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9]252号)
增加定额:
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9)
一、本定额包括了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原有的节能项目并新增了补充定额,其中原有的节能项目以本定额为准。
二、本定额仍按鄂建文(2008)21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分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三部分,分别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本定额在软件中只可配合其它定额配套使用,以借取定额形试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