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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九)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9

7.2.3.18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C 2.3.3.10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2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检测

报告。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包括氡(Rn-222 、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 

 

建筑屋面

7.2.3.19  屋面工程

1 细石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C 2.3.4.1

屋面工程的找平层、防水层细石混凝土应进行强度试验,其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2 保温层含水率检验报告(C 2.3.4.2

屋面保温层的含水率应进行试验,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节能

7.2.3.20 墙体节能工程

    1 粘接强度试验报告(C 2.3.5.1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

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2 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拉拔力试验报告(C 2.3.5.2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

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同条件试件试验报告(C 2.3.5.3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7.2.3.21  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C 2.3.5.4

幕墙的气客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 300 ㎡或建筑外墙面积 50%时,应现场

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7.2.3.22  门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C 2.3.5.5

外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应对其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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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3  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报告(C 2.3.5.6

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

计要求,采暖房间相对于设计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7.2.3.24  通风与空调系统试运转和调试报告(C 2.3.5.7

通风与空调系统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内量平

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0%,风

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7.2.3.25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系统试运转和调试报告(C 2.3.5.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单机、

系统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26  配电与照明系统试运转和调试报告(C 2.3.5.9

1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理行检测。

2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7.2.3.27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

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报告(C 2.3.5.10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进地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

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C 2.3.5.1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

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7.2.3.28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C 2.3.6.1

1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指对室内外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门和密闭箱罐,在

安装前、施工过程中和系统完成后所进行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均应进行水压试

验。

 1)安装前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包括热器、阀门、密闭水箱(水罐)

 2)施工过程中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包括地下直埋及地沟、墙槽、竖井、封闭的楼面夹层、吊顶

内等各种承压暗装管道。施工过程中可按楼层、区段、部位进行隐蔽试验和分段试验。

 3)系统完成后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包括生活饮用水、热水给水、中水给水、消防消火栓、消防

喷洒和其他消防管道等系统,采暖、蒸汽管道系统,煤气管道系统和整体锅炉、分汽缸、分(集)水器、

换热器、省煤器安装后的水压试验。

2 各类承压管道设备的强度 和严密性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的规定。

 

7.2.3.29  管道(设备)灌(满)水试验记录(C 2.3.6.2

1 为了保证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不渗不漏、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在系统和设备安装完毕后,对于暗装、直埋或有绝热层的室内外排水管道隐蔽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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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进行灌(满)水试验,并做记录。

2 灌水试验的方法、标准:

 1)暗装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

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2)对于±0.00以上的排水管道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分楼层做灌水试验(根据灌水试验需要可每

层装立管检查口)

 3)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至每根立管最后部的雨水斗。灌满

水后,持续时间1h不渗不漏为合格。

 4)室外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进行,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

1m。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逐段观察,管接口无渗漏。

 5)敞口水箱安装后应做满水试验,灌满水静置24h 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

 

7.2.3.30  给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C 2.3.6.3

1 为了保证使用功能,室内外给水(冷、热)系统,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卫生洁具、地漏及地面清

扫口及室内外排水系统安装完成后交付应分系统(区、段)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 室内给水系统通水试验时检查各配水点的配水龙头、阀门开启是否灵活,出水是否正常。检查其排

水效果,管腔是否通畅,系统各连接部位是否渗漏。排水系统通水试验应使用清水通水,通水量要达到设

计最大额定流量。在连续排放的情况下,逐个检查卫生器具、各排水口、接口和全部排水管段,系统不渗

漏,排水畅通为合格。

3 试验记录详细记录试验过程、通水流量、通水持续时间、排水管段各部位有无渗漏和堵塞等。

 

7.2.3.31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C 2.3.6.4

1 为防止室内排水管道堵塞、确保使用功能,对室内排水管道必须做通球试验,室内排水主立管及水

平干管管道均应达到100%的通球率,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

2 通球试验在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完成后且灌水、通水试验合格后进行。

3 通球试验时,皮球(木球)从排水立管顶端及横干管始端投下,并注入一定水量于管内,使球顺利

流入与该排水管道相应的检查井内为合格。如遇堵塞,应查明位置进行疏通。

 

7.2.3.32  管道系统冲(吹)洗(脱脂)检验记录(C 2.3.6.5

1 为保证管网内洁净,清除管腔内积存的脏物、杂质和积水,使管网畅通,进而满足各种不同用途管

网的使用功能,各种承压管道在试验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试验。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

统进行冲洗,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

2 管道系统冲(吹)洗(脱脂)检验项目有:

