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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9

7.2.3.56  管道(设备)灌(满)水试验记录(C 2.3.8.2

1 空调水系统中水箱、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等必须做满水试验和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规范规定。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2 其他要求见本规程第7.2.3.29条。

 

7.2.3.57  管道系统冲(吹)洗(脱脂)检验记录(C 2.3.8.3

1 冷热水及冷却水管道在交付使用前须进行冲洗, 冲洗时用自来水, 应以系统设计流量或不低于1.5m/s

的流速进行,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无可见杂物为合格。

2 制冷系统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 0.6Mpa 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用浅色布检查 5min,无污物为合

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3 净化空调系统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要求后封口。

4 系统冲洗前应将管道安装的流量指示器、滤网、温度计、恒温阀等教学改革物通过的设施(附件)

临时拆除,待冲洗合格后再安装好。

5 试验时分部位进行一次,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后,再

循环试运行2h 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连接。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 

 

7.2.3.58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C 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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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在安装完毕后,

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并做好记录。

1 水泵试运行:

 1)水泵试运行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h

 2)运行中叶轮旋转方向正确,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

松动。

 3)轴封的温升应正常,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得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泄漏

量不得大于5ml/h

 4)电机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

2 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试运行:

 1)通风机试运行前,必须加上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且

无卡阻和碰擦现象,运行功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值。

 2)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试运行2h后,轴承温升应正常。

 3)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冷去了 塔风机与冷却水

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少于2h,运行应无异常情况。

3 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

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4 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5 风机盘管试运行中,风机盘管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

 

7.2.3.59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 2.3.8.5

1 通风佤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设

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全数检查。

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可在建设和设计单位参与和配合下进行,施工企业应

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 系统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 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

资料和报告。

4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

合格后进行。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当竣工季节与设计条件相差较大时,

仅做不带冷(热)源试运转。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5 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如无纺布

等) ,实行对系统的保护。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已运行24h及以上达到

稳定后进行。

洁净室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或按合约规定。室内洁净度检测时,人员不宜多于3人,

均必须穿与洁净室洁净度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

6 系统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调试结论的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24311章的规定。

7 系统试运转调试符合要求后,监理(建设) 、施工单位以及参加试运转调试技术负责人应在记录签字

盖章以示确认。

 

7.2.3.60  风管漏光测试记录(C 2.3.8.6

1 中、低压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严密性检验,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

设)单位进行漏光检测,并做好好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2 风管漏光检测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中、低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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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抽检率为 5%,且不得少于 1 个系统。低压系统风管以每 10m 接缝漏光点不大于 2 处,且 100m 接缝平

均不大于16处为合格;中压系统风管每10m 接缝漏光点不大于1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大于8处为合格。 

 

7.2.3.61  风管漏风测试记录(C 2.3.8.7

1 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按风管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及严密性检验。风管漏

风量应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4.2.5条的规定,风管严密性检

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6.2.8 条的规定。

2 检测漏风量必须检定合格的测试装置。

 

7.2.3.62  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测试记录(C 2.3.8.8

1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和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做漏风量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

2 除尘器、空调机漏风量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43中第7.2.3条和第7.2.4条的规定。

 

7.2.3.63  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C 2.3.8.9

1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时,应分系统的,将同一系统内各房间室内风量,室内温度

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

2 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试调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中第11.2.3条、第11.2.5条、第11.3.2条的规定。

 

7.2.3.64  空调管网风量平衡调试记录(C 2.3.8.10

1 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试运转是地,应分系统的,将同一系统内的各测点的风压、风速、

风量进行测试和调整,进行风口和系统的风量平衡,并做好记录。

2 同一系统内的各测点的风压、风速、风量进行测试和调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第11.2.3 条、第11.2.5 条、第11.3.2 条的规定。

3 风口的实际风量,为风口断面的平均风速乘以风口净面积。

4 应写明各房间名称及风口测点编号,为使表格更能反映填写情况,必须在备注栏内附各部位的平面

图或透视图,标明系统位置、风口位置、风口编号。

 

