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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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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9-13

建办标函[2006]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以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修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为目的,本着急用先编、突出重点、提高水平、逐步完善的原则确定,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

  三、申报项目应填写《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可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下载),并经主编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同意后,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报送材料应同时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五、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1130,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 人:吴路阳  赵霞

  电  话:010-58933043

  传  真:010-58934385

  电子信箱:wuly@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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