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的统一管
理,提高工程技术资料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技术资
料整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及建设部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经有关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工程技术资料员上岗合格证书和专用图章的专业
技术人员。
第三条 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均适用
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
的上岗考核、继续教育、换发证书工作,并进行统一管理。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技术资料员实施具体的
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技术资料员的职责
第五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的职责:
1 (一)工程技术资料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秉公办事,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
性和有效性;
(二)工程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分类整理,目录清晰,页码完
整,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和管理有序,并在其有关内容上签名盖
章。
第六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的证章不得转借,同一时间负责的
工程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第七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
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