 1)室给水管网。包括生活给水、生活热水、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给水、消防喷淋及消火栓管网。

 2)采暖系统管网。

 3)室内蒸汽管网、热水管网、燃气管网。

 4)室外给水、消防、热力管网、燃气管网。

 

7.2.3.34  卫生器具通(满)水试验记录(C 2.3.6.7

1 为检验卫生器具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2 卫生器具包括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面(手)盆、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水便

槽、大便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体、地漏等,所有的卫生器具均应做通水试验,带溢流孔、溢流

管的卫生器具还应做满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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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5  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C 2.3.6.8

1 为检验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效果,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应做消火栓试射试验,并做好记

录。

2 消火栓试射试验应选取屋项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分别做实地试射检查。

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测量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时,试验消火栓静水压应不低于0.07Mpa,当建筑

高度超过 100m 是不低于 0.15Mpa ,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试验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达到的最远

点的能力,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着层两处消火栓的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楼层的任何部位)

 

7.2.3.3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C 2.3.6.9

1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试验,并做好记录。

2 给排水、采暖与燃气工程需做单机试运转试验的设备,包括锅炉及辅助设备,水处理系统设备,采

暖系统设备,机械排水系统设备,给水系统设备,热水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消火栓系统设备,自动

喷水系统设备等。

3 设备主要试运转应遵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经检验一般应满足下要求:

 1)设备旋转方向正确,运行平稳、无卡阻和异常声响,无抖动和跑偏现象。

 2)润滑情况均匀,油位不低于油标下限。加热或冷却系统畅通、无泄漏。

 3)紧固件无松动现象,皮带松紧及链条张力适度,各回转部位回转灵活。

 4)滑动轴承和滚动轴承的温升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或规范规定的温升限定值。

 5)风机和水泵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

得超过80℃。

 

7.2.3.37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 2.3.6.10

采暖系统、水处理系统应进行试运转及调试,并做记录。采暖系统冲洗完成后应对系统充水、加热并

调试,系统运行稳定后对每个采暖房间进行室温测试,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室外供热管道冲洗完成后应

通水加热,进行运行和调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7.2.3.38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C 2.3.6.11

1 水池施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满水试验,如果设计未注明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进行试验。满水试验中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

2 水池满试验应在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防水层、防腐层和回填土施工之前进行。

3 水池满水试验过程中,需要了解水池沉降量时,应进行水池满水沉降量的观测,观测结果应符合水

池设计沉降量的要求。

 

7.2.3.39  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C 2.3.6.12

1 污泥消化池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满水和气密性试验。如果设计未注明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

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进行试验。

2 处理构筑物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宜为消化池工作压力的

1.5倍受欢迎;24h的气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20%。气密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

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附录二的规定,并填写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

 

7.2.3.40  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记录(C 2.3.6.1315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全部安装完,经过管道水压试验、单项设备试运转合格、炉墙砌完干燥一定时间后,

方具备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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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41  管道焊接检验记录(C 2.3.6.16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体焊接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的要求。焊缝无损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建筑电气

7.2.3.42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C 2.3.7.1

1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是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以及保护建筑物的管理重要检测事项

之一。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范围包括设备及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及设计有要

求接地电阻测试。

2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一般在电气安装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

录,早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查。

 2)接地电阻的测试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169

定,在测试前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类接地,并必须对隐蔽部分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定接地装置的位置,

并绘制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

 3)选择合适的仪表。测试仪表要在检定有效期内;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接地电阻,否则测量结果无

效。

 4)接地电阻的电阻值,应根据实测值按不同测试季节和测试环境等因素换算确定,并与设计值相

比较,作出正确判断。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C 2.3.7.2

避雷接地装置工程完成后,应对其安全及功能效果进行处有检,并有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测试记录(C 2.3.7.3 

1)线路、开关、插座安装完毕,试送电前应检查其接情况。

2)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

接。

3)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得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接地或接零

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4)照明箱内设置零线(PE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且地线连接可靠。

5)检验时应分层或分区进行,不符合要求部分应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复查合格后,将整改

合格部分填写续表。

 

7.2.3.43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C 2.3.7.4

1 绝缘电阻测试是保证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步骤。电气绝缘电阻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气

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摇测绝缘电阻的内容。

2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绝缘电阻测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申报监理(建设)单位

复查。

 2)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测试,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要求,不同设备有不同的绝缘电阻测试规定,且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也有相应的规定。

