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全国资料 >> 北京 >> 标准规范 >> 正文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26

7、施工资料

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7.1.1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1.2 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7.1.3 施工物资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7.1.4施工测量、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7.1.5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形成:

 

7.2 施工管理资料

7.2.1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7.2.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7.2.3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7.2.4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7.3 施工技术资料

7.3.1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7.3.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7.3.3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7.3.4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7.3.5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7.4 施工测量资料

7.4.1 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标高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7.4.2 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标高的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4.3 施工单位在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7.4.4 施工单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电梯井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在结构楼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实测楼层标高及建筑物各大角双向垂直度偏差。填写楼层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7.4.5 施工单位应在本层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本楼层 +0.500m(或+1.000m)标高线。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7.4.6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 填写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7.4.7 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或施工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工程,应有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变形观测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变形观测点布置图、变形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并形成报告。

7.4.8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各种施工测量成果的同时,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7.5 施工物资资料

7.5.1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

7.5.2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7.5.3 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7.5.4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7.5.5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7.5.6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7.5.7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2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

    3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4 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7.5.8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7.5.9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没有专用试验表格的可用本规程提供的材料通用试验表格;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7.5.10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7.6 施工记录资料

7.6.1 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7.6.2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7.6.3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

7.6.4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地基验槽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填写地基验槽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7.6.5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表,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7.6.6 勘查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钎探记录表。

7.6.7 混凝土正式浇筑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水电预埋、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自检合格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告知监理单位。

7.6.8 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的工程应有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的检查记录。

7.6.9 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及冬季施工的柱、墙侧模前,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7.6.10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温度测定并填写测温记录表。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应绘制测温点布置图,确定测温点的部位和深度等。

7.6.1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测温记录,填写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表并附温度测点布置图。

7.6.12 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写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和处理意见等。

7.6.13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蓄水或淋水防水性能试验,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表。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屋面工程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重点检查。

7.6.14 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填写通风 ()道检查记录表。

7.6.15 桩基施工应按规定做桩施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孔位、孔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性和接桩质量等。

7.6.16 预应力工程施加预应力时应填写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孔道灌浆时应填写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表。

7.6.17 钢结构(网架结构)在主体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挠度值变形值及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

7.6.18 大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安装时应填写构件吊装记录表。

7.6.19 按照规范和工艺文件等规定须烘焙的焊接材料应进行烘焙,并填写焊接材料烘焙记录表。

7.6.20 幕墙工程施工应有幕墙注胶检查记录和幕墙淋水检查记。幕墙注胶应记录内容包括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淋水检查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并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7.6.21 智能建筑工程应对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做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7.6.22 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施工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时应留有施工记录,没有专用记录表格的可使用施工检查通用记录表。

7.7 施工试验资料

7.7.1 施工试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检测及测试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土工、基桩性能、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施工工艺参数、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

7.7.2 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规范要求分段、分层(步)回填,并取样对回填质量进行检验。

7.7.3 钢筋连接应有满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机械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连接的施工。每台班钢筋焊接前宜先制做班前焊试件,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7.7.4 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并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7.7.5 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有按规定留的28天标养、同条件养护、拆摸强度、受冻临界强度、预应力张拉强度等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抗渗、抗冻性能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7.7.6 混凝土(砌筑砂浆)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试件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结构检测报告,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7.7.7 建筑物外墙采用饰面砖装饰工程,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7.7.8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要求。

7.7.9 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支护设计要求的锚杆、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

7.7.10 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7.7.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7.7.12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要求一、二级焊缝的应有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7.7.13 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7.7.14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有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7.7.15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报告。

7.7.16 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外门窗气密、水密性能试验报告。

7.7.17 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7.7.18 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7.7.19 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

7.7.20 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7.21 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7.7.22 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

7.7.23 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7.7.24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试验记录;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有吹洗试验记录。

7.7.25 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7.7.26 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

7.7.27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7.7.28 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

7.7.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7.7.30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应有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7.7.31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摇测绝缘电阻,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7.7.32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

7.7.33 电气设备应有空载试运行记录,空载试运行应符合安装工艺、产品技术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7.7.34 建筑物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7.7.35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

7.7.36 大容量(630安培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7.7.37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49牛顿(5公斤)。

7.7.38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逆变应急电源》(GB/T21225)的规定。

7.7.39 柴油发电机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7.7.40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7.7.4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时,应全数检查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设备是否齐全,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7.7.42 建筑物照明系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7.7.43 智能建筑各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设备及系统逐项进行自检,填写自检测记录。

7.7.44 智能建筑各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不中断试运行,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7.7.45 风管系统应有风管漏光或漏风测试记录。

7.7.46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有漏风量检测记录。

7.7.47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应有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及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

7.7.48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有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7.7.49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应有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7.7.5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7.7.51 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7.8 过程验收资料

7.8.1 过程验收资料指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结构实体检验等。

7.8.2 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

7.8.3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7.8.4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7.8.5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

7.8.6 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混凝土应有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重要部位的钢筋应有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9.1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表等。

7.9.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室内环境、建筑工程节能性能应检测合格并有检测报告。

7.9.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

7.9.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7.9.5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8、竣工图编制

8.0.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8.0.2 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燃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工艺布置、规划红线以内的室外工程。

8.0.3 竣工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境况相一致;

    2 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3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大小比例一致;

    4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5 竣工图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

    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

8.0.4 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绘图工具,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退色的墨水绘制。

8.0.5 按图施工,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设计洽商变更不多的,可将设计洽商变更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0.6 设计洽商变更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绘修改图;修改图应有图名、图号。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0.7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成,修改处应有明显标识。竣工图上应附有修改依据备注表(表8.0.7)。

修改依据备注表

变更洽商编号或时间     简要变更内容

         

         

         

 

8.0.8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原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8.0.9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内容。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见(图8.0.9)。

 

8.0.9 竣工图章示意图

8.0.10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晰。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