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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三)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1

第四章   工程技术资料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和专用章有效期

为六年。

    第十六条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资料员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本辖区

的技术资料员进行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取消其技术资料员资格。

省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每年对各市工程技术资料员的考核工作进行

抽查。

    第十七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的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年度考

核不合格:

     (一)工程技术资料员所负责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调

查应负质量责任的;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混乱的;

     (三)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开展工

作,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

    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每两年进行一次继续再教育,经

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加盖继续教育专用章。

    第十九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在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资料员调离本职岗位时,由所在省辖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岗位证书及专用图章,并交回考核认

定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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