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的通知
建安[2004]205 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
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现印发给
你们,请即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
安徽省建设厅
二○○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
一、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
料,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的工程项目。
1.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在施工
管理过程中所建立与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资料。它包括:文件及证件、施工现
场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 工
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管理、文明施
工、安全标志及其它、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验收等十二项内容。
1.0.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规定。
二、资料管理
2.0.1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
理负责制,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有专人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责任制。
2.0.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随施工进度及时
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不得伪
造证件和资料,各种资料要经项目经理审查合格,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按第三条的规定分类建档。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资料要集中存放。
2.0.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文本由安徽省建设厅统一印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