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监理资料(B类)
6.1 监理管理资料(B1)
6.1.1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名单(B 1.1)
1 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其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
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师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 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
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6.1.2 检测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B 1.2)
1 见证人授权书是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向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备案用表,也
是通知施工单位和委托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单位的用表。
2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见证人员须经建设单位书面授权,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
工程睥质量监督机构。
6.2.3 监理规划(B 1.3)
1 监理规划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指导整个项目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应明确项目监理机
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
2 监理规划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319第4.1.3条的要求。
3 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 监理规划封面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编制人员、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6.1.4 监理实施细则(B 1.4)
1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
业务文件。
2 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其编制程序、依据和
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319第4.2.2条、第4.2.3条的要求。
6.1.5 旁站监理方案(B 1.5)
1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
跟班的监督活动。
2 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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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 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
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结构工
程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
装,索膜安装。
6.1.6 监理月报(B 1.6)
1 监理月报导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
理单位所做的报告。
2 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第7.2.1条的要求。
3 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6.1.7 监理会议纪要(B 1.7)
1 监理会议纪要是指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会议包括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 , 记录整理并经有关各方
签字认可的文件。
2 工地例会是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会议,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第5.3.2条的要求。
3 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而召开的不定期会议,会议应有主要议题。
4 会议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5 会议纪要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中心议题(即与会各方提出的主要事项和意见) ,工
地例会还包括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落实情况。会议决定应写清楚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下步工作安排和对
未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
6.1.8 监理专题报告(B 1.8)
1 监理专题报告是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某一任务或某一事件向建设单
位所做的报告。
2 监理专题报告应用标题清楚表明问题的性质,主体内容应详尽地阐述发生问题的情况、原因分析、
处理结果和建议。
3 监理专题报告由报告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公章。
4 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违约处理等可采用监理专题报告,并附有关记录。
6.1.9 监理工作联系单(B 1.9)
监理工作联系单是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有关各方工作联系用表。即与监理有关的某一方需向另一方
或几方告知某一事项,督促某项工作,或提出某项建议等,对方执行情况不需要书面回复时均用监理工作
联系单。
6.1.10 监理工作总结(B 1.10)
1 监理工作总结是监理单位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工作的综合性总结。
2 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
3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第7.3.1条的规定。
4 监理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由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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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监理日记(B 1.11)
1 监理日记以项目监理机构每日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包括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施工、气象等情况。
2 监理日记可单独成册,每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记录时间段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名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日记并签字。
4 监理日记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扯页以保持其原始记录。
5 监理日记应记载当天下列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事项:
(1)施工人数、作业内容及部位; 、
(2)使用的主要施工设备、材料;
(3)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见证取样情况;
(4)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及验收结果;
(5)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和主要施工机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进场验收结果;
(6)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
(7)施工图交接、工程变更的有关事项;
(8)所发监理通知(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
(10)工地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同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
(11)工程质量事故(闾 题)及处理方案;
(12)异常事件上(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
(13)设计人员到工地及处理、交待的有关事宜;
(14)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有关指示;
(15)其他重要事项。
6.2 分包、检测单位资质资料(B)
6.2.1析研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 2.1)
1 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
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2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外地企业进赣承包工程备案表以及拟进现场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应包括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及有关资质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并留下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做本报审表的附件,签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进行审
核、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6.2.2 检测机构资格报审表(B 2.2)
1 检测机构资格报审是指建设单位拟选择的在施工过程中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的资
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 检测机构资格报审时应附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检测机构进赣检测备案表、检测设
备的计量检定证明等。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会同有关单位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
行实地考察,签署与本工程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是否相适的意见,并留下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
报审表的附件。总监理划等号一日不见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签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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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质量控制资料(B3)
6.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报审表(B 3.1)
1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须监理机构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在实施前,须报项目监理
机构审批。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前倨后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该项工程不得施工。
2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组织设计、施
工(调试)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
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等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 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组织、施工(调试)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修改完善的审查意见,要求承包单
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订完善,重新报审。
5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发生变更,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方案报送时也采用
此表。
6.3.2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B 3.2)
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承包单位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确认。
2 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构设备、计量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3 所报审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
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法定计量部门的检定证明。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机械、计量设备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要求签署意见。
6.3.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B 3.3)
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是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复验、
测试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
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应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测试结果原
件作为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报验完后,附件应归还施工单位存档。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报资料审查,场实物核对和观感质量验收。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必须按单位工程分开报验,并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应按
6.3.4 施工测量放线报导验表(B 3.4)
1 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线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2 施工测量放线的专职测量人员及测量设备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3 测量放线依据是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料;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
放线所放出的控制线及其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依据材料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根据对测量放线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际复测情况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
签署“查验合格” ,如不符合要求的签署“纠正差错后再报” ,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之处。
5.3.5 工程报验表(B 3.5)
1 承包单位按约定的验收单元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应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
2 工程报验包括施工放样、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特瓣报验。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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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部位填写,并附以下材料:
(1)所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4)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放样成果。
3 任一验收单元,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确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隐蔽工程、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应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地检
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签署报验审查
意见。
6.3.6 检测见以样适检记录表(B 3.6)
1 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飞复)验项目,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
