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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十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9

7.2.4.30  热力管道埋地隐蔽验收记录(C 2.4.6.3

埋地的采暖、热水、燃气管道,在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检查安装位置、

标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温层、保护层设备等。

 

建筑电气

7.2.4.31  直埋电气导管隐蔽验收记录(C 2.4.7.1

埋于结构内的各种电气导管,应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

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进、敷设情况、保护层、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等。

 

7.2.4.32  钢筋避雷引下线隐蔽验收记录(C 2.4.7.2

利用结构钢筋作为避雷引下线,应检查轴线位置、钢筋数量、规格、搭接长度、焊接质量,与接地极

避雷网、均压环等连接点的焊接情况。

 

7.2.4.33  等电位及均压环隐蔽验收记录(C 2.4.7.3

等电位及均压环暗埋,应检查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安装位置、连接方法、连接质量、保护层厚度

等。

 

7.2.4.34  接地极装置隐蔽验收记录(C 2.4.7.4

接地极装置埋设,应检查接地极的位置、间距、数量、材质、埋深,接地极的连接方法、连接质量、

防腐情况等。

 

7.2.4.35   金属门窗、幕墙避雷引下线隐蔽验收记录(C 2.4.7.5

金属门窗、幕墙与避雷引下线的连接,应检查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连通团数量,连接方法和质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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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36   不进人吊顶内电气导管、线槽隐蔽验收记录(C 2.4.7.6

不进人吊顶内的电气导管,应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

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

不进人吊顶内的线槽,应检查产品品种中、规格、位置、连接、接地、防腐、固定方法、固定间距及

与其他管线的位置关系等。

 

7.2.4.37   直埋、不进人电缆沟敷设电缆隐蔽验收记录(C 2.4.7.7

直埋电缆应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埋设方法、埋深、弯曲半径、标桩埋设情况等。

不进人的电缆沟敷设电缆,应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弯曲半径、固定方法、固定间距、标识情况等。 

 

7.2.4.38   伸缩缝及沉降缝处装置隐蔽验收记录(C 2.4.7.8

应检查线路经过建筑物伸缩缝及沉降缝处的补偿装置。

 

通风与空调

7.2.4.39   暗敷风管、空调水系统隐蔽验收记录(C 2.4.8.1

敷设于竖井内、不进人吊顶内的风管及设备(包括各类的、部件、设备等) ,应检查风管的标高、材质

接头、接口严密性,附件、部件安装位置,支、吊、托架安装、固定,活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方向正确,

风管分支、变径处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风管的漏光、漏风检测,空调水

管道的强度、严密性及冲洗等试验。

 

7.2.4.40   风管、空调水系统绝热、防腐隐蔽验收记录(C 2.4.8.2

有绝热、防腐要求的风管、空调水管及设备,应检查绝热形式与做法,绝热材料的材质和规格,防腐

处理材料及做法。绝热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垫以绝热衬垫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应与绝热层厚度

相同,表面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7.2.4.41   电梯承重梁、起重吊环埋设隐蔽验收记录(C 2.4.9.1

检查电梯承重梁、起重吊环埋设。一般情况,安装电梯时,电梯承梁、起重吊环已经埋设的应由建设

单位或土建施工单位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4.42   电梯导轨、层门支架、螺栓埋设情况等。

    应检查记录电梯井道内导轨、层门支架、螺栓埋设情况等。

 

7.2.4.43   电梯钢丝绳头灌注隐蔽验收记录(C 2.4.9.3

应检查记录电梯钢丝绳头灌注情况等。

 

智能建筑

7.2.4.44   直埋电气导管隐蔽验收记录(C 2.4.10.1

埋在结构内的各种电气导管,应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跨接地线、防腐、

需焊接部位的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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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45   不进入吊顶内电气导管、线槽隐蔽验收记录(C 2.4.10.2

不进人吊顶内的电气导管,应检查验收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

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

不进人吊机耕内的线槽,应检查验收其品种、规格、位置、连接、防腐、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

 

7.2.4.46   直埋、不进人电缆沟敷设电缆隐蔽验收记录(C 2.4.10.3

直埋电缆应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埋设方法、埋深、弯曲半径、固定方法、固定间距、标部识情况

等。

 

7.2.4.47  防雷接地系统隐蔽验收记录(C 2.4.10.4

应检查接地体=接地干线的材质、规格、埋入深度、距离,防腐处理,连接方法,敷设方法等。

 

