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定额不包括起挖、栽植珍贵树木和超过定额最大规格的特大树木,发生时应结合实际另行计算。
2.起挖或栽植树木、人工换土均以普硬土为计算标准,如为坚硬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5,如为冻土时人工乘以系数2.0,其他不变。
3.在边坡(坡度>30。)起挖或栽植花草树木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绿化工程均包括施工地点至堆放点50m范围内花草树木搬运,500m内每超过10m,其超运距用工增加1.5%;人工换土运土的水平距离按50m内考虑,500m内每超过10m,其超运距增加用工0.021工曰。
5.本章种植包括种植后10天以内的养护工作,以及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内的清理工作。
6.本章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发生时另计。
7.本定额中不包括栽植苗木、花卉的主材含量,其栽植等操作损耗率规定如下:①裸根乔木、灌木为1.50%;②绿篱、攀缘植物、地被植物为2%;③草根、草皮、花卉、色带、丛生竹为4%;④反季节栽植色带为8%。
8.苗木等计量规格的规定:胸径,指地表面向上1.2m高处的树(竹)干直径;树高,指树冠顶部距地表面的高度;灌丛高,指乔(灌)木顶部距地表面的高度;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的生长时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树木不论大小均按不同胸径或土球直径、冠丛高度的规格以株计算。
2.散生竹按不同胸径规格以株计算,丛生竹按不同根盘丛径规格以丛计算。
3.绿篱排数在三排及以上且宽度在1.2m以内的,按成片绿篱执行。宽度在1.2m以上,或宽度在1.2m以内但由两种以上植物组成一定图案的绿篱,按色带执行。
4.栽植单、双排绿篱均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对每延长米栽植量无规定时,可参考以下换算,单排3.5株/m,双排5株/m。栽植成片绿篱按平方米计算,如设计对每平方米栽植量无规定时,可参考以下换算,修剪高度≤400mm的,每平方米以8株计算;修剪高度≤600mm的,每平方米以5株计算。
栽植绿篱,若设计栽植量与上述参考量不同时,可调整定额人工用量,其他不变。
5.攀缘植物按年生期、水生植物按不同品种以株计算。
6.栽植色带(花坛)、片栽花卉、地被植物按不同苗木品种以平方米计算。
7.铺种草皮均以不同品种及栽植方式以平方米计算。
8.摆设盆花以所摆设的盆数计算。如摆设大规格花盆,其所需费用应结合实际另行计算。
9.草绳绕树干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10.搭设遮荫棚区别不同高度按所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