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钢筋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钢筋按Ф10以内及Ф10以外两种分列,Ф10以内采用A3钢,Ф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
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二、钢绞线按Ф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费用,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未包括施工用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
另计。
二、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
1.00。
三、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
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Ф25以内的,每8m计算一个接头;Ф25以上的,每6m计算一个接头。搭接长度按
规范计算。
四、管道压桨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五章 给水工程
一、第五章“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消防栓、水表安装,管道跨越,取水工程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章定额的编制依据:
1、《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2002年)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劳动定额》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章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计。
五、本章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章的有关定额。
1、给水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有关定额。
2、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等执行第三章“桥涵护岸工程”有关定额。
3、给水工程中钢筋的制作及安装,执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定额。
4、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5、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章“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6、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第七章“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有关定额。
七、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安装:
(1)包括镀锌钢管、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
(2)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3)套管内的管道辅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4)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章“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5)本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打不到饮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6)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2、管道内防腐:
(1)包括铸铁管、钢管的地面离心机械内涂防腐、人工内涂防腐。
(2)地面防腐综合考虑了现场和厂内集中防腐两种施工方法。
(3)管道的外防腐执行第七章“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3、管件安装:
(1)包括铸铁管件、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钢塑转换件、塑料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铸铁穿墙管、钢制管件安装。
(2)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3)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4)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4、消火栓、水表安装:
(1)包括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水表安装,消火栓安装。
(2)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定额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预算价格,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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