7.2.3.65  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 2.3.8.11

1 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空调系统总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

录。

2 空调系统总风量的测量和调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中第11.2.3条、第11.2.5条的规定。

 

7.2.3.66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 2.3.8.12

1 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供回

水温度进行测量调整,并做好记录。

2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中第

11.2.3条、第 11.3.3条的规定。

 

7.2.3.67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C 2.3.8.13

1 应对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2 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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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

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3 制冷管道系统在试运行时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4 制冷机组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243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有关条文规定。

 

7.2.3.68  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C 2.3.8.14

1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是地,应对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进行泄漏测试,并对室内洁净进行

测定并做好记录。

2 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实施对

系统的保护。

3 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4 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 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

小于10Pa。洁净室的测试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中附录B

测试方法进行校核。

5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或在高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6 高效过滤器应在洁净室及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和系统连续试车 12h 以上后,在现场拆开包装

进行安装。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仪器检漏,仪器检漏应符合产品质量文件的规定。

7 高效过滤器安装后,接口应严密不漏,在调试前应进行扫描检漏。无论是仪器检漏还是报描检漏均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附录B的规定。

 

7.2.3.69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C 2.3.8.15

在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过程中,应对测试楼层及其上下二层的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口、正压

送风系统的送风口进行联动调试,并对各风口的风速、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对正压送风口的风压进行测量

调整,必须符合设计及消防的要求。检测的数量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243中第11.24 条的规定,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7.2.3.70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C 2.3.8.16

1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风管系统、通风与空调设备、燃气系统等有接地要求者,均应做接地电阻测试

产好记录。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

3 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的壳体及辅助设备,静电空气过滤器的金属外壳,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等接

地必须良好、可靠。

4 燃气系统设备的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应可靠接。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7.2.3.71  管道焊缝射线探伤报告(C 2.3.8.17 、管道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C 2.3.8.18

1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中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

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

以质量不低于于Ⅱ级为合格。

2 氨系统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 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

检测,以质量不低于于Ⅱ级为合格。

3 探伤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填写管道焊缝射线探伤报告、管道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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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2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C 2.3.9.1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C 2.3.9.2

1 电梯机房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 电梯电气装置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3 电气装置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 0.25 MΩ。

5 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前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电梯电梯电气接地电阻和电气绝缘电阻测试,由

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核验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

 

7.2.3.73  电气安全装置测试记录(C 2.3.9.3

电梯安装完毕进行调式运行时,应由安装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对电梯电气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确认,并填写《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测试记录》 ,并签字、盖章。

 

7.2.3.74  电梯空载、满载、超载运行试验记录(C 2.3.9.4

1 电梯在交接验收前,调试基本完成后,对电梯在空载、满载、超载三种状态下进行运行试验,并将

收集的有关数据整理归档,作为电梯验收后正常运行质量保证条件之一。

2 测试内容包括平衡系数,平衡载上、下运行电流误差,平衡载上、下运行速度误差,减速机油温升,

制动器线圈温升等。

3 电梯空载、满载、超载运行试验,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确认。安装单位

收集各测试数据,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并归档。

4 电梯运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空载]满载运行通电持续率为40%,往返升降2h

 2)超载运行,在桥厢内放入110%的额定负载,通电持续率为40%,往返运行0.5h

 3)制动器动作可靠,制动器线圈和减速机油的温升应符合规范规定。

 4)电梯运行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 ,连

接运行安全可靠无故障,启动无明显冲击,停层准确平稳。

5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 中第 4.11.9 条、第

5.11.8条规定。

 

7.2.3.75  轿厢平衡系数及静压试验记录(C 2.3.9.5

电梯调试时,应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平衡系数、超压静载进行检查和试验,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

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7.2.3.76  曳引机检查测试记录(C 2.3.9.6

电梯调试时,应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曳引机进行检查和测试,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

字盖章。

 

