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1.2 建筑隔热玻璃膜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要求
直径<0.8 mm 不允许集中 1
0.8 mm≤直径<1.2 mm
中部 2:≤3.0×S3,个 4
边部:≤不允许集中
1.2 mm≤直径<1.6 mm
中部:≤2.0×S,个
边部:≤8.0×S,个
1.6mm≤直径≤2.5 mm
中部:不允许
边部:≤5.0×S,个
麻点
直径>2.5 mm 不允许
1.0 mm≤直径≤2.5
mm
中部:≤5.0×S,个
边部:≤6.0×S,个
2.5 mm<直径≤5.0 mm
中部:不允许
边部:≤3.0×S,个
斑点、气泡
直径>5.0 mm 不允许
斑纹 目视可见 不允许
皱褶 目视可见 不允许
膜面划伤
宽度>0.3 mm 或长度
>60 mm
不允许
注 1:麻点集中是指在 φ100 mm 面积内超过 20 个。
注 2:中部是指距离贴膜玻璃板边缘 75 mm 以内的区域,其他部分为边部。
注3: 允许个数及允许条数为各系数与S 相乘所得的数值, 按GB/T 8170 修至整数。
注 4: S 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贴膜玻璃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1.3 隔热膜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
表 3.1.3 隔热膜的光学性能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允许偏差最大值(明示标称值)
可见光透射比 ±2%
可见光吸收比 ±2%
可见光反射比 ±2%
紫外线透射比 ±0.5%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2%
太阳光直接吸收比 ±2%
太阳光直接反射比 ±2%
太阳能总透射比 ±2%
遮阳系数 ±0.05
3.1.4 隔热膜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1.4 规定
表 3.1.4 隔热膜的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 要求
拉伸强度,Pa ≥2000
断裂强度,N/25mm ≥400
断裂延伸率,% ≥60
剥离强度,N/25 mm ≥25
3.1.5 隔热膜的反射色色差不得大于 3.0CIELAB。
3.1.6 隔热膜的耐磨性、耐酸碱性应符合表 3.1.6 的规定。
表 4.1.6 隔热膜的理化性能
项目 允许变化最大值(明示对称值)
耐磨性(△Tvis) 4%
耐酸性(△Tvis) 4%
耐碱性(△Tvis) 4%
3.2 玻 璃
3.2.1 安装隔热膜的玻璃,其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
定。
3.2.2 隔热膜不可安装于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和已有蚀刻图案的蚀刻面上。
3.2.3 有机玻璃或聚碳板上应采用专用隔热膜。
3.3 辅助材料
3.3.1 隔热膜安装过程中,调配安装浓缩液、清洗浓缩液和密封中性耐候胶
用水应采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纯净水、蒸馏水或过滤水。
3.3.2 清洗液应为 pH 值在 5-7 范围内的弱酸性液体,不得采用碱性或强酸
性液体清洁玻璃。
3.3.3 自带干性水活化安装胶的隔热膜(如:CDA、CDF、CD 安装胶) ,应采
用专用安装浓缩液安装。
3.3.4 自带压敏性安装胶的隔热膜(如:PSA、PS 安装胶) ,应采用配套的
专用安装浓缩液安装或中性的表面活性剂安装。
3.3.5 连接隔热膜与边框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简称结构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要求。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隔热膜的设计应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建筑节能标准》
(JGJ75-200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建筑节能标准》广东省细则(DBJ
15-50-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的要求。
4.1.2 居住建筑的业主进行单独贴膜节能改造,宜采用中性色隔热膜,不宜
采用颜色鲜艳的、反光强烈的隔热膜。
