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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十四)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9

7.2.5.41  接地检查记录(C 2.5.8.8

应对静电空气过滤器、电加热器、燃油系统设备、管道金属外壳进行接地,对其接地形式,所使用材

料、材质、数量,接地敷设位置、深度,接地线连接及防腐处理质量状况进行记录。

 

7.2.5.42  设备安装记录(C 2.5.8.9

1 主要设备安装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安装设备位号及型号规格;安装固定的方式;单台设备安

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同一系统的各台设备直线度;设备严密性、间隙均匀性、有无异常现象。

2 需办理主要设备安装检查记录的设备有:通风机、除尘设备、组装静电除尘器、组装布袋除尘器、

洁净层流罩、风机过滤器单元、消声器、风机盘管机组等。

 

   

7.2.5.43  电梯机房、井道交接记录(C 2.59.1

1 电梯机房、井道的土建施工,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T 7025.13的相关规定;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土建施工应满足机房尺寸、提升高度、倾斜角、名

义宽度、支承及畅通区尺寸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

范》GB16899的有关规定。

2 电梯机房、井道交接记录有《电梯机房、井道预检记录》 C 2.5.9.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相

邻区域检查记录》 C 2.5.9.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与土建交接预检记录》 C 2.5.9.4

 

7.2.5.44  电气导管敷设、配线记录(C 2.5.9.5

明敷电气导管、配线应对施工安装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管道、规格及数量,敷设的位置标

高、固定方式,连接的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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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45  电气、设备安装记录(C 2.5.9.6

1 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电梯生产厂家的要求。电梯工程中的安

装样板放线、导轨安装、层门安装、驱动主机安装、轿厢组装、悬挂装置安装、对重(平衡重)及补偿装

置安装、限速器安装、缓冲器安装、随行电缆安装等施工记录,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行业标准

及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填定相应的表格。

2 电气、设备安装记录有《电梯电气装置安装记录》 C 2.5.9.7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

安装记录》 C  2.5.9.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检查记录》 C  2.5.9.9 《轿厢支架安装记录》

C 2.5.9.10 《对重支架安装记录》 C 2.5.9.11 《轿厢导轨检测记录》 C 2.5.9.12 《对重导轨检

测记录》 C 2.5.9.13 《层门安装记录》 C 2.5.9.14

 

7.2.5.46  液压电梯安装记录(C 2.5.9.15

施工记录应参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液压电梯》JG 5071和企事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填写。

 

智能建筑

7.2.5.47  工序交接检查记录(C 2.5.10.1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记录,交接记录应为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接口的检查与确认。

 

7.2.5.48  电气导管敷设记录(C 2.5.10.2

明敷电气导管、配线应对施工安装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管道、规格及数量,敷设的位置标

高、固定方式,连接的方式等。

 

7.2.5.49  电缆桥架、线槽敷设安装记录(C 2.5.10.3

明敷桥架安装、桥架内敷线应对施工安装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桥架的型号、规格及数量敷

设的位置、标高、固定方式,连接的方式以及接地情况等。

 

7.2.5.50  电线电缆穿管记录(C 2.5.10.4

电线、电缆穿管记录内容应包括其导线型号、规格、数量、有无接头、线路回路编号、屏蔽隔离措施

等。

 

7.2.5.51  设备安装检查记录(C 2.5.10.5

主要设备安装检查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安装设位号及型号规格;安装固定的方式;单台设备安装的

水平度、垂直度,同一系统的各台设备直线度;设备外壳接地情况。

 

7.2.5.52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C 2.5.10.6

    为便于智能建筑施工单位尽早移交已安装完的系统,让使用单位掌握、管理、检验该系统功能,应指

导使用单位建立系统管理制度、培训操作管理人员,并将此工作予以记录。

 

7.3  工程竣工资料(C 3

 

7.3.1   单位工程施工竣工报告(C 3.1

1  单位工程施工竣工报告是指单位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 ,施工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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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2  提交竣工报告的条件: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承包项目内容全部完工,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验收,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竣工报告,经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

组织有关人员复查,确认具备竣工条件后,法人代表签字法人单位盖章,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

收。

3  竣工报告的内容包括:

  1)施工概况;

  2)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未完工程、甩项工程情况;

  3)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4)企业自评施工资料的归档情况;

  5)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情况,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情况;

  6)工程施工竣工意见。

 

