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回填工程
3.3.1 沟槽、检查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
3.3.2 回填时应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强度、盖板或其它构件
安装强度,当能承受施工操作动荷载时,方可进行回填。
3.3.3 回填前应先将槽底杂物清除干净,如有积水应先排除。
3.3.4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大于 100mm 的冻土块及其它杂物。 3.3.5 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 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 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 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 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3.6 回填土铺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或压实机具的性能及压实度要求而定, 虚铺厚度宜符合表 3.3.6 的
规定。
表 3.3.6 回填土虚铺厚度
夯实或压实机具 虚铺厚度(mmm) 夯实或压实机具 虚铺厚度(mmm)
振动压路机 ≤400 动力夯实机 ≤250
压路机 ≤300 木夯 <200
3.3.7 管顶或结构顶以上 500m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夯实,严禁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实;回
填压实时,应确保管道或结构安全。
3.3.8 供热管线与其它地下设施交叉部位或供热管线与地面上建(构)筑物较近部位,其回填施工
方案应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3.3.9 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
3 不得回填碎砖、石块、大于 100mm 的冻土块及其它杂物;
4 回填土的密实度应逐层进行测定,设计无规定时,宜按回填土部位划分(图 3.3.9)回填土
的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胸腔部位 Ⅰ区≥95%
2)管顶或结构顶上 500mm 范围内 Ⅱ区≥85%
3)其余部位 Ⅲ区按原状回填。
图 3.3.9 回填土部位划分示意图 3.4 地下穿越工程
3.4.1 穿越工程的施工方法、 工作坑的位置及工程进行程序应取得穿越部位有关管理单 同意和配合。
3.4.2 用任何一种穿越方法施工时,供热管道在结构断面中的位置均应符合设计纵横断面要求。
3.4.3 穿越工程必须保证四周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在穿越施工中和掘进施工后,穿越结构
上方土层、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3.4.4 在进行盾构掘进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填充结构外壁与四周土壤之间的空隙。盾构施工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 的有关规定。
3.4.5 顶管或方涵顶进时,顶进外周壁及上顶部不得超挖,易坍塌的土壤应进行加固处理。上顶部空
隙应及时充填密实。顶管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的
规定。方涵顶进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4 的规定,当穿越
部位上部建(构)筑物有特殊要求时,顶进施工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4.6 暗挖法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的规定。隧道开挖
面应在无水条件下施工,隧道施工中应对地面、地上建(构)筑物和支护结构的动态进行监测并及时
反馈信息。
3.4.7 穿越河湖时,应采取排降水措施。
3.4.8 在穿越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应对穿越结构进行测量。一个穿越段,高程允许偏差为±20mm;水
平中心线允许偏差为 40mm。
3.4.9 在穿越结构中拖运供热管道时,应在管道上安装临时支座或滚轮。
4 焊接及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材(管材或板材)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有材料质量复验报告,复验报告内容应符合附录
A 中表A.0.1的规定;
2 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规定选用;设计无规定时应选用焊缝金属性能、化学成份与母材相应且工
艺性能良好的焊接材料;
3 母材、焊接材料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 焊接材料的材质和焊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
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的规定。
