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计价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建筑项目中的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电源与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T/T50312-2000;
3.《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4.《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YD5050-97;
5.《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99;
7.《智能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5-97;
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9.《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89;
1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11.《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3-97;
12.《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征指标》GYJ25-86;
13.《城市住宅和办公楼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
14.《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15.《安防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相应计价定额: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定额。
2.通信工程中的立杆工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相关定额。
3.通信工程中天线基础、土石方工程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四、本计价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均按5m以下编制的,如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见下表):
操作高度 超高系数
10m以下 1.25
20m以下 1.40
20m以上 1.60
五、脚手架使用费按单位工程人工费为基础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日占25%。
六、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民用建筑)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取(以人工费为基础)。
层 数 按人工费的%
9层以下 1
(30m)
12层以下 2
(40m)
15层以下 4
(50m)
18层以下 6
(60m)
21层以下 8
(70m)
24层以下 10
(80m)
层 数 按人工费的%
27层下 13
(90m)
30层下 16
(100m)
33层下 19
(110m)
36下 22
(120m)
39层下 25
(130m)
42层下 28
(140m)
层 数 按人工费的%
45层以下 31
(150m)
48层以下 34
(160m)
51层以下 37
(170m)
54层以下 40
(180m)
57层以下 43
(190m)
60层以下 46
(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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