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 防水材料;
①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试样尺寸(mm)
焊接方式
受试长度 试样长度≥
闪光对焊
电渣压力焊
8×直径 8×直径+2×夹持长度(100~200mm)
双面搭接焊 8×直径+焊缝长度
(8×直径+焊缝长度)+2×夹持长度
(100~200mm)
电
弧
焊 单面搭接焊 5×直径+焊缝长度
(5×直径+焊缝长度)+2×夹持长度
(100~200mm)
a、取样批量:
钢筋公称直径(mm) 钢筋级别 试样长度(mm)
HPB235 200
12
HRB335 230
14 HRB335 240
16 HRB335 250
18 HRB335 270
20 HRB335 280
22 HRB335 290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1000卷为一验收批;大于1000
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
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验收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中取样作物理性能检验.
b、取样部位:
将同一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 2500mm 后,须纵向切取长为 800mm 的
全幅卷材试样2 块,1 块作物理性能试验用,另1 块备用。
c、必试项目:
拉力试验、延伸率、不透水性、耐热度、低温柔度。
②三元乙丙防水卷材
a、取样方法: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卷材 3000m为一验收批。
在同一验收批中抽取 3 卷,经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任取合格
卷中一卷,截去端头300mm后,纵向截取1.8m,作为测定厚度和物理性能试验
用样品。同时送试卷材搭接用胶。
b、必试项目: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弯折性、粘合性能(卷材间搭
接)。
③聚氨酯防水涂料
a、取样批量:
涂料以甲组分每 5t为一验收批,乙组分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每一验
收批按产品的配比取样,甲乙组分样总重为2Kg。
b、取样方法:
甲乙组分取样方法相同,分装不同容器中,试样搅拌均匀后,装入干燥
的样品容器中,留存5%的空隙,密封并作好标志。
c、必试项目:
拉伸强度、断裂时的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固体含量。
7.5.10 饰面砖:
a、取样批量及方法:
每50~500m2 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m2 时,按一个检验批算;
b、复试项目:
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抗冻性
c、外墙饰面砖粘接强度的检验:
每 300m2 同类墙体取 1 组试样,每组 3 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 1 组;不
足300m2同类墙体, 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 每组3个。 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
采用水泥砂浆粘接时 ,取样时间应在水泥砂浆龄期达到28 天时进行。
7.5.11、植筋检验数量:应不少于 1 组,每组 3 个;并按照构件受力重要性进
行选择。
7.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6.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被下道工序所遮盖的重要部位或项目,在遮
盖前,必须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隐蔽检查验收并做记录。
7 .6.2 本工序操作完毕,将被下道工序所掩盖、包裹而无从检查的分项工
程均需进行隐蔽验收。
7 .6.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按施工程序进行
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宜按分项工程检验批填写。内容包括:位置、标高、
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焊接接头等,需附图时应附图。
7 .6.4 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测试资
料,包括原材料试(化)验单,质量验收记录,出厂合格证等,以备查。
7 .6.5 需要进行处理的,处理后必须进行复验,并且办理复验手续,填写
复验日期,并做出复验结论。
7 .6.6 工程具备隐检条件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质检
员提前一天报请监理单位,验收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
员共同参加。验收后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签署验收意见及验收结论。
7 .6.7 凡未经过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
工。
7 .6.8 填表要求:
1)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图签一致的单位工程名称。
2)隐检项目:具体写明(子)分部工程名称和施工工序主要检查内容,比
如桩基工程钢筋笼安装。
3)隐检时间:按预计验收时间填写。
4)隐蔽验收部位:按隐检项目的检查部位或检验批所在部位填写。
5)隐检依据:施工图纸(图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相关的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规程;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特殊的隐
检项目如: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要标注具体的执行标准文号和企业标准
文号。
6)隐检内容:应将隐检验收项目的具体内容描述清楚;表中有内容者在
相关内容序号前打“√”。
7)施工单位自查情况与结论:根据检查内容详细填写。内容不应遗漏,
记录应齐全。包括主要原材料及复试报告单的编号,主要连接件的复试报告单
的编号,主要施工方法等;如:钢筋绑扎隐检就要对钢筋搭接倍数有定量的说
明,接头错开位置有具体尺寸。若文字不能表达清楚,可用示意简图进行说明
等。
8)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与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意见