7.2.5   施工记录

 

7.2.5.1   基本规定

1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施工中的重要工序,应对该施工过程或成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施

工记录。存在问题时京戏有处理建议。

2  已做隐蔽检查记录表的重要工序,可不再做施工记录。

3  施工记录由项目经理部的专业工长和专职质检员实施记录,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需报监理

(建设)单位签认的应报监理(建设)单位签认。

 

7.2.5.2                  施工记录(通用) C 2.5.0.1

1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需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记录的施工项目和内容,如本规程未制定相

应施工记录表格的,应采用《施工记录(通用) 》表。

2  施工记录内容应包括:施工依据、施工材料及检(复)验、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试验、施工质量检

验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7.2.5.3   交接检验记录(C 2.5.0.2

1 对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前一专业工程施工质量对后续专业工程施工产生直接影响时,相关施工单位、

专业工种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交接检验记录。

 1)某一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由一个施工单位向另一个施工单位进行移交(如:支护与桩基

分项工程完工后移交给土建施工单位进行结构施工,土建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移交给幕墙施工单位进

行幕墙施工) ,应有交接检验记录;

 2)某一工序完成后,移交下道工序(如:防水专业施工队完成地下防水工程后移交给土建施工单

位继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粗装修后移交给精装修单位施工) ,应有交接检验记录;

 3)工程施工未完,施工单位变换,则前任施工单位向后任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检查,应有交接检验

记录。

2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工序要求、

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记录。

 

7.2.5.4   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C 2.5.0.3

1 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不合格项时,应进行整改处理,

并填写《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

2 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应指明材料、工艺、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所依据的标准、规程条目,提出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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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修、检验、鉴定等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

3  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不合格项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经,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

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

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

7.2.5.5   测量、放线记录

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C 2.5.1.1

  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绘部门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

建筑物控制网) 、设计总平面图及水准点,对工程进行准确测量定位放线。

  2)工程定位测量,即测定建筑物的益、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等内容完成后,

测量人员应填写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并由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校核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签字,

后监理建设)单位复验和确认,无误后,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并盖章,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3)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中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定位测

量示意图要标注准确,如指北针、轴线、坐标等,高程依据要求标注引出位置,标明基础主轴线之间的尺

寸以及建(构)筑物与建筑红线或控制桩的相对位置。应将施测精度、平差情况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填写

在备注栏。

  4)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城建规划部门验线。

2  基槽、基坑测量放线记录(C 2.5.1.2

  1)基槽、基坑测量放线应工程定位测量放线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给定的轴线、标

高、位置进行测量放线。

  2)基槽、基坑测量应根据主控轴线、基底平面图、地基基础施工方案,测放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

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等。

  3)在完成基槽、基坑测量放线后,由测量人员填写放线测量记录表,经质检员、专业工长校核并

签字,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签字,报监理(建设)单位复验确认并签字盖章。

  4)测量放线示意图的内容包括:基底外轮廓线及断面;垫层标高;集水坑电梯井等垫层标高、位

置;示意图指北针方向等。

3  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C 2.5.1.3

  1)桩基、支护测量放线,应在工程定位测量的基础上,依据施工图设计给定的轴线、标高对桩基、

支护桩进行测量放线。

  2)测定出的桩位之间尺寸必须进行复核,复核内容有: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校核引进现

场施工用水准点;计算资料及成果图。

  3)测量示意图应绘现桩位、支护桩位示意图,标注主轴线之间尺寸,标明桩基、支护与控制桩相

对位置,并绘出指北针。

 

7.2.5.6   地基施工记录

1  施工勘察报告(C 2.5.1.4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

情况不详细、不完备,应做好施工勘察和调,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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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目的和要求,原因分析,工程安全性评价,处

理措施及建议。

2  地基验槽记录(C 2.5.1.5

  1)建筑物基槽开挖后,必须进行验槽。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土的承载力、稳定性以

及主要的物理力学指标与设计要求相符。

  2)地基验槽应检查以下内容: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标高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答;核对基坑

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相吻合;审查地基钎探记录,检查有否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

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形状,是否需要处理以及处理范围及深度;审查桩基施工记录,检查沉桩

过程对地基的影响,桩及支护的类型、数量、位置和桩体质量、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3)地基验槽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工长、班(组)长自检,合格后填写