7.3.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C 3.2

1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

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程的和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

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

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

平做出评价。

 

7.3.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帝制资料核查记录(C 3.3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是对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的汇总,建设单位组织竣

工验收时核查后填写。

2  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中填写资料自查份数和检查结论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

责人核验签字后,提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3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验收结论并签字。

 

7.3.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C 3.4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是对工程安全和功能施工记录

及核查和抽查的汇总,是对或程质量的综合检验,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核查和抽查后填写。

2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施工单位认可。

 

7.3.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C 3.5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同时应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单位(子单位)工

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小组成员通过现场检查、核对施工图、抽查测

试等方法对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并共同确认检查结论。

3  此表由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填定,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验收结论。

 

7.3.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C 3.6

1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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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验收意见结论。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分

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报请施工企事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报监理(建设)单

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4  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施工检(试)验报告和记录等均应群众运动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后,一并报送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7.3.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C 3.7

1  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填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并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栏目签字。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3报告各检验批检查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均应附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其他 内容或份数应在

说明中注明,一并报送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7.3.8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 3.8

1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并

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在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相关栏目签字。

2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

查员等进行了验收并签认。

 

7.4  工程竣工图(C4

7.4.1   工程竣工图是工程交工验收、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特别

是地基基础、地下建筑、管线、主体结构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工程,必须编制竣工图。

 

7.4.2   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以施工单位为主,由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竣工图的编制,必

须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不得在竣工后完成。要及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

图质量。竣工图编制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核实签认。

 

7.4.3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工程实行施工总包的,各施工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

的竣工图,施工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施工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

施工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各项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的签订承发包合同时,

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7.4.4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各自负责编制的竣工图进行检查验收,

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否则不能交工验收。

 

7.4.5   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

一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长期永久保存,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增交一套给国家综

合档案馆保存。

 

7.4.6   竣工图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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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图施工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竣工图编制单位在原施工图图签群众运动近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

图”章后,可作为竣工图。

2  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的,竣工图编制单位可根据设计变更,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如在原施

工图上改绘有困难的,可另补图改绘,补图应有图名图号。利用原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应标明变更修改依

据。如盖及签署竣工图章后,可作为竣工图。

3  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 1/3 的,竣工图编制单位应重新绘

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图纸应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应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重新绘制的图纸加

盖及签署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

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4  编制竣工图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工图的图纸目录,并加盖竣工图章。凡有作废、补充、增加和修改的

图纸均应在施工图目录上标注清楚,即作废的图纸在目录上扛掉,补充的图纸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图号。

5  竣工图幅面上反映的图形、尺寸、结构、材质以及有关的文字说明等,必须真实反映竣工后的实际

状况,做到图、文与实物一致。

6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309.3统一折叠成A4

幅面(297㎜×210㎜) ,图标栏露在外面。

 

7.4.7  竣工图绘制要求:

1 用于改绘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制的白图,线条清晰,反差良好,无污染、破损、不得使

用复印的图纸。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能满足计算机扫描的要求。

2 编制竣工图应按照国家建筑制图规范要求绘制,字、图等应用绘图笔、签字笔及不退色的绘图墨水。 

3 在施工蓝图上一般采用杠(划)改、叉改法,局部修改要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或原图

无位置,在其他图纸空白处)绘出更改内容,所有变更处都必须引划索引线并注明依据。一条设计变更、

洽商内容涉及多张图纸修改,需在各张图纸上注明依据;一条设计变更、洽商内容在一张图纸上修改多处

仅需在本图的处标注依据。

4 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刀划、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具体改绘方法可视图面、改

动范围和位置、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

5 在施工图上修改的内容,均应用绘图方式改绘在蓝图上,可不写文字说明;如不能以绘图方式反映

到蓝图上,或修改后的图纸仍然有内容无法表示清楚,可用精炼文字在图纸上加以说明。

 

7.4.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 “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

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

施工单位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现场监理  

2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

 

 

 

 

 

 

3  竣工图章尺寸为: 50㎜×80㎜。 

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7.4.9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按专业、系统进行分类和整理组卷,其主要内容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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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资料的立卷

 

8.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8.1.1   工程资料的立卷应遵循工程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时间先后分专业排列,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

系。

 

8.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8.1.3   工程资料应按照不同的收集、整理单位及资料类别,按基建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分别进行组

卷。

 