要明确并下结论。针对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要注明质量问题,并提出复查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要齐全,参加验收人员须本人签字;并加盖监
理(建设)单位项目部公章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公章。
7 .6.9 各专业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1)地下防水工程
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
和构造。人防出口防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平整度、坡
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蓄水试验情况。
(2)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砌体基础:截面尺寸、轴线、埋深、标高、砌体组砌方法,圈梁、构造
柱的外观和整体施工质量。
结构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钢筋锚固长度和接头位
置、搭接长度、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和
固定方法;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弯钩角度等;钢筋垫块和绑扎;钢筋表面除锈等;
配筋砌体中所用钢筋的绑扎和安装。
钢筋连接种类(焊接、机械连接)、连接形式(电弧焊、电渣焊、闪光对焊、
锥螺纹连接、直螺纹连接、钢套筒连接等)、接头位置、方法、数量和接头外观
质量。若为焊接,应检查焊条、焊剂的产品质量,检查焊口形式、焊缝长度、
焊缝厚度(高度)及表面清渣等外观质量。
7.7 施工记录
1)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应进行施工检查
记录。本规程无相应施工记录表格的,应填写《施工记录(通用)》(表 C3-6- 1),
适用于各专业。施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认
可。
2)已做隐蔽工程验收或预检工程记录的重要工序,可不用再做施工记录。
7.8 预检工程记录(表 C3-6-2)
1)预检工程记录是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专业工长检查后填写,专业技
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班组长参加复查并签认。预检是对施工
重要工序进行预先质量控制的有效方法。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
入下道工序。本表为通用表格,适用于各专业。
2)预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1)工程定位测量:核验控制轴线桩位置和水准基点桩的标高。
(2)基槽、支护、桩基测量放线:检查轴线位置,基槽几何尺寸,支护和
桩基位置及相互关系尺寸。
(3)楼层测量放线及标高:检查轴线位置及结构断面尺寸,校核各层标高
水平线位置。
(4)模板:检查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模
板牢固性、接缝严密性、起拱情况,模内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及清扫
口留置等;节点做法,放样检查。
(5)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检查留置方法、位置、接槎处理等。
(6)依据现行施工规范, 对于其他涉及工程结构安全, 实体质量及建筑观感,
须做质量预控的重要工序,应填写预检工程记录。已做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工
序可不做预检工程记录。
3)预检工程记录中应填写检查的日期,预检项目栏填写 2)条中的项目名称,
检查部位栏写明所检项目的具体位置。检查依据填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规
范标准等。
4)预检内容栏按预检项目所对应的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检查情况栏由专业工
长填写检查施工的具体情况并写明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结论。
5)复查意见栏应由复查人填写复查结果,签字后注明日期。预检项目如有不
符合要求应指出具体部位、尺寸,缺陷内容,并写明要求复查的时间。
6)参加预检的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班(组)长均要签字。
7.9 地基验槽记录(表 C3-6-3)
1)建筑物基槽开挖后,必须进行验槽。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
土的承载力、稳定性以及主要的物理力学指标应与设计要求相符。
2)地基验槽应检查以下内容: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标高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相吻合;
(3)审查地基钎探记录,检查有否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
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是否需要处理以及处理范围及深度;
(4)审查桩基施工记录,检查沉桩过程对地基的影响,桩及支护的类型、
数量、位置和桩体质量,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3)地基验槽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槽部位、基槽(坑)面积、验槽时间、
验槽依据、检查内容、自查情况和附图、核验意见栏。
4)地基验槽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 工长、 班(组)
长自检,合格后填写记录并签认,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核验并签字
盖章。
5)当地基验槽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核验意见栏应由勘察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
意见,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当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设计单位
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施工单位实施。地基处理完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地
基处理验收记录》,再次报请有关各方进行地基验槽复查,签认核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