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造定[200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第七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具体内容见单行本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