8.1.4   卷内文件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图纸、音像、

备考表、封底等,并应按事项专业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和定稿,主件与附件不

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8.1.5   卷内如有多类文件资料时,同类资料应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卷内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一

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8.1.6   单位工程基建资料,可根据文件资料类别和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同一类文件资料还可根据数

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具体组卷的内容和顺序应参照附录A进行。

 

8.1.7  单位工程的监理资料组卷,应按监理管理资料、分包、检测单位资质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进度控制

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等分类进行,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8.1.8   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组卷,应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节能、建

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等分部工程以及其专业工程组卷。每一个分

部工程和专业工程再按照文件资料类别的顺序排列,并根据文件资料的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1  各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的施工资料案卷以及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案卷的卷内资料,应按工

程技术管理资料(C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C2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C3 、工程竣工图(C4)的文件资

料类别和顺序排列组卷。

2  各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中施工工艺比较复杂、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或单独分包给

专业施工队伍的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单独组卷。

3  施工资料应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有:

  1)建筑与结构工程: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钢结构、预应力、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

幕墙、节能工程;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燃气工程: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燃气工程;

  3)建筑电气工程:变配电室(高压)

  4)智能建筑工程:通信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环境。

4  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排列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如有多个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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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卷,则应按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排序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

 

8.1.9   单位工程竣工图应划分为综合竣工图、专业工程竣工图两类,并顺序组卷。每类竣工图应按专业顺

序排列,每一专业可根据图纸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8.2  立卷的要求

8.2.1   案卷内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

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8.2.2   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应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装订, 、放在案卷之首。图纸折叠前应按图

框裁剪整齐,折叠方式应采用“手风琴箱式” ,图标、竣工图章应该外露。

 

8.2.3   案卷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应根据案卷厚薄加垫黄板纸。

 

8.2.4   案卷装具应采用无酸纸制作的硬壳卷、卷夹两种形式。其外表尺寸为310㎜(高)×220㎜(宽)

厚度以15㎜为宜,不应超过40㎜。案卷内软卷皮的尺寸为297㎜(高)×210mm(宽)

 

8.2.5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的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8.2.6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应采用 70g 以上的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 A4 幅面。托

裱纸用60g白色书写纸。

 

8.2.7   采用纸质量载体和光盘载体两种形式的工程资料和档案应同时整理归档,各种载体的工程资料均应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包括工程音像资料。

 

8.3  案卷的编目

8.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逐张连续

标注;采用黑色油墨或墨水。

2  页号编号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拆叠

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8.3.2   案卷封面(D1 、案卷脊背(D2)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编制日期(以上由移交单位

填写) 、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册、第几册(档案接受部门填写)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

2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使用名称。若工程分为几个(子)单位工程,还应在第二行填

写(子)单位工程名称。

3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

内容。第一行按单位、专业及类别填写案卷名称;第二行填写案卷内主要资料内容提示。

4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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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主管: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6  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  保管期限由档案保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

8  密级由档案保管单位按照本单位的保密规定或有关规定填写。

 

8.3.3   卷内目录(D3)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  工程资料题名:填写文件资料和图纸的名称,无标题的资料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3  工程资料编号: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原制发机关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原编图号。

4  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5  编制日期:填写原文件形成的日期,竣工图的编制日期。

6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  卷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目录内容应与案卷内容相符。

 

8.3.4   卷内备考表(D4)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 ,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

明。

2  案卷备考表分为上、下两栏,上一栏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审核说明应填写立

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以及应归档而缺少的资料的名称及原因。相关人员应签名,年月日按立卷、

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9   工程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9.0.1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工程资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

工程资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4.2节的要求。

2  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9.0.2   工程资料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

行。

2  工程竣工前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资料整

理立卷等情况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本堆积的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单位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

 

9.0.3   施工单位在收齐施工资料并整理立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

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9.0.4   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资料时,应编制工程资料移交书(D5 ,双方签字、盖章后

方可交接。工程资料移交书是工程资料进行移交的凭证,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签章。

 

9.0.5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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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D6)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案目录(D7 ,应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

程资料进行预验收。

 

9.0.6   属于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由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

出具《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D8

 

9.0.7   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竣工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建设单位将汇总后的全

部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并办理移交手续,城建档案馆(室)出具《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D9 。凡经城建档案馆(室)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档案,应由城建档案馆(室)现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编

制,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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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l_qua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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