4.1.3 居住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宜制定统一的贴膜节能改造设计方案,并不
得禁止业主自行的贴膜节能改造,宜配合业主自行贴膜节能改造。
4.2 隔热膜节能设计选型
4.2.1 居住建筑外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
节能设计时,应符合 JGJ75-2003 的规定。
4.2.2 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节能设计时,居住建筑外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和传热系数应根据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或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确定。
4.2.3公共建筑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应符合GB50189-2005的规定。
4.2.4 公共建筑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0.40。
4.2.5 外窗自身的遮阳系数应为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
系数之商。即:SW =SC×SD
=外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4.2.5)
式中: SC ——外窗自身的遮阳系数;
SW——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D ——窗口建筑外遮阳系数。
4.2.6 贴膜玻璃的遮阳系数的计算公式:
/0.8 0.7 SC Se A A Se =× ≈ 玻窗 (~ )
Se 为窗玻璃的遮蔽系数, 为窗玻璃的面积, A玻 A窗
.8 / 0.7 AA 玻窗=
为窗洞口面积,计算时
铝合金窗取 ,塑钢窗取 。 (4.2.6) / 0 AA 玻窗=
式中: ——窗玻璃的遮阳系数;
A——整窗面积,m2;
——窗玻璃部分的面积,m2。
4.3 隔热贴膜玻璃的热应力设计
4.3.1 建筑隔热玻璃膜可安装于各种结构的钢化或半钢化玻璃上, 不受太阳
光直接吸收比限制。
4.3.2 建筑隔热玻璃膜安装于普通退火玻璃上时, 太阳光直接吸收比应符合
表 4.3.2 的规定:
表4.3.2隔热膜太阳光直接吸收比限定
玻璃结构类型 单层透明 中空、透明 夹胶透明 着色 着色、中空
太阳光直接吸收
比
≤64% ≤62% ≤58% ≤52% ≤52%
4.3.3 隔热膜,安装在普通退火玻璃上,如太阳光直接吸收比超出表 4.3.2
规定的,应考虑玻璃窗框条件、局部遮阳产生的额外热应力,使玻璃承受的最大
应力值不超过边缘强度设计值。玻璃边缘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4.3.3 来采用,热应
力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规定的方法计算。
表 4.3.3 玻璃边缘强度设计值
玻璃结构类型 厚度(mm) 许用应力设计值(MPa)
3-12 19.5 浮法玻璃、镀膜玻璃、
吸热玻璃 15-19 17
夹丝玻璃 6、8、10 10
注:夹层玻璃或中空玻璃的边缘强度设计值应取相应单片玻璃的强度设计值。钢
化和半钢化玻璃不必进行热应力计算。
4.3.4 建筑玻璃在日光照射下,其热应力应按下式计算:(请购买正式版本)
(4.3.4)
式中 ——玻璃的热应力,MPa;
——玻璃的弹性模量,MPa;
——玻璃的线膨胀系数,/K;
——阴影系数,按表 4.3.4-1 取值;
——窗帘系数,按表 4.3.4-2 取值;
——面积系数,按表 4.3.4-3 取值;
——边缘温度系数,按表 4.3.4-4 取值;
——玻璃中心温度;
——窗框温度。
表 4.3.4-1 阴影系数
阴影形状
系数 1.3 1.6 1.7 1.7
适用于阴影宽度大于 100mm 的情况,如门边
立柱、门窗横档或其他
树木、广告牌等在玻璃
上形成三角阴影
表 4.3.4-2 窗帘系数
窗帘形式 薄的丝织品 厚丝织品 百叶窗
窗帘与玻璃的距离
(mm)
<100 ≥100 <100 ≥100
系 数 1.3 1.1 1.5 1.3
表 4.3.4-3 面积系数
面积(m2) 0.5 1.0 1.5 2.0 2.5 3.0 4.0 5.0 6.0
系数 0.95 1.00 1.04 1.07 1.09 1.10 1.12 1.14 1.16
表 4.3.4-4 边缘温度系数
窗或悬挂结构
施工形式
固定窗 悬挂结构、开启窗
油灰、非结构密封垫 0.95 0.75
实心条+弹性密封 0.80 0.65
泡沫条+弹性密封 0.65 0.5
结构密封垫 0.55 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