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施工资料(C类)
7.1 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7.1.1完整 开工报告(C 1.1)
1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证明文件,是施工单位承建工程施工工期
的证明文件。
2 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完成下列准备工作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
报告》 ,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条件具备,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字,加盖公
章后即可开工。
(1)由建设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
1)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水源、电源接引至工地。若不具备上术
条件,可作为施工合同工程内容的一部分。
2)与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已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由监理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劳务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审查;对现场项目经理资
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情况、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施工技术标准引用、搅拌站及计量装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进行认真核查,填写《施工现场质
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验收结论并签字认可。
(3)由施工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预审和参与会审。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履行了审批手续。
3)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或计划造价。
4)按施工材料需用量计划,准备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和设备。
5)按施工机具需用量计划,备好机械及工具。
6)按营建劳动力城骼量计划,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并进行了入场教育。
7)填写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7.1.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C 1.2)
1 承担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及许可范围必须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相一致。施工单位资质材
料应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赣承包工程备案表等。
2 实行总包与分包的工程,工程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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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地下
防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
7.1.3 施工项目经理部及管理人员名单(C 1.3)
1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工程结
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等确定。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与
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
发的岗位证书。
3 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项目
从开工到竣工,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台需要调整时,其中项目经理应征得建设单
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7.1.4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C 1.4)
1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如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工必
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或合格证应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7.1.5 施工技术标准(C 1.5)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2 施工技术标准是企业进行具体施工操作的方法和规则,主要包括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及企业施工工法、工艺标准、工作标准等。
7.1.6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C 1.6)
1 在正式施工前,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现场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施
工技术标准,施工图审查、地质勘察报告及其他施工技术文件。
2 对各专业分包单位和工程分段施工,应分别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并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检查记录。
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
7.1.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C 1.7)
1 为工程的实施,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机具、劳力、材料及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调试)方案。
2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
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 冬季、寸步不离季季节性施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采用新技术及特殊工艺的关键工
序,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4 建筑安装工程的重要设备、系统调试,空载和负荷运行应编制安装调试、试运行方案。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3)施工方案及相应的管理、技术、组织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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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如劳动力、材料、机具需用量计划) ;
(6)施工总平面图;
(7)主要质量、安全措施;
(8)质量验收计划(包括检验批的划分) ,施工试验计划。
6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单位内部审核、审批,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
实施。不同规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台下:
(1)省及国家重点工程,50000 ㎡及其以上的建筑群工程,高度 80m 及其以上的高层建筑,基坑深
度5m 及其以下的建筑(构筑)工程,单体30000㎡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跨度30m及其以上的工业厂
房,施工组织设计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编写,并与其他有关部门会审后,经公司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共
同审定签字批准。
(2)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处、队)组织编制,并经分
公司生产、技术副经理共同审定签字批准,报公司备案。
(3)施工项目部应负责施工组织广义地说)的具体编制。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批后,必须认真执行。如遇施工条件等因素变化而必须修改施工组织设计
时,仍需按原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7.1.8 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施工记录(C 1.8)
1 凡应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必须有鉴定证明,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
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新材料、新产品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并由省级以
上部门签发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必须包括材料、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或产地,组成成分、性能测试数
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2)新材料、新产品的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新材料、新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
艺记录包括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数量、检测数据、结论及参加单位人员的签章。
(3)新材料、新产品的检验记录。新材料、新产品进场必须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记录包括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数量、检测数据、结论及参加单位人员的签章。
2 凡属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均必须由施工单位或专项施工单位按新材料、新产品、
新工艺、新技术专项施工图或设计资料、提供的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填报新材料、新产品、新
工艺、新技术施工记录表,并报建设、监理单位予以确认。
7.1.9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C 1.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C 1.10)
1 工程质量事故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在交付使用后,因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有
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及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质量
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按照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分为重大质
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3 发生质量事故后,工程负责人应组织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重大质量事
故应在发生24h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一般质量事故可按各单位的规定每月汇总上报。
4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施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施工单
位公章。
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工长签字。事故处理后
由监理(建设) 、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并答案盖章。
7.1.10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C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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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新材
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理更技术交底等,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
齐全。
2 技术交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由企业总工程师、
分公司(处、队)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进行。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或
分公司(处、队)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
负责人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向专业工长交底。专业工长必须按分项工程向参与施
工的工人班级进交底,并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3 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地详细记录,包括工程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要求,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
措施,亲拈花惹草民、新材料的工艺标准和质量要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配合比,焊接程序和工
艺参数等。
7.1.11 施工日志(C 1.12)
1 施工日志是施工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主要记录单位工程有关技术、质量管理
活动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2 从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施工人员应及时、准确逐日记载施工日志并签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和
扯页,保证内容的真实、连续和完整。
3 施工日志可单独成册,每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记录时间段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
位名称,并由项目经理签认。
4 当日施工情况应记录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班级、施工内容、质量检查情况、班组负责人,生产、安
全、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进行处理的。当日技术质量安全记录应记录设计变更、技术安全交底活动(会议) ,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材料检验、试快留置、工序交接以及比验收情况,安全生产方面“三宝、四口、
五临边”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隐患,材料、机具、设备进场使用情况等。
7.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C2)
7.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2.1.1 图纸会审记录(C 2.1.1)
1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
目(专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图纸会审一般按专业进行会审。
2 图纸会审前,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现的图纸问题及建议,按专业整理汇总报建设单位,由建
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好交底准备。
3 会审时,设计单位应对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图纸问题及建议进行交底和解答,可交底解决的应在
图纸会审录中明确,需要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4 图纸会审记录可由施工单位整理,应将设计交底内容及。科纸问题解答按专业(建筑、结构、给排
水采暖、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等)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5 图纸会审记录应由设计单位专业设计负责人,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专业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后,发给持有施工图纸的所有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
变更其内容。
7.2.1.2 洽商记录(C 2.1.2)
1 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设备材料供应、施工等原因,由提出单位向有关单位提出
需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技术核定或修改而办理的洽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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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洽商记录应按专业分别填写,内容应翔实,必要时附图,并注明修改图纸图号。
3 洽商浪涛由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签认,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
4 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5 涉及施工图重要部位的修改和洽商,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6 分包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洽商应经总包单位签认后办理。
7.2.1.3 设计变更通知单(C 2.1.3)
1 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
等,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
2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施工图设计。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
更手续。
3 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位,内容应翔实,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修改图纸
的图号等,变更内容如无法用文字叙述清楚时,应附图说明或出具设计变更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应按专业
办理。
4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签认,对涉及结构及使用功能的改变必须经设计单位核定签认
并加盖公章。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后,方可使用。
5 各参建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要及时睛发给图纸持有人,并逐条修改图纸。
7.2.2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1 基本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
品合格证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护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材料、
构配件、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并怀实际进场物品相符。
2 进品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
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等应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
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5 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认证,应有“中国强制认证(CCC) ”标志,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
6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并委托国家认
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并出具性能检测报告,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
和试验要求进行检验或复验。新材料、新产吕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7 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供应单位和加工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在质量证明文件上注明进场
数量,应有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如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楚,与原件内容一致,并
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8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必须按相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
检查认可。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本堆积的规定。如堆积无规定的,
同一厂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9 涉及结构安全的有关材料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当合同约定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
可进行见证检测。检测委托单中见证人应签字,检测报告中应有见证人姓名。
10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