记录并签认,报请监理(建设) 、设计、勘察单位核验并签字盖章。

  4)当地基验槽不符合设计要求是地,应由勘察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决见。当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

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地基处理完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 ,再次报请有关各

方进行地基验槽复查,签认核验意见。

3  地基钎探记录(C 2.5.1.6

  1)为了检验地基(基槽)浅层持力土层是否均匀一致,有无局部过软、过硬之处,并确定地基持

力土层的容许承载力,基槽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进行钎探,并做好记录。

  2)地基钎探记录应附钎探点平面布置图。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应标出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

  3)地基验槽时,应先对钎探记录进行分析,凡锤击数较少或与周围差异较大的钎探点均应标注在

钎探记录表上,验槽时对该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地基验槽后,应将地基需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情况,

标注于钎探平面图上。

4  地基处理验收记录(C 2.5.1.7

  1)地基处理方案一般在验槽后由勘察单位提出资料和建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验槽时间、钎探记录分析,应说明实际地基与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相符合,档注清楚需要处理的

部位,以及处理的具体方法和质量要求。

  2)地基处理的施工试验报告,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收集审核

后归档。

  3)地基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

设计、勘察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由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参加验收单

位公章。

 

7.2.5.7   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1 灰土地基施工记录(C 2.5.1.8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记录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

压实系数。

2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记录(C 2.5.1.9

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记录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3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记录(C 2.5.1.10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记录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

接缝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 粉煤灰地基施工记录(C 2.5.1.11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记录基槽清底状况、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

实系数等。

5 强夯地基施工记录(C 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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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应检查记录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强夯地基的土质。施工中应检查记录

落中工、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6  注浆地基施工记录(C 2.5.1.13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 。浆液组成材

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施工中应经常抽查记录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

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7  预压地基记录(C 2.5.14

施工前应检查记录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

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堆载施工应检查记录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记录密封膜的密封性

能、真空表读数等。

8  振冲地基施工记录(C 2.5.1.15

施工前应检查记录振冲器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施工中应检查记录密实电

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

或设计确定)

9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记录(C 2.5.1.16

施工前应检查记录水泥、外掺剂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

能等。施工中应检查记录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10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记录(C 2.5.1.17

施工前应检查记录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

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施工中应检查记录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经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

标高。

11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施工记录(C 2.5.1.18

施工前应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并记录。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

次数、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检查并记录。

12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施工记录(C 2.5.1.19

施工中应检查记录孔痊、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含水量等。

13  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复合地基施工记录(C 2.5.1.20

施工中应检查记录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 、成孔深度、混合

料灌入量等。

14  砂、砂石桩地基施工记录(C 2.5.1.21

施工前应检查记录砂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施工中检查记录每根桩的桩位、灌砂

(砂石)量、标高、垂直度等。

 

7.2.5.8   桩基施工记录

1  静力压桩施工记录(C 2.5.1.22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

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2  预应力管桩施工记录(C 2.5.1.23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停歇时间。重

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3 混凝土预制桩施工记录(C 2.5.1.24

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

10%的焊缝探伤检查。

必要时附平面位置图,图上要注明方向、轴线、各桩编号、位置、标高。出现问题的桩要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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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标示出打桩顺序及补桩情况。

4  钢(管)桩施工记录(C 2.5.1.25

施工中应检查钢桩的垂直度、沉入过程、电焊连接质量、电焊后的停歇时间、桩顶锤击后的完整状况。

电焊质量除常规检查外,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5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施工记录(C 2.5.1.26

施工中应对成孔、进入持力层深度、孔底沉渣厚度、桩位偏差、桩孔垂直度、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

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

6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施工记录(C 2.5.1.27

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进入持力层深度、桩位偏差、桩孔垂直度、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

全过程检查,还应经常测定泥浆的表观密度,并定期测定粘度、含砂率、胶体率。

7  套管成孔灌注桩施工记录(C 2.5.1.28

施工中应对沉桩情况、桩位偏差、桩孔垂直度、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8  桩基工程桩位验收记录(C 2.5.1.29

  1)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位偏差进行验收,桩位偏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验收时应测绘桩位偏差图,标示位偏差值,并由监理(建设)

施工单位共同签认。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

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

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

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当桩位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地,必须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并提出处理技术意见和措施,

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7.2.5.9   土方工程施工记录

1  土方开挖施工记录(C 2.5.1.30

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

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  土方填方施工记录(C 2.5.1.31

土方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

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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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l_qua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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