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全国资料 >> 江西 >> 标准规范 >> 正文
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9

7.2.2.27  幕墙材料、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C 2.2.5.2

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幕墙节能工

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

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1

7.2.2.28  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C 2.2.5.3

1 用于节能工程的外门窗,其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规定。建筑外窗的气密

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建筑外窗进入现场时,应对其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性

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7.2.2.29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和复验报告(C 2.2.5.4

1 用于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系

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

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7.2.2.30  地面保温、隔热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和复验报告(C 2.2.5.5

1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温材料的

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强度或压缩强度、进行复验、复

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7.2.2.31  采暖设备、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C 2.2.5.6

1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的类型、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其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采暖系统节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7.2.2.32  通风与空调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C 2.2.5.7

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类型、材质、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是地,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7.2.2.3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系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C 2.2.5.8

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类型、材质、规格应符

合设计要求,其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系统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

吸水率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7.2.2.34  照明光源、灯具等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C 2.2.5.9

1 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现

行国有关标准和规定。

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复

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7.2.2.35  材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C 2.2.6.1

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办理进场检查验收手续。材料进场

检查验收应有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2 材料、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分批次进行了朝霞手枪查验收,并填

写《材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1)材料、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规定;

 4)按规定需试验检测的材料、配件是否按要求进行取样;

 5)拟使用部位。

 

7.2.2.36  主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1 各类管材、管件、板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C 2.2.6.2 ,其中给水管道应

有材料卫生性能检验报告。

2 调压装置、水位计、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性

能检测报告(C 2.2.6.3 ,水表和热量表、燃气计量表还应有计量检定证书。

3 阀门、安全阀、减压阀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调试报告(C 2.2.6.4

4 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性能检测报告(C 2.2.6.5

5 燃气管道、管件、设备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C 2.2.6.6 ,燃具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经国家

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7.2.2.37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C 2.2.6.7

1 给水、排水沟及采暖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应按购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填写《设备开箱检

查验收记录》 ,并应有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2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

纸、设备技术标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主体及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设备主体、附件、备件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说明书是否齐全;

 3)设备主体外观检查应无损伤及变形,油漆完整无损;

 4)设备内部的电器设备应检查电器装置及元件、绝缘瓷件是否齐全,有无损、裂纹等缺陷。

 

7.2.2.38  主要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1 给水设备、排水设备、热水设备、采暖设备、消防设备质量证明文件(C 2.2.6.8

2 中水设备、游泳池水系统设备质量证明文件(C 2.2.6.9

3 各类成套开(闭)式水箱(罐) 、分(集)水器、压力容器、锅炉及附属设备证明文件(C  2.2.6.10  

4 卫生洁具质量证明文件(C 2.2.6.11 ,其中性能检测报告应有环保指标。

5 散热器质量证明文件(C 2.2.6.12

 

7.2.2.39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C 2.2.6.13

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建筑电气

  43

7.2.2.40  材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C 2.2.7.1

1 电气工程采用的主材料、配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办理进场检查验收手续。是场检查验收应有检查结

论,确认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2 材料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分批次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填写《材

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1)材料、配件出厂明文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殷实规定需复检的材料、配件是否进行取样;

 5)拟使用部位。

 

7.2.2.41  主要材料、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1 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CCC”认证标志和论证证

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C 2.2.7.2

2 导管、线槽、电缆桥架、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C 2.2.7.3

3 裸母线、裸导线、电缆头产件及接线端子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C 2.2.7.4

4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

书(C 2.2.7.5

5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技术文件、 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

复印件(C 2.2.7.6

6 电度表在安装前应送有相应检定资格的试验单位全数检定,并应提供检定记录(C 2.2.7.7

 

7.2.2.42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C 2.2.7.8

1 电气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应按购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并

应有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2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

纸、设备技术标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主体及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设备主体、附件、备件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

 3)设备主体外观检查应无损伤及变化,油漆完整无损;

 4)设备内部应检查电器装置及元件、绝缘瓷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裂纹等缺陷。

 

7.2.2.43  主要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1 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

出厂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性能检测试验记录(C 2.2.7.9

2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CCC”认证标

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性能检测试验记录(C 2.2.7.10

3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性能

检测报告、 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C 2.2.7.11

 

7.2.2.44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C 2.2.7.12

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通风与空调

  44

7.2.2.45  材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C 2.2.8.1

1 通风与空调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应时行进场验收,有进场检查验收手续。材料进场检查验收