7.2.3.77  电梯噪声测试记录(C 2.3.9.7

电梯具备运行条件时,安装单位应对电梯轿厢内、机房、轿厢门、层站门的运行噪声进行测试,并填

写测试,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3104.11.7条和第5.11.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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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8  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C 2.3.9.8

电梯具备运行条件时,安装单位应对电梯轿厢的运行平层准确度进行测量,并填写测量记录,监理(建

设) 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

4.11.8条和第5.11.7条规定。

 

7.2.3.79  电梯层门安装装置测试记录(C 2.3.9.9

电梯层门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对每个扇层门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测试,并填写《电梯层门安全装

置测试记录》 ,办理签章手续确认。层门安全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

中的4.5节的规定。

 

7.2.3.80  电梯整机功能测试记录(C 2.3.9.10 、电梯主要功能测试记录(C 2.3.9.11

电梯调试结束后,在交付使用前,安装单位应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和主要功能进行检查测试,并填

写测试记录。

 

7.2.3.8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测试记录(C  2.3.9.1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与运

行试验记录(C 2.3.9.1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运行速度、噪声、制动器等功能

进行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检查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

 

智能建筑

7.2.3.82  智能建筑系统设备调试记录(C 2.3.10.1

1 智能建筑各系统设备安装完之后,在建筑内部装修和各系统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

应由冻疮负责,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

2 测试的内容包括:硬件通电测试;建筑设备的单机试动运转、现场设备(各类传感器、变送器、电

动阀门及执行器、控制器)的性能检测;网络设备的通电自检;软件产品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

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工作状态和应急状态的供

电设备:如应急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等的交接试验、绝缘电阻、耐压试验等各项技术性能。

 

7.2.3.83  智能建筑系统功能测试记录(C 2.3.10.2

1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系统施工单位应对系统进行自检,根据智能建筑特点、要求,按照设计要

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规范规定对系统或子系统进行功能测试,由施

工单位填写功能测试记录。

2 测试内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各章中的系统检测项目进行

全检,不准抽检。测试是地,监理(建设)单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

3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测试记录。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损耗性能测

试。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安装完毕后,系统承包商应按二级精度要求,并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

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C  2.3.10.3 。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内容必须包括测试长度,接线图、衰减、

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和近端串扰五项。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C 2.3.10.4 。对于光缆系统测试内容主要有减和长度测试。

4 有线电视系统性能测试记录。有线电视系统的性能采用主观评测检查,填写《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

录》 C 2.3.10.5

测试内容有:系统输出电平;系统载噪比;载波互调比;交换抑制比;回波值;色/亮度时延差;载波

交流声;伴音和调频广播的声音;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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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8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查汇总表(C 2.3.10.6

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功能检查汇总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自检时,由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安装单位填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办理签章手续。

 

7.2.3.8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记录(C 2.3.10.7

1 模拟量输入数据点调试记录(C 2.3.10.8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模拟量输入数据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

由安装单位进行模拟量输入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输入量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在其量程范围觊觎按050%100%取三个测点。

3)实测值指在DDC侧测试的传感器的输出信号。

4)结论根据测试精度来判定,即达到该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即为合格。

2 模拟量输出数据点调试记录(C 2.3.10.9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模拟量输出数据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

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模拟量输出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从DDC侧在其量程范围内按050%100%取三个测点输出模拟量信号,

观察阀位变化。

 3)若阀位变化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即为合格。

3 数字量输入数据点调试记录(C 2.3.10.10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数字量输入数据点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

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数字量输入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按照设计及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对全部测点进行测试,在控制室观察

状态显示。

 3)结论若状态指示符合设计要求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 数字量输出数据点调记录(C 2.3.10.11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数字量输出数据点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

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数字量输出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调试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测试全部数字量输出,观察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

 3)结论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符合DDC 输出数字量的状态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 DDC控制器功能测试记录(C 2.3.10.12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DDC 的功能测试,智能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

位进行DDC控制器功能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测试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DDC功能测试主要检查DDC的运行可靠性和软件主要功能。

 3)测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即为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为不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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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l_qua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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