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11 墙面工程
4.1.5.11Ⅰ(3)墙面的防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水材料品种、防水层厚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11Ⅰ(6)抹灰工程应分层施工,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涂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确保抹灰工程质量。
4.1.5.12 轻质隔墙工程
4.1.5.12Ⅰ(2)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埋没;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4.1.5.12Ⅰ(3)骨架隔墙龙骨体系施工是骨架隔墙施工的关键部位,要求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垂直和平整,交接处平直,位置准确。
骨架隔墙在有门窗洞口、设备管线安装或其他受力部位,应安装加强龙骨,增强龙骨骨架的强度,以保证在门窗开启使用或受力时隔墙的稳定。
4.1.5.12Ⅰ(4)骨架隔墙内填充岩棉保温材料,应注意要填得上、下、左、右尽量不留有缝隙,并用岩棉钉固定好,以免造成冷桥引起保温效果不佳。
4.1.5.13 吊顶工程
4.1.5.13Ⅰ(4)吊顶工程的吊挂件承受整个吊顶的荷载,牢固与否关系到整个吊顶工程的安装质量,一般先埋设预埋件或拉结筋,不宜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
4.1.5.13Ⅰ(5)木龙骨、木饰面板和木龙骨的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和防火规范的规定。发生火灾时,火焰和热空气迅速向上蔓延,防火问题对吊顶工程尤为重要。
4.1.5.13Ⅰ(7)主龙骨吊点间距,应按设计推荐系列选择,中间部分应起拱,金属龙骨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的1/200,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和标高。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应增设吊杆,以免主龙骨下坠。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焊牢,焊缝均匀饱满。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4.1.5.13Ⅰ(8)龙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固定饰面材料,一些轻型设备如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也可以固定在饰面材料上,但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否则可能造成脱落伤人事故,水管试压按相关专业标准进行,并应在安装饰面板前完成。
4.1.5.14 细部工程
4.1.5.14Ⅰ(3)固定家具包括固定在墙体上的壁柜、吊柜、博古架等,如固定不牢固有可能造成脱落伤人,同样楼梯拦杆固定不牢也会影响到使用安全。因此,固定家具、楼梯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15 地下防水工程
4.1.5.15Ⅰ(2)防水混凝土变形缝应考虑工程结构的沉降、伸缩的可变性,并保证其在变化中的密闭性,不产生渗漏水现象。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变形缝的宽度、形状尺寸和安装应进行隐蔽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第4.7.2条和第4.7.3条的规定。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底板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墙体上不得留垂直施工缝,垂直施工缝应与变形缝相结合。最低水平施工缝距底板面应不小于300mm,做企口缝,距墙孔洞边缘应不小于300mm,并避免设在墙板承受弯矩或剪力最大的地方。施工缝与变形缝结合情况、施工缝留置部位、形状及施工缝处的处理进行隐蔽验收,并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第4.7.4条的规定。
后浇带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后浇带钢筋及后浇带处混凝土缝的处理进行隐蔽验收,并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第4.7.5条的规定。
穿墙管道和埋设件应附其预埋方法固定方式和埋设件端部底部的混凝土厚度等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第4.7.6条和第4.7.4条的规定进行隐蔽验收。水泥砂浆防水施工缝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进行隐蔽验收确保符合要求。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附加层、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是防水薄弱环节,为保证防水的整体效果应对上述的细部做法应进行每道、每层的隐蔽工程验收。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面干燥、洁净,方能使卷材与基层紧密粘贴,保证卷材的铺贴质量,因此卷材防水层铺贴前应对基层和基层阴阳角处的作法进行隐蔽验收。干燥程度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将1m2卷材平坦地干铺在基层上,静置3~4h后掀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
4.1.5.15Ⅰ(4)基层的阴阳角是防水层应力集中的部位,故均应做成圆弧;半径根据卷材种类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转角处圆弧半径不应小于50mm,合成高分子卷材不应小于20mm。
4.1.5.16 屋面防水工程
4.1.5.16Ⅰ(1)3)由于找平层收缩和温度的影响,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上应预先留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4.1.5.17 隔热保温工程
4.1.5.17Ⅰ(2)采用性能合格的材料是保证保温隔热效果的前提条件,因此对材料应加以严格控制。
4.1.5.17Ⅰ(3)松散保温材料含水率过高、保温层铺压不密实或过分压实均会影响使用功能,因此规定基层要干燥,及时做找平层和防水层覆盖;板状保温材料也要求基层干燥,铺设要求基层平整,铺板要平,缝隙要严;整体现浇(喷)保温层材料用机械搅拌、色泽一致,保证保温层质量。
4.1.5.17Ⅰ(4)本条强调只有按设计要求的大小、位置、标高留设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溢水管,才能发挥溢水、排水、汇水作用。