应有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2 樯、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分批次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填写《材

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1)材料、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备要求或规范规定;

 4)需复检的材料、配件是否进行取样;

 5)拟使用部位。

 

7.2.2.46  主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1 成品风管、风道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C 2.2.8.2 。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

证,进行强度和严密性验收。金属风管(钢板、不锈钢板、铝板等) 、非金属风管(硬聚氯乙烯板、有机玻

璃钢、无以璃钢等) 、复合材料风管、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佤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

品标准的规定。

2 风口、风阀、排风罩、消声器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C 2.2.8.3

3 管道、管件、阀门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C 2.2.8.4

4 油漆、防腐材料、绝热材料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C 2.2.8.5

5 角钢等金属支架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C 2.2.8.6

 

7.2.2.47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C 2.2.8.7

1 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应按购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按单位工程分专业填写《设

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并应有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2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应由监理(建设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

纸、设备技术标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主体及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附件、备件、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

 3)设备主体外观检查应无损伤及变形,油漆完整无损;

 4)设备内部的电器设备应检查电器装置及元件、绝缘瓷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裂纹等缺陷。

 

7.2.2.48  主要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1 通风机、空调机组、除尘器、过滤器、空气净化设备、加热器、加(去)湿机(器) 、风机盘管、热

交换设备、空气幕、装配式洁净室,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报告(C 2.2.8.8

2 制冷机组、热泵机组、冰蓄冷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报告(C 2.2.8.9

3 空调水处理设备、水泵、阀门、疏水器、分(集)水器、水箱、冷却塔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及性能

报告(C 2.2.8.10

 

7.2.2.49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C 2.2.8.11

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7.2.2.50  材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C 2.2.9.1

  45

1 电梯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办理进场检查验收手续。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有

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2 材料、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填写《材料、配件

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1)材料、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需抽检的材料、配件是否及时取样。

 

7.2.2.51  主要材料、配件质量证明文件(C 2.2.9.2

电梯安装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涉及电气类材料应按本规

7.2.2.41条相应要求。

 

7.2.2.52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C 2.2.9.2

1 电梯设备进场进场后,应按《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购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填现写《设

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并应有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2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

纸、设备技术标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主体及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附件、备件、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

 3)电梯设备应进行观感检查,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无因人为或意外而造成明显的凹凸、

断裂、永久变形、表面涂层脱落等缺陷;

 4)设备内部的电器设备应检查电器装置及元件;绝缘瓷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裂纹等缺陷。

 

7.2.2.53  主要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1 电梯产品出厂合格证(C 2.2.9.4

2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是保证电梯安全的重要部件,在设备进场时必须提供由国家指

定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C  2.2.9.5

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C 2.2.9.6

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C 2.2.9.7

 

7.2.2.54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C 2.2.9.8

电梯应有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其中包括电梯动力和安全的电气原理图,涂压系统原理图。动力电

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为电气装置分项工程安装、接线、调试及交付使用后维修必备的文件。

 

智能建筑

7.2.2.55  材料、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C 2.2.10.1

1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配件应按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

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各子分部工程别

进行进导播检查验收。

2 智能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应进行进场验收,胃理进场检查验收手续。材料进场检查应有

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才能在施工中作用。

3 材料、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填写《材料、配件

  46

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1)材料、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需抽检的材料、配件是否及时取样。

 

7.2.2.56  材料、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C 2.2.10.2

1 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收集合格证性能、性能检

测报。

2 对于阻燃、耐火材料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上伯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7.2.2.57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C 2.2.10.3

1 设备进场后,由监理(建设)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查验收,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2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要求如下:

 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2)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及安装、使用、维

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7.2.2.58  主要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C 2.2.10.4

1 智能建筑产品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

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姓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

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2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

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 硬件设备质量证明及可靠性检测报告。硬件设备的质量证明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

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4 软件产品使用许可证及功能检测报告:

 1)商业化的软件,台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络软件等应

有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

统测试之外,还应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

软件的可维护性;

 3)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

护说明书等)

5 系统接口规范及测试报告:

 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2)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

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

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7.2.2.59  操作维护手册、培训记录(C 2.2.10.5

1 供货厂家应提供系统技术操作与维护手册。

2 为保证智能建筑系统的正常运行,供货厂家或专业技术部门应培训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并提供系

  47

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记录。

分享到:
责任编辑:zl_quanguo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