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Ⅰ(6)高低压变配电装置在投入试运行前,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制定出书面试运行方案,其中包括事故应急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批准后向参加试运行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保证试运行顺利交接。
二次回路的控制、联锁、保护和信号等保护系统动作的准确、灵敏、可靠,对保证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做好二次回路的结线检查,对照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逐台设备检查仪表、开关、继电器、接触器、指示灯、熔断器等元件的型号、规格是否与图纸相一致,有无损坏、受潮等现象;注意仪表、指示灯、继电器和接触器的线圈等元件的额定电压和控制、操作电源的电压必须一致;逐根检查二次回路接线与图纸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改正;并做好二次回路模拟试验工作。
系统试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试运行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参加人员必须经常巡视高低压变配电装置各有关部位,检查有无异常声响、闪光、气味及温升等;检查表计指示有无异常;检查变压器有无渗油、漏油现象,油的颜色和油位是否正常等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按正确步骤拉闸停电。处理正常后,再继续试运行。
值班记录人员一般每1h读数记录一次,主要记录项目有:高压电压、低压电压、高压电流、低压电流、变压器电流、变压器温度、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及有无异常情况等。
系统连续试运行24h无异常情况,各运行数据符合规定,即认为试运行符合要求,并整理好原始记录,填写试运行记录,经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证齐全。
4.3.3Ⅰ(7)为保证建筑物内的重要负荷在市电电网供电中断的情况下,能依靠自备的应急电源来维持供电,作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应用日益增多。因此,条文中对柴油发电机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在试运行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制定试运行方案,做好试运行工作。若试运行工作以生产厂家为主负责,安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配合,也应做好试运行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证齐全。
柴油发电机组各运行参数有: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励磁电流,以及柴油机和增压器的油压、油温、水温及水压等。试运行中,应注意观察并做好上述各运行数据的记录。在试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正常运行和事故性质的声光信号、联锁控制等的试验调整。
4.3.3Ⅰ(8)交流电动机单机试运行前,应检查电动机的电源进线、接线方式和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如500V以下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0.5MΩ);检查电动机控制回路中的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是否整定在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检查其转向是否正确。
电动机第一次起动一般在空载情况下进行,空载连续运行时间为2h。当电动机与其机械部分的连接不易拆开时,可连在一起进行空载试运转。
电动机试运行中应进行下列检查:
(1)监视电源电压的变化。电压变化范围不应超过或低于额定电压的10%;
(2)监视电动机的运行电流。在正常情况下运行电流应不超过铭牌上的额定电流,同时还要注意运行中的三相电流是否平衡,任意两相间的电流差值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10%;特别要注意是否有缺相运行。一般可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线电流;
(3)监视电动机绕组及轴承的温度、温升不应超过铭牌上允许的限度。电机运行中的温升是监视电机运行状况的直接而又可靠的办法。运行中要注意轴承的发热和声响情况,轴承温升不得超过:滚动式为60℃,滑动式为45℃;
(4)监视电动机在运行中的声响、振动、气味等。电动机应运行平稳,声音均匀,无异常气味。若发生异常声响、剧烈振动、绝缘漆焦臭味等,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5)监视传动装置的工作情况,要随时注意联轴器或皮带轮是否松动,传送皮带有无打滑现象,皮带接头是否完好。
试运行中,参加人员应定时测量电压、起动电流、空载电流、负载电流、温升等。一般试运行刚开始时,每30min读数记录一次,随着试运行情况的稳定,可1h读数记录一次。
4.3.3Ⅰ(9)高低压变配电装置,由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试验调整和交接试验项目多,一般施工单位没有能力和资质进行此项工作,故条文未对其电气试验调整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表格的内容、表式作出统一规定。条文中只要求电气试验调整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表格的内容、表式应符合相应试验调整和交接试验项目、试验标准及填写试验调整数据和结论等的要求。
4.3.3Ⅰ(12)高低压变配电装置若由当地供电部门中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安装,其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2002、GB50150—1991规定,做好其安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将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归档到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中。若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监理(建设)单位应督促其提供,以保证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
4.3.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3.4Ⅰ(7)照明灯具、开关、插座进场验收时的现场抽查的绝缘电阻测试情况应做好记录。
4.3.4Ⅰ(8)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时,一般规定摇测1min后的读数为准。因为在绝缘体上加上直流电压后,流过绝缘体的电流(吸收电流)将随时间的增长而逐渐下降。而绝缘体的直流电阻率是根据稳态传导电流确定的,而且不同材料的绝缘体,其绝缘吸收电流的衰减时间也不同。但是,试验证明绝大多数绝缘材料的绝缘吸收电流经过1min已趋于稳定,所以规定以摇测1min后的绝缘电阻来确定绝缘性能的好坏。
兆欧表的选用,主要考虑仪表的额定电压和测量范围应与被试的电气装置的绝缘等级相适应。兆欧表的电压等级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250V兆欧表;
(2)100~5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500V兆欧表;
(3)500~30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1000V兆欧表;
(4)3000~100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2500V兆欧表。
4.3.4Ⅰ(9)电气设备、低压电器、照明器具、电线电缆等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电气设备、电器器件、电缆及附件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50—91的规定;
(2)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试部位及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与出线端带电部件之间;
2)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
3)各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金属外壳之间;
4)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5)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线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6)低压的动力线路、照明线路(电缆、电线)绝缘电阻测试时,其线(相)间、线(相)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7)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值应大于20MΩ;组对接续后,绝缘电阻测试值应大于5MΩ;
(8)二次回路测试绝缘电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它并联支路时,不应小于10MΩ;
2)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电源回路等,均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9)照明灯具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10)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4.3.4Ⅰ(11)质控(电)表4.3.4-2用于电力电缆、同一回路敷设的线路以及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质控(电)表4.3.4-3用于不同回路敷设在一起的线路、控制电缆、控制回路线路以及用质控(电)表4.3.4-2不能对应记录的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工单位可根据测试项目、内容选用质控(电)表4.3.4-2或质控(电)表4.3.4-3。
4.3.4Ⅰ(14)测试仪表(如接地电阻测试仪、兆欧表)应定期送检定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在其有效期内使用。未经检定的接地摇表测试出的接地电阻值是不符合要求的,也是无效的。新购接地摇表亦应送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试仪表必须有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可用复印件)应附在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复印件必须真实,不得有涂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