2.0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3 |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4 |
变电所进线、出线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5 |
电力电缆终端头 |
1.5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6 |
电缆中间接头盒 |
两端各留2.0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9、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个中间头考虑)。
10、接地极制作按2.5m考虑,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长度计算调整。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11、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12、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13、均压环敷设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接,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4、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15、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16、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极,以"m2"为计量单位,按基础尺寸计算工程量。
17、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
18、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干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19、避雷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暖通工程,包括采暖、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散热设备的拆除、维修、安装,锅炉、锅炉附属设备、炉墙的拆除、维修及相应的刷油,共12章929个子目。
二、本定额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均以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蒸气、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和《采暖通风全国通用图集》为依据。
三、定额中已包括材料设备的安装操作损耗。若利用旧料、设备加工修理时,加工、修理费用按实计算。通风定额中的风管、风口、风帽、阀门、消音器等规格,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以风管(不包括法兰外框)的直径或周长计算。
四、保温工程安装执行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安装执行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执行2009届定额的,按总说明第三条规定生成新的单位估价表。
五、单独承担的锅炉及筑炉、拆除、维修、改装工程,综合取费乘以1.1系数。
六、超高增加费执行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册中的有关规定。
七、本定额各子目的工作内容除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现场材料加工和水平运输等其它零星用工。
八、下列费用按系数计取:
1.暗装管道:指盖盖地沟(揭开盖板量在20%以内),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在封闭的地沟中将标准规格的管道截断后进行安装的,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2.脚手架搭拆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者外,其它一律按人工费的2.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50%,机械费占25%。
3.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费,按人工费的16%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50%,机械费占25%。
4.高层建筑增加费按4.5%计算,全部为人工费和机械费。
5.劳动部门对锅炉等压力容器的检验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代付时,按实际发生计算,除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
6.定额内未包括工程用水电费。若施工单位安装水电表并付费时,按定额直接费的1%计算。
九、本定额子目中凡材料用量以()表示者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值。
十、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修缮工程中管道的拆除与安装工程。
二、室内外管道的界线划分:
1.采暖及给水管道: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墙外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室内外排水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检查井为界,或以建筑物墙外皮3m为界。
