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运动型草坪工程
3.5.1 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的运动型籽播及草块移植草坪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3.5.2 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栽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
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栽植土层(或介质层)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草坪草的生长要求,
无石砾、砖瓦砾、玻璃等杂物。
检查数量:地下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地表草坪采用随机抽样检查,每个单位
工程抽查 5~10 个小样方,小样方面积 4m
2
。
检验方法:检查地下排水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检测报告,观察检
查。
8
一般项目
3.5.3 坪床栽植土(或介质)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 2cm;软硬适中;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且不得大于 5‰(滑草坡坡度按设计要求),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
检查方法:检查坪床排水坡度的测量报告,观察和测量检查。
3.5.4 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空秃不应超过 25cm
2
、10m
2
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 1
‰(10cm
2
) ,脚感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草色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明显病虫害,基
本无杂草;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5.5 运动型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5.5 的规定。
表 3.5.5 运动型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cm) 允许偏差(cm) 检查方法
1 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 40cm 或按设计要求 -0
用环刀取样(或挖
样洞)尺量检查
2 草坪草修剪高度 4 cm 或按设计要求 ±1 尺量检查
注:验收记录表见附表七。
3.6 大树移植工程
3.6.1 本节所指的大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落叶乔木:胸径在 20cm 以上;
2 常绿乔木:株高在 6m 以上,或胸径在 15cm 以上;
3 灌木:冠幅在 3m 以上。
古树、名木和有保护价值的树木不列入此范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3.6.2 大树移植应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预案,不宜采用实生苗和野生苗大树;不宜从气
候条件、立地条件差异大的地区选备大树;新移植地应具备施工操作条件,能满足移入大树
的正常生长的要求;大树移植时应提前进行断根或移植处理,对地上部分进行平衡修剪;移
植时应实施恢复树势的技术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断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
3.6.3 树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根据土球或裸根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
必须放宽 40cm 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大于 150cm,深度必须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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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cm,严禁栽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
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检验方法:尺量、挖掘及观察检查。
3.6.4 树穴栽植土应根据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适宜其生长的优良土壤。严禁使用建筑
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份的土壤。
检验方法:检查栽植土的检验报告及观察检查。
3.6.5 大树的树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根据大树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大树移植记录表”和“苗木检疫证” (跨
省运输或来自疫区的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3.6.6 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大于 90%,死亡的苗木必须按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验方法:根据大树移植位置竣工图清点数量。
一般项目
3.6.7 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3.6.7 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 3.6.7 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1 栽植土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栽植土基本平整不积水,
栽植土基本整洁,无大于 3cm 粒径的石砾等杂物,且其含
量小于 10%
2
姿态和
生长势
大树胸径规格小于 20cm 的不得比规定小 2cm,大于 15cm
的不得比规定小 1cm,高度和冠幅不得比规定小 20cm;树
木主杆挺直(特殊姿态要求除外),树形完整;生长健壮
3
土球和裸
根树根系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符合要求;土球完整,包扎牢固,
无露出土球的根系;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
无损口,切口平整
4 病虫害 无明显病虫害
5 放样定位、定向及排列
放样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丛植树的主要观赏面应丰满完
整、生长好、姿态美,排列恰当;孤植树树形应完整不偏
冠(特殊要求的树形除外),行道树的排列应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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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深度、土球包装物、
培土、浇水
栽植深度应保证栽植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或略
高,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
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7 垂直度、支撑和卷干
树干或树干重心应与地面竖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
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
规则式(行道树等)种植的支撑设施、方向、高度及位置
应恰当;大树卷干或扎缚紧密牢固,主干明显的扎缚高度
大于树高度 1/2,主干不明显不通直的应酌情扎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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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
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病虫枝等;修剪部位恰当,不
留短桩,切口平整并应涂保护物,留枝、留梢、留叶正确,
树形匀称
注:验收记录表见附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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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3.7.1 本节适用于专项工程设计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3.7.2 栽植土的理化性状和结构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设计要求的可按栽植土的
标准掌握。配置土壤和基质既能满足水生植物生长和开花要求,又不得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
在饮用水源水域栽植水生植物前,栽植土、栽培基质必须经有资质的化验室化验,取得化验
结果后实施。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3.7.3 栽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
栽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应≥50cm。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随机抽样检查。
一般项目
3.7.4 栽植范围符合设计要求,点景栽植配置合理,观赏效果好。
3.7.5 栽植后至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防止新生苗(株)因水浸泡窒息死亡,成活率必
须大于 90%。
3.7.6 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禁使用化学
农药。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随机抽样检查。
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九。
3.8 竹类植物栽植工程
3.8.1 本节适用于竹类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3.8.2 栽植种类、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要选择生长健壮、鞭芽饱满、根盘完整、枝叶繁茂、
无明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树龄一般选在 2 年至四年生的母竹。成活率必须大于 90%。
检验方法:观察、随机抽样检查。
一般项目
3.8.3 栽植范围基本符合设计要求,栽植配置合理,观赏效果好。
3.8.4 散生竹每株应有 1~2 杆,丛生竹不少于 5 杆/丛(设计另有要求除外) 。
3.8.5 竹类栽植深度应保证栽土壤下沉后,根颈略低于地面高,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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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随机抽样检查。
3.8.6 竹类植物的支撑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稳定牢固。
注:验收记录表见附表十。
3.9 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
3.9.1 本节适用于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3.9.2 攀援植物的依附物、悬挂植物的挂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9.3 攀援、悬挂植物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病、虫、草害。
3.9.4 攀援、悬挂植物的成活率必须大于 95%,死亡的苗木必须按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攀援、悬挂植物长度随机抽查 10%以上,每点 5~10M。
一般项目
3.9.5 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3.9.6 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1 土质 符合设计要求
2 挂网、挂架
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攀援绿化的挂网需牢固安装在立面上,挂
网与挂网之间互相搭接,不留空隙;用于悬挂绿化的挂架结构需牢固,
挂架平面应平整,防锈漆应涂刷均匀。
3 种植盆 材料性能符合有关规定,无破损。
4 植物种植 枝条已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分枝一般不少于 3 个,主
蔓直径 0.3cm 以上,蔓长(枝长)0.5m 以上,苗龄一般以二年至三年
生为宜。
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