送检进行见证,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2 见证人员应做好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应记录试样的名称、代表部位、地点、数量和取样日期,记录
取样的方法、过程及样品的表观质量。
6.3.7 旁站监理记录(B 3.7)
1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
案实施旁站监理。
2 旁站监理人员应检查记录: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
筑材料准备情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立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进场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等。
3 旁站监理人员应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
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4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3.8 监理通知(B 3.8)
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不
合格项时,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应下发《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
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2 对不符合的应指明材料、工艺、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所偏执的标准、规程、规范条目,对未达到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应提出返工、返修、检验试验、鉴定等处理意见。
3 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比较严重的或者涉及范围较大的工程质量问
题整改通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3.9 监理通知回复单(B 3.9)
1 施工单位按《监理通知》要求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结果用《监理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检
查复核。涉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报审《监理通知回复单》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1)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试验(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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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文件、资料。
3 承包单位完成《监理通知回复单》中要求继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回复。
6.3.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B 3.10)
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是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方案
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的审、确认和批复。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
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
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承包单位重报。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论证。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认。
6.3.11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B 3.11)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交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填定〈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并附相应的
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和检查验收。工程预验收
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
告》 。
6.3.12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B 3.12)
1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总体评价的技术性文件。
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在工程预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由总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基本情况;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并逐项说明其施工
质量验收情况;
(4)质量控制资料验收情况;
(5)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验收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情况;
(6)竣工资料核查情况;
(7)观感质量检查情况;
(8)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9)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6.4 进度控制资料(B4)
6.4.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B 4.1)
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是用于工程项目开工或停工后恢复施工的报审用表。工程满足开工或复工条件
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批复工时间。
2 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
程都应填报一次。
3 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开工报告》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
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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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暂信施工的,工程暂停原因消失、承包单位准备恢复施工时,应填报报审表向
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工程暂信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应报告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
工程暂停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是地,承包单位仅提供工程暂信原因消失证明。
5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情况和复工条件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开工和复工申请的审批,并注明同意或不同
意开工或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6.4.2 工程暂停令(B 4.2)
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停工处理的事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第 6.1.2
条,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 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
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原因所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4 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若是建设单位的原因(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风
险)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
有关问题。
6.4.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 4.3)
1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是由承包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
要求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
2 报审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形象进度、工程量、机械、劳动力计划。
3 对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核其与所批准总进度计划的开工、完工时间是否一致;主要工
程内容是否有遗漏,各项施工计划之间是否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材料、设备、
施工机械、劳动力、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建设单位提供
的施工条件的要求是否准确、合理。
6.4.4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B 4.4)
1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是指发生了非承包单位原因,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延期责任后,承包
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 《工程临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理同期记录进行核对、计算,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签认,并说明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认工程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宜与费用索赔一并考虑处理。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 ,并依据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
的约定及工期拖延和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工期事件对工期的量化程度来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
5 临时批准延期时间不能长于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的时间。
6.4.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 4.5)
1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是在工咸件全部结束,承包单位提出的最后一个《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批准后,
经项目监理机构详细研究评审影响工期事件全过程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后批准承包单位有效延期时间。
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认工程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宜与费用索赔一并考虑处理。
6.5 造价控制资料(B5)
6.5.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B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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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
结算款。
2 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
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
3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附:
(1)工程量清单。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包括项
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变更) 。
(2)清单计算方法。指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及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定额的价款计算
方法。
(3)其他与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5.2 工程款支付证书(B 5.2)
1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根据承包合同和有关
规定审查复核后签署的用于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并报送建设单位。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填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核后,核定的工程款客为承
包单位应得款,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经批准的索赔费用等。
3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本期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及其他应扣除的工程款的总和为本期应扣款。
4 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扣除本期应扣款额为本应付款。
6.5.3 费用索赔报审表(B 5.3) 、
1 费用索赔报审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报审,报项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复。
2 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第 6.3.2条的规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
予以受理,并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审查,与监理同期记录核对、计算,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分别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达成索赔意见,并商定索赔金额。同意或不同意索赔都
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4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 ,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费用索
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6.5.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B 5.4)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指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或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争议
的处理意见。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应在工程竣工报告确认后依据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
3 竣工结算审查程序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第5.2.2条的规定。当工程竣工的价款总额与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提
出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费用索赔合计金额、依据合同规定承包单位应得的其他款项;
(2)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
(3)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合计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依据合同
规定应扣承包单位的其他款项;
(4)建设单位应支付金额。
6.6 合同管理资料(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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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合变更单(B 6.1)
1 合同变更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解除有关资料。
2 承包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第6.6
节的规定处理善后工作,并翔实记录处理的过程和有关事项等。
6.6.2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B 6.2)
1 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时,项目监理机构为调解合同争议所达成(提出)的处理意见。
2 合同争议的调解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第6.5节的规定。
3 合同争议处理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送达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