三、本章管道安装项目内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室内DN32以内钢管安装、?40以内给水塑料管安装的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40以上成品塑料支架已包括安装费,但塑料支架本身价格另计。若为型钢支架,执行管道支架制安子目。
3.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
5.穿墙及过楼板套管的安装。
6.铸铁排水管、塑料排水管安装的管卡、托吊支架、臭气帽制作安装。
7.?110以上室外给水塑料管包括接头零件的安装费用,接头零件本身价格另计。
8.室外排水塑料管粘接,包括管件安装的人工费,但不包括管件主材费,管件主材费按其种类规格、数量据实结算。
四、管道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接头零件、疏水器、减压器、除污器、水表所占长度。
五、本定额已综合考虑阀门及接头零件的含量和种类,不得按实际情况对定额进行调整。管件含量按《内蒙古自治区2009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暨交底材料》中含量表执行。
六、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的管道安装项目,应该按设计图纸或施工安装图册计算管道支架,不能详细计算时,可参照管道支架重量表计算。
管道支架重量表(地沟内安装)
kg/10m
公称直径(DN)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重量(kg) |
7.5 |
8 |
8.5 |
8.9 |
9.0 |
10.8 |
12 |
18.8 |
21 |
24 |
管道支架重量表(室内明装)
kg/10m
公称直径(DN)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重量(kg) |
4.3 |
4.4 |
6.3 |
6.5 |
7.7 |
9.8 |
10.8 |
七、室内排水管道采用焊接钢管时,可套用相应的室内管道安装定额。
八、室内外给水铸铁管安装包括管件安装,但不包括管件本身材料费。
说明
一、本章包括散热器拆除、组装和安装。
二、散热器拆除分为整组拆除和分片拆除。整组拆除指散热器使用达到规定年限拆除后不再利用,或建筑物拆除中的散热器拆除;分片拆除是指修缮过程中,将使用中破损、泄漏不能使用的散热器拆除。
三、散热器安装不分明装暗装,均按类型分别执行相应定额。散热器挂墙或落地安装均不包括托钩、固定卡制作安装,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但维修中利用已有钩卡的不得另行计算。
说明
一、本章卫生设备安装是根据《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编制的。成组安装的卫生器具,定额均已按标准图计算了与给水、排水管道连接的人工和材料。
二、卫生器具安装包括剔眼及安装螺栓工作。
三、小便槽冲洗花管制作安装不包括阀门安装。
四、大便器安装中,单独安装大便器,其用工按定额用工40%计算;单独安装水箱(包括铜活)其用工按定额用工60%计算,所用材料及零配件按材料栏名细划分。
五、浴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的浴盆,浴盆支座和浴盆周边砌砖、贴面砖另行计算。
六、洗脸盆、洗涤盆、大便器适用于各种型号。
七、淋浴器铜管制品适用于各种成品淋浴器安装。
说明
一、本章包括锅炉和锅炉附属设备的拆除、锅炉附属设备的安装及其整体、局部修理工程。适用于原有锅炉房内设备拆除,移位安装和新增加设备的安装。不适用于新建、扩建锅炉房内设备的安装。
二、锅炉拆除是指锅炉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锅炉的破坏性拆除。若拆除尚未报废还需再用的锅炉,定额人工乘以1.2系数。
三、锅炉拆除包括锅炉本体、梯子、平台、附件、阀门、仪表和锅炉房内的锅炉辅机、烟风道的拆除,不包括除尘器及锅炉房外的烟、风道钢板烟囱的拆除(立式锅炉除外)。
四、锅炉安装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五、锅炉炉排维修分为炉排整体大修和局部修理。整体大修指链条炉排、往复炉排各部件的检查、修理、剔换等全部工作,按锅炉容量执行炉排大修项目后不得再重复计算单项检修。
六、锅炉附属设备安装的水平运输是按20m考虑的。超过20m时,甲、乙双方视情况适当增加人工费。
七、烘炉、煮炉、试运行只有在锅炉大修时,炉墙全部拆除重砌(浇注)且按规范要求进行此项工作时,方可计取此项费用。除此情况外,甲乙双方视工作进行情况协商计算此项费用。
八、工程量计算规则:
1.锅炉拆除按容量以“台”为单位计算。
2.除渣机拆换螺旋片以“份”为单位计算。一份为四片,不足四片者也按一份计算。
3.拆换炉体外壳铁皮,按锅炉外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铁皮搭接长度包括在定额材料消耗量内。
4.链条炉炉排片拆安以“项”为单位计算。每退出、安装两根长销轴为一项。
5.往复炉炉排片拆安以每50片为一项计算。
6.固定炉炉排每一排为一项。
7.对流管、水冷壁管拆安以“根”为单位。定额以每拆换一次不少于5根考虑,不足5根时,定额人工乘以1.3系数。
说明
一、本章所列子目均不包括支、托架制作、安装,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二、除污器的型号是按除污器本体上的进、出水管道口径(公称直径)确定的。除污器安装是本体安装,包括一侧连接螺栓,与其相配的阀门和管道单独执行定额。
三、除污器检修不包括换篦子的工、料费,如换篦子,其工、料费按实计算。
四、钢板水箱拆除适用于各种形状、用途的水箱,其各种连接管及阀门均未包在定额内,按相应的项目执行。
五、贮水罐上的附件已按标准图计算在定额内,与实际不同时,其材料费允许换算,其它不变。
六、集气罐安装不包括放气管阀门安装。