 3)电气配线系统绝缘电阻测试,需测试两次。第一次测试记录是在配线工程穿线、焊接包头后,

第二次测试是在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通电调试前再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即配管及管内穿线及项质量验收

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4)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按系统、层段、回路进行,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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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44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记录(C 2.3.7.5

1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交接试验,合格后方可通电试运行。

2 试验标准或条件:

 1)绝缘电阻:用 500V 兆欧表摇测,低压电器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1MΩ;

在比较潮湿的场所,绝缘电阻值勤不小于0.5 MΩ。

 2)低压电器动作情况:对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

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动作。

 3)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应符合下述规定: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

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其整定值误差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共差值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7.2.3.45  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交接试验报告(C 2.3.7.6

1 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交接试验合格才可以通电试运行。500KV 及以下新安装高压电气

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的交接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并做好交接试验记录,交

接试验项目和标准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试验要求:各种开关在正常情况下,合开到位,信号灯、电铃等显示准确,鸣响正常。接触器、断电

器等接触紧密、动作可靠,并注意开合时有无异常声音和较大振动,有无异味、过热、漏电、放电等不良

现象。

2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

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3 交流电动机测试记录(C 2.3.7.7

 1100kW以上的交流电动机需做交流电动机测试记录。

 2)交流电动机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五章的规定。

4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记录(C 2.3.7.8

 1)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绝缘电阻;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检查电缆线

路的相位;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

 2)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第十七章的规

定。

5 油压开关试验记录(C 2.3.7.9

6 互感器试验报告(C 2.3.7.10

 

7.2.3.46  发电机交接试验记录(C 2.3.7.11

发电机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第二章~

第四章的规定,并填写记录,办理签章手续。

 

7.2.3.47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测试记录(C 2.3.7.12

1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

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接线情况、开关、灯具、插座和地线等。

2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代表进行,应做到分楼门、单元、层

数、户别逐一进行通电安全检查。

3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的内容:开关型号是否统一,开关通断位置是否一致,开关是否能切断相线;

灯具及其配件是否齐全,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插座应左零右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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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接上;地线是否连通到接地干线。

 

7.2.3.48  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C 2.3.7.13

1 电气照明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通电试动行,同时应做好好试运行的测试工

作。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执行。

2 通电试运行必须在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达标后进行。照明系统以供电系统即电源进户线为系统进行通

电试运行。

3 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要求:

 1)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前,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

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正常。

 2)公用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应为 24h,每隔 2h 时做一次记录,共 13 次;民用住宅照

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每隔 2h对运行状态做一次记录,共记录5次。

 3)试运行时系统内的所有灯具均应开启,并同时投入运行,且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4)试运行应用总进线柜的总开关开始供电、不应甩掉总柜及总开关柜,而使用性能不能接受考验

的开关供电。

 5)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应在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完后进行。

 

7.2.3.49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C 2.3.7.14

1 电气动力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各系统进行通电试运行,同时应做好试运行的

测试工作。电气设备的空载试运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执行。

2 通电试运行必须在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达标后进行。动力系统以每台设备即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通电试运行。

3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要求:

 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的时间一般为2h

1h记录 1次,空载电流共记录3次,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3)交流电动机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条件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

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5n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下运行,应记录电流、电

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的要求。

 4)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7.2.3.50  电气动力工程负荷试运行记录(C 2.3.7.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施工单位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

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7.2.3.51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C 2.3.7.16

1 动力和照明工程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照明栩电箱内漏

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其他设备的动作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动作时

间不大于0.1s

2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应使用漏电开关检测仪,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 漏电开关安装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模拟试验。

 

7.2.3.52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C 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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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

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2 负荷试运行时,大电流电气线路结点温尖使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并在检定在效期内。

 

7.2.3.53  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C 2.3.7.18

1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

2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

 

7.2.3.54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C 2.3.7.19

1 大型灯具应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的专用骨架等物件上安装,吊钩圆多钢直

径不应小于挂销直径且不小于6㎜。

2 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进行过载试验。试验重物宜离开地面30cm左右,

试验时间为15min

3 凡是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的花灯、吊灯、手术无影灯等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均应全数进行

过载试验。

 

通风与空调

7.2.3.55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C 2.3.8.1

1 空调制冷系统及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

设计无要求的,试验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要求。并做好《管道、设备

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 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类及密闭水箱(罐) 、燃气管道设备等安装前均应有单项强度试

验记录,要求管道按不同类型、不同系统、不同施工部位分别填写。其他参见给排水工程的要求。

3 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用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

4 其他要求见本规程第7.2.3.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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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l_qua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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