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吉价协[2013]5 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树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良好的信用形象,决定开展2013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所有在吉林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咨询企业及依法取得注册执业证书的造价从业人员。
二、信用评价申报内容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自律信用评价细则》(试行)规定的
内容(详见附件)。
三、信用评价申报程序
各参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对照信用评价办法和信用评价细则进行自评打分,于10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送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造价咨询企业现场考核评定后,初步确定评价等级,于2014年3月底前将初审结果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造价咨询的企业及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抽查,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价等级。
对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吉林造价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重点核查。
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结果。
四、信用评价相关问题说明
1、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考核组对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核打分,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情况组织复查和抽查。
2、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信息统一从造价资质资格监管系统里打印出来,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养老保险等信息的核查、继续教育证书的核实均以此名单为准。
五、信用评价要求
1、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要认真严谨,评价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
2、信用评价工作不得影响造价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考核、抽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