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本登记表分为居住类建筑、甲类公共建筑和乙类公共建筑三类,填写时需分类填写。一式三份填写。
1、 备案编号由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填写;
2、 表格中涉及技术内容由设计单位如实填写;
3、 结构形式按砌体、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钢结构及其他填写;
4、 承重墙体和非承重墙体数量指包括内、外墙在内的全部墙体;
5、 当居住类建筑、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窗墙比满足规范要求时,不需要填写参照建筑的 ΣεiKiFi及调整后设计建筑的ΣεiKiFi两项内容;
6、 预拌砂浆数量为按照《88J1-4(2006)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进行设计的预算量;
7、 燃料种类:当热源方式为城市热网或区域锅炉房时此项不填写。
建设单位在办理节能设计审查是需提交下列附件: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建筑图设计说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原始票据:《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或复印件);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原始票据:《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