4.1.3 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负责焊接工艺的焊接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2 有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的焊接设备且性能稳定可靠;
3 有精度等级符合要求、灵敏度可靠的焊接检验设备;
4 有保证焊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措施。
4.1.4 焊工应持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规定
的有效合格证,应在合格证准予的范围内焊接。
4.1.5 焊接施工单位首次使用钢材品种、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时,应在实施焊接前进行焊
接工艺试验。工艺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的规定。
4.1.6 在实施焊接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试验结果编写焊接工艺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母材性能和焊接材料;
2 焊接方法;
3 坡口形式及制作方法;
4 焊接结构形式及外形尺寸;
5 焊接接头的组对要求及允许偏差;
6 焊接电流的选择;
7 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4.1.7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400mm的钢管及现场制作的管件,焊缝根部应进行封底焊接。封底焊接宜
采用氩气保护焊。
4.2 焊接准备
4.2.1 各种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容器上焊缝的位置应合理选择,使焊缝处于便于焊接、检验、维修的位置,并避开应
力集中的区域;
2 有缝管道对口及容器、钢板卷管相邻茼节组对时,纵缝之间应相互错开 100mm以上;
3 容器、钢板卷管同一筒节上两相邻纵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4 管沟和地上管道两相邻环形焊缝中心之间距离应大于钢管外径,且不得小于 150mm;
5 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6 管道支架处不得有环形焊缝;
7 在有缝钢管上焊接分支管时,分支管外壁与其它焊缝中心的距离,应大于分支管外径,且不得小于 70mm。
4.2.2 焊接坡口应接设计规定进行加工,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4.2.3 在管道或容器上开口焊接时,开口直径、焊接坡口的形式及尺寸、补强钢件及焊接结构等应按
设计要求执行。
4.2.4 外径和壁厚相同的钢管或管件对口时,应外壁平齐;对口错边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4 的规
定
4.2.5 用钢板制造的可双面焊接的容器对口,错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焊缝错边量不得超过壁厚的 10%,且不得大于 3mm。
2 环焊缝的错边量:
1)壁厚小于或等于 6mm 时,不得超过壁厚的 25%;
2)壁厚大于 6mm 且小于或等于 10mm 时,不得超过壁厚的 20%;
3)壁厚大于10mm 时,不得超过壁厚的 10% 加 1mm。且不得大于 4mm;
4)单面焊接的小口径容器,宜采用钢管制造并符合钢管对接的规定。
4.2.6 壁厚不等的管口对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径相等或内径相等,薄件厚度小于或等于 4mm 且厚度差大于 3mm,以及薄件厚度大于 4mm,
且厚度差大于薄件厚度的 30%或超过 5mm 时,应按图 4.2.6 将厚件削薄。
2 内径外径均不等,单侧厚度差超过本条 1 款所列数值时,应按图 4.2.6 将管壁厚度大的一端
削薄,削薄后的接口处厚度应均匀。
4.2.7 采用在焊缝两侧加热延伸管道长度、螺栓强力拉紧、夹焊金属填充物和使补偿器变形等方法强
行对口焊接。
4.2.8 对口焊接前应检查坡口的外形尺寸和坡口质量。坡口表面应整齐、光洁,不得有裂纹、锈皮、
熔渣和其它影响焊接质量的杂物,不合格的管口应进行修整。对口焊接时应有合理间隙,其对口间隙
应按本规范表 4.2.2 执行。
4.2.9 潮湿或粘有冰、雪的焊件应进行烘干。
表 4.2.2 钢焊件坡口形式和尺寸
坡口尺寸
序
号
厚度
T(mm)
坡口
名称
坡 口 形 式 间隙
C(mm)
钝边
P(mm)
坡口角度
α(β)
(°)
备注 1~3 0~1.5 单位焊
1
3~6
Ⅰ形
坡口
0~2.5
- -
双面焊
3~9 0~2 0~2 65~75
2
9~26
Ⅴ形
坡口
0~3 0~3 55~65
6~9 3~5 0~2
3
9~26
带垫板
V形坡口
4~6 0~2
45~55
4 12~60
X形
坡口
0~3 0~3 55~65
5 20~60
双V形
坡口
0~3 1~3
65~75
(8~12)
6 20~60 U形坡口
0~3 1~3 (8~12) 7 2~30
T形接头I
形坡口
0~2 - -
6~10 0~2 0~2
10~17 0~3 0~3
8
17~30
T形接头单
边V形坡口
0~4 0~4
45~55
9 20~40
T形接头对
称K形坡口
0~3 2~3 45~55
10
管径
ф≤76
管座坡口 2~3 -
50~60
(30~
35)
11
管径
ф76~
133
管座坡口
2~3 - 45~60 12 -
法兰角焊
接头
- - -
K=1.4T,
且不大于
颈部厚
度;E=6.4
(mm)且
不大于T
13 -
承插焊接
法兰
1.6 - -
K=1.4T,
且不大于
颈部厚度
14 -
承插焊接
接头
1.6 - -
K=1.4T,
且不小于
3.2(mm)
表 4.2.4 钢管对口错边量允许偏差
壁 厚(mm) 2.5~5.0 6~10 12~14 ≥15
错边允许偏差
(mm)
0.5 1.0 1.5 2.0