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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中的市容环卫作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保我省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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