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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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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5-7-28

  一、本章定额主要依据2005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5(一)编制,实际与此不同时,可参照第四册《排水工程》中非定型井的有关项目执行。

  二、本章定额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井深大于1.5m时,应按第四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三、本章定额是按普通铸铁井盖、井座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座,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定额。

  五、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0.2m定额,包括2个井筒同时增0.2m。

  六、本章定额中的各种井,全部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了井室盖板制作安装的工料机用量,但现浇或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及钢筋部分未包括在内。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第四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2.预制盖板、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如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3.圆形排泥湿井的进水管、溢流管的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

  二、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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