七、箱罐容器制作不包括钢板卷圆机械加工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本章定额所有修理项目均不包括更换主附件的材料费,发生时其材料费按实计算。
说明
一、各种型号水泵(深井泵以泵本身重量)拆、装、修均按水泵的吸水口径(公称直径)套用定额。
二、鼓风机的拆、装、修以风机的型号套用定额。
三、引风机的拆、装、修以相对应的锅炉蒸发量/供热量套用定额。
四、离心水泵换轴承定额工作内容已包括离心水泵检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时不能再重复计取。
五、管道泵安装包括泵本体及与管道连接的法兰和螺栓安装及材料费。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主要包括仪表、疏水器、减压器、消火栓等器件的拆除、安装等工程。本章定额器件安装后均作水压试验。
二、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是按N108《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三、带旁通管及止回阀的法兰水表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5编制的。单个安装的法兰水表包括表前阀门安装及材料费;丝扣水表不包括表前的阀门,发生时按有关项目另计。
四、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使用其它材料时,不作调整。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各种阀门的拆除、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各类阀门安装均包括水压试验和浮球阀的调试工作。
三、本章定额中法兰阀门安装均不包括法兰安装,法兰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计。
四、阀门研磨子目适用于旧阀门的检修。
五、安全阀安装(包括调试定压)可按阀门安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2.0计算。
说明
一、本章包括设备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套管制作安装。
二、法兰式伸缩器适用于套筒式、板盒式等各类伸缩器安装。
三、普通钢套管按所安装管道直径以“个”为单位计算。
四、地面剔沟是按沟深300mm考虑的。深度不同时按规定换算:当沟深在300~500mm时,定额人工乘以1.2系数;当沟深超过500m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按零星刨填土定额项目计算。
五、墙面剔槽是指将管道暗装在砖墙内所增加的工序,结构剔透眼项目适用于已有建筑物中管道安装所需要的打眼(洞),确定定额水平时,已考虑管道安装项目中已经包括的打堵洞眼因素。
六、清扫地沟适用于室内外地沟内的一般垃圾、污物的清理。若室外地沟由于封闭不严或破损等原因,致使雨水灌入并有淤泥时,定额乘以1.5系数。
七、拆安地沟盖板定额不包括盖板上的覆土挖填,挖填土按零星刨填土定额计算。
说明
一、本章包括耐火砖、红机砖、耐火砼的拆除、砌筑、检修及锅炉本体、炉墙的刷油等,适用于各种锅炉。
二、炉墙拆除、检修是按在停炉后冷态情况下进行的,若个别拆除、检修在不停炉的热态情况下进行,除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费另计外,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1.2系数后执行。
三、炉墙砌体综合了标准型、普通型、异型、特异型耐火砖的用量。定额分为打开围护结构敞开式耐火砖砌筑、耐热砼浇注和未打开围护结构封闭式耐火砖砌筑、耐热砼浇注两种形式。
四、定额中砌体项目未包括脚手架搭拆,需要时按土建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五、清扫炉膛积灰按锅炉容量以“台”为单位计算,不包括对流管束的积灰清理,如发生,应按有关项目另计。
六、进入封闭式炉膛内拆除高强浇注料(捣打料)按相应耐火砼定额人工乘以1.3系数计算。
七、本章定额按炉本体高度4米以内考虑,超过4米时,定额人工费乘以1.1系数。
说明
一、人工除锈是指利用旧管对锈蚀较重的管道及钢材所进行的除锈。若使用新管及钢材时,其轻微除锈已包括在相应的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各种管件、阀件和设备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增加。
三、同一品种油漆刷第三遍时,按刷第二遍定额计算。
四、管道刷油保温按附表一计算,散热器刷油面积按附表二计算。
说明
一、工作内容
1.风管拆除项目包括拆除风管、管件、托吊卡件、保温层,运至指定地点,清理拆除现场。
2.各型风口拆除项目中包括拆除本体及附件,运至指定的地点。
3.消声器拆除项目中包括消声器及托吊支架拆除,运至指定的地点。
4.风帽拆除项目中包括拆除风帽本体及筝绳,运至指定的地点。
5.风机(离心式、轴流式)拆除项目中包括拆除风机及金属附件,运至指定的地点。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通风管道拆除项目规格用分子、分母符号表示,其分子是指圆形风管直径,分母是指方形风管周长。
2.风管拆除包括风管吊、托支架、调节阀门及保温层等拆除。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风管拆除按其圆形风管直径和方(矩)形风管周长不同,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2.风口及空气分布器拆除均按其不同风管直径或周长分别以“个”为单位计算。
3.片式消声器拆除按其不同规格、型号以“组”为单位计算。
4.阻抗复合式消声器拆除按其不同规格、型号以“节”为单位计算。
5.卡普隆纤维管式消声器、弧形声流式消声器、矿棉管式消声器及聚酯泡沫塑料管式消声器拆除均执行管式消声器拆除定额,按其不同规格、周长以“米”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