4.1.6 施工记录
4.1.6.1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4.1.6.1Ⅰ(2)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城建档案馆必须永久保存的资料之一。
控制点的坐标可因地制宜地选用钢标、木标或混凝土标等,所建的坐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形端正、标架稳固。
(2)标柱的中心,仪器台的中心,宜与标石的中心位于同一铅垂线上,其偏差不应大于10cm。
4.1.6.2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
4.1.6.2Ⅰ(2)钎探用的钢钎是直径φ22~φ25mm的钢筋制面,钎尖呈60°尖锥状,钢钎长度1.8~2.0m,大锤采用8磅(约3.6kg)或10磅(约4.5kg),落距为50~70cm。
4.1.6.2Ⅰ(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地基钎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地基钎探:
(1)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时。
4.1.6.2Ⅰ(6)如钎探中,同样的击锤法有的部位却明显击锤数较少,这意味着这个部位有问题,应请设计部门和勘察部门到现场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1.6.3 地基处理记录
4.1.6.3Ⅰ(3)地基处理的对象是软弱地基和特殊土地基。地基处理方法的分类多种多样,本管理规程是按地基处理的作用机理进行分类,包括换土垫层法、深层密实法、加筋法、排水固结法,胶结法等。根据福建省常用的处理方法,本记录只规范换土垫层法、强夯法、振冲法、高压喷射注浆法、水泥土搅拌法等的施工,使用其它方法进行的地基处理,可自行设计施工记录用表,但对地基处理的综合描述应使用本规程的质控(建)表4.1.6.3-1。综合描述记录在填写时,对于处理前状态、处理方案、处理部位、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应作简要的明确的描述,处理方案必须是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处理结果应有数据说明。
4.1.6.3Ⅰ(4)垫层选用的材料与要求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8第3.2.5条执行。素土和灰土垫层的土料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ωop±2%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素填土宜采用平碾或羊足碾,砂石等宜用振动碾和振动压实机。当有效夯实深度内土的饱和度小于并接近0.6时,可采用重锤夯实。垫层的厚度应根据垫层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及设计要求等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以求获得最佳夯压效果。
4.1.6.3Ⅰ(5)1)夯击点位置是根据建筑结构类型进行布置的,因此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可采用2~3遍,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一遍,对于渗透性弱的细颗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两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无经验时,宜先试夯取得各类施工参数后再正式施工。对于渗水性差、含水量高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一定间歇期,一般2~4周。
4.1.6.3Ⅰ(5)3)振冲地基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性能。施工中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应在施工前,由现场试成桩确定。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歇一定时间,对砂土地基间隔1~2周。粘土地基间隔3~4周,对粉土、杂填土地基间隔2~3周。
4.1.6.3Ⅰ(6)高压喷射注浆工艺宜用普通硅酸盐工艺,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水泥用量、压力宜通过试验确定,水压比为0.7~1.0为妥,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机具必须配置准确的计量仪表。施工中应检查施工程序,由于喷射压力较大,容易发生窜浆,影响邻孔的质量,应采用间隔跳打法施工,一般两孔间距大于1.5m。
水泥土搅拌桩对水泥压入量要求较高,必须在施工机械上配置流量控制仪表,以保证一定的水泥用量。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搅拌充分,桩体质量均匀,搅拌机头提速不宜过快,否则会使桩体局部水量不足或水泥不能均匀地拌和在土中,导致桩体强度不一。
4.1.6.6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4.1.6.6Ⅰ(2)模板:模板工程的检查记录,应主要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模板分项工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重点是强制性条文和立控项目。施工模板工程时应有监理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尤其是模板的支架设置。
4.1.6.6Ⅰ(3)予制构件:予制构件的检查应主要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重点是强制性条文和主控项目,需要强调的是予制构件在制作完成到达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好记录,不论何种缺陷,都应及时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1.6.6Ⅰ(4)设备基础:设备基础的检查应主要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模板分项工程和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中关于予埋件、予留洞的部分以及其他相关规范,而且施工过程中还应及时看守观测,防止位移和高度不符等。
4.1.6.6Ⅰ(5)混凝土工程结构施工缝:施工缝的检查应主要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混凝土分项工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这里强调的是,施工缝的处理应予先进行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编写,并经过监理的审批,最后按施工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