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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垃圾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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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5-4-28

  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2.1 本章包括垃圾的收集、压缩、运输和粪便收集、转运运输等项目。

  2.2 人工上门收集垃圾是指将居民户门前用袋装好的垃圾(或容器内垃圾)转移集中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存放点。

  2.3 非机动车收集运输垃圾、小型机动车收集运输垃圾、机动车收集运输垃圾项目只适用于将上门收集的垃圾从临时存放点运至转运点或压缩站。

  2.4 小型机动车(0.5t)装卸是按机动车驾驶员装卸考虑的。

  2.5 桶装车装运项目未含垃圾桶价格。

  2.6 压缩站压缩垃圾项目包括在压缩过程中对垃圾的消杀和站点的冲洗保洁费用,未含压缩站的环境除臭费用。

  2.7 生活垃圾运输项目只适用于将垃圾从转运站、压缩站、堆放点运至垃圾处理场。其中人工装卸项目中,装卸工是按全程随车考虑的。

  2.8 粪坑清淤按粪便收集运输项目乘以系数1.40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2.9 人工上门收集垃圾按收集户数以户计算。

  2.10 垃圾收集运输区分不同收集及运输方式和运距,按垃圾收集运输质量以t计算。

  2.11 压缩站压缩垃圾按压缩后的垃圾质量以t计算。

  2.12 生活垃圾运输区分收集运输方式和运距,按垃圾收集运输质量以t计算。

  2.13 粪便收集运输区分收集运输方式和运距,按粪便收集质量以t计算。

  2.14 人工转运粪便区分运距